清流县总医院救治能力整体提升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清流县总医院救治能力整体提升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清流县总医院救治能力整体提升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FJJS【2022】QL00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总医院救治能力整体提升项目设计已由 清发改【2020】8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流县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清流县总医院救治能力整体提升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城西1路

2.3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

2.4招标范围和内容:对清流县总医院旧楼改造中医药科室、体检科1750㎡、病案室390㎡、康复科2600㎡、立体停车场2100㎡;设计总面积约6800㎡等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具体内容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5设计工期:60日历天

2.6设计费最高限价:65元/㎡(最终按实际面为基数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3 21 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前 8 0 0 分至 17 00 分,到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清流县屏山路66号)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以电汇、银行转帐或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未在规定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 3 29 090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费用

8.1本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65元/㎡(最终按实际面积为基数计算),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报价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总医院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城西1路

电 话:137*****397

联系人: 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清流县屏山路66号 邮编:******

电 话: 188*****080

联系人:小杨

账户: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号:9030 5100 1001 0000 0234 80

投标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0598-*******

行政监督部门: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0598-*******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设计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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