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汽车等设备招标公告
专用汽车等设备招标公告
伊春高速公路管理处采购专用汽车等设备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项目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伊春高速公路管理处的委托,对该专用汽车、水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此项目分为独立二包,欢迎具有相应经销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伊GKZB********45
2、采购单位:伊春高速公路管理处
3、采购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4、项目名称:伊春高速公路管理处采购专用汽车、水罐项目
5、采购内容及数量:水罐、高速公路护栏抢修车、随车起重运输车
6、项目用途及技术要求:
包段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资质要求 | 投标保证金(元) | 交货期限 |
第一包 | 水罐项目 | 台 | 3 | 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生产或销售金属罐体资格,或汽车销售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如经销商应提供厂家授权。 | 2000 | 45天 |
第二包 | 高速公路护栏抢修车 | 台 | 1 | 投标企业必须具有汽车销售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如经销商应提供厂家授权。 | 4500 | 60天 |
随车起重运输车 | 台 | 1 |
7、交货地点:伊春高速公路管理处(伊春市伊春区)
8、交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60天内交货。
9、计划金额:
第一包:240,000.00元
第二包:474,000.00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带所有资质材料的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复印件壹份(须加盖公章)在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后,方可参与投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3、欲参加第一包段的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生产或销售金属罐体资格,或汽车销售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如经销商应提供厂家授权;第二包投标企业必须具有汽车销售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如经销商应提供厂家授权。
4、投标书必须加盖公章、法人名章,否则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25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在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伊春区黎明路86号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大厅)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3、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2014年9月2日下午14:30
地点: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4年9月2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需按投标包段缴纳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汇出)。
户名: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黑龙江伊春中心分理处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伊春高速公路管理处采购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伊春市伊春区 地址:伊春区黎明路86号
(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邮编:153000 邮编:153000
联 系 人:岳德福 联 系 人:黄 圣
电话:****-******* 电话(传真):****-*******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8月12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