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扫描仪、录音笔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扫描仪、录音笔招标公告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扫描仪、录音笔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银川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扫描仪、录音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省内外具有合格资格的投标人前来竞标。
一、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扫描仪、录音笔采购项目
二、采购计划编号:吴利政采(公开)2014年014号
三、采购项目及概况:
1、采购内容:扫描仪、录音笔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2、供货时限:合同签订后五日内。
3、付款方式: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合同签订验收合格后,首次向卖方支付合同款的9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内无质量、使用问题或卖方已全部妥善解决完质量保质期内的相关质量问题后,经卖方提出书面申请且买方确认无误后五日内付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需要的项目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不允许联合投标;
(八)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五、投标人资格初审及领取文件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12日上午8:00至2014年08月31日下午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wzzw.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近期连续三个月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
2、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请于2014年8月12日上午8:00至2014年08月31日下午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至银川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 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4年09月01日09:30时(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 开标地点:
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八、 投标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5000.00元)
账户名: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过渡户
开户行: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系统内提供随机产生的子帐号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4年8月31日17:00前
(1)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CA网上系统会自动生成随机虚拟账户,可按该账户直接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务必按照网上系统提供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以单位基本户转入(须在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其他户转入投标时出现问题、账号填写有误或没及时缴纳将导致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暂不接收网银业务。
(3)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为开标会议前一天的17:00前,但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核实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在开标之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注:退还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公司的基本账户进行退回。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银川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 地址:凯悦建材城对面中华中心村2#商网
邮 编:751100 邮 编:751100
联 系 人:张伟 联系 人:任军红 任华
电 话:****-******* 电话:****-******* 155*****454
银川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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