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特警辅助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安特警辅助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公安特警辅助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4月13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1147
项目名称:公安特警辅助力量购买服务项目
预算编号:0022-W*****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元)
最高限价(元):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公安特警辅助力量购买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协助公安部门负责辖区内常规巡查,重点巡查为民宅及其他人员出入密集的区域,并防止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发生,配合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各类整治活动;同时要积极参与突发性事故的协助处理,如防汛防台期间不可预见的事故、紧急情况下人员的调动等工作。确保项目区域内治安环境安全、有序。
合同履约期限:2022年6月3日-2023年6月2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功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明确企业类型;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6、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21日至2022年03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3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1.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01号新鑫大厦8楼)
2、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参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强化本市建设工程开评标活动管理的通知》,作如下告知:
①此次项目默认采取远程开标形式(若后续产生具体安排的调整,将另行通知),投标人代表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建议妥善安排时间,提前1-2个工作日完成纸质文件递交),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标书一概不予接受,视为自行放弃投标;
②此次项目的应标供应商默认认可“不集中现场开标”【即此后的开标活动中,投标文件的拆封、唱标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开标事宜等,由招标人(招标代理)统一完成,免去投标人开标记录签字环节】。
③为保证开标顺利进行,建议各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预留充足的时间进行远程开标设备调试及网络环境测试。
开标时间:2022年04月13日 10:00
开标地点:请投标人代表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登录、届时参与开标,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01号新鑫大厦8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供应商应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及时查看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潜在供应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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