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龙峰大道周边环境覆绿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龙峰大道周边环境覆绿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龙峰大道周边环境覆绿工程

2、采购预算:*******.46元。设置最高磋商限价:*******.98元。

3、建设位置:长沙经开区龙峰大道

4、工程范围:本工程为长沙经开区龙峰大道周边环境覆绿工程,包含客土喷播草籽,栽植地被等。

二、项目实施要求

1、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 279 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4、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5、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6、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以上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二、相关标准

三、报价要求

1、本工程量清单(含上限价)

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2、报价编制依据

2.1长沙经开区龙峰大道周边环境覆绿工程施工图纸;

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2013;

2.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筑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标准》的通知;

2.*****《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及配套的取费文件;

2.5长建价[2020]5号文《关于长沙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按不含进项税价发布的通知》;

2.6长住建发[2020]103号文《关于调整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运输和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规定的通知》;

2.7材料价格:《长沙建设造价》2021年11月份除税预算价;苗木价格按《长沙建设造价》2021年10月份除税预算价。

2.8长沙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2021年第一期常用材料价格手册;

2.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价市〔2020〕46号]文件。

3、清单说明:

3.1本工程预算上限价已包含社会保险费;

3.2本工程外借种值土按普通渣土车运输5KM包干,

3.3土石方运输按每天允许通行时间大于8小时考虑;

3.4本工程不计取预备费;

3.5机械进出场费用不论机械台数按项包干;

3.6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的1%计取,结算时按票据办理;

3.7结算时,根据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分为两部分计算:(1)固定费率部分,按上述编制结论调整。(2)按实签证部分,在暂估费率中考虑。

按实签证部分包含内容:

(1)扬尘控制措施费:施工场地硬化、扬尘喷淋系统、雾炮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场地绿化;

(2)场内道路:施工道路;

(3)排水:排水沟、管网、以及其它相连的构筑物;

(4)施工围挡(墙):围挡或围墙;

(5)智慧管理设备及系统: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设备及系统;施工场地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人工智能、传感技术、虚拟现实等高科技设备及系统。

3.8其余部分详见预算答疑。

4、报价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如下:

4.1、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均执行统一投标报价优惠率;

4.2、投标报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预备费与上限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预备费保持一致,不优惠;

4.3、磋商报价优惠率=[1-(磋商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100%;

4.4、最后报价时,不需列详细报价清单。最后报价优惠率按本章4.3公式计算确定。

5、计量规则

5.1、本工程计量规则按照2013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及2020消耗量标准计算。

5.2、招标范围内的包干内容如未完成,竣工验收时依据实测剩余工程量扣除。

三、技术规格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合同。

五、服务标准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六、验收标准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合同。

七、其他要求

四、工程款支付

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本工程进度款由发包人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项目竣工结算完成,结算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余款(工程结算款的5%,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完成结算审核后,依据结算审核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风险保证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条款。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工程采购 技术开发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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