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等部门出台房租减免政策为服务业小微企业送去“定心丸”

市财政等部门出台房租减免政策为服务业小微企业送去“定心丸”

为应对2022年疫情,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发展,市财政局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会同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迅速启动应对机制,联合下发《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送去“定心丸”。

一、减免对象

泰州市(区)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减免标准

国有房屋所在县级行政区2022年未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2022年3月-5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3个月租金;《通知》发文之日后,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在3月-5月租金全免的基础上,再顺延或从当月起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但减免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市外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按照属地政策执行。

三、减免方式

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单位。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四、申请流程

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出租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主管部门可视情下放权限到事业单位),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 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按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核准。

2022年租金减免落实情况实行按月上报制度,市财政、国资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适时对租金减免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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