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年度保障房配租选房招标公告

2013-2014年度保障房配租选房招标公告

 为保障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居住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根据《长乐市保障性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2013-2014年度我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14年8月13日 上午9:00 廉租房及一人户的公租房配租选房。

  2、2014年8月14日 上午9:00 二人户及以上的公租房配租选房。

  二、地点安排:

  市住建局八楼会议室(市标原邮政大楼)。

  三、配租的房源

  廉租房房源安排在东关保障房小区12#楼32套(41-50㎡)。公租房一人户安排在东关保障房小区10#楼100套(41-55㎡),二人户及以上安排在1#、6#楼126套(60-65㎡)。详见当天选房现场公告栏。

  四、配租选房注意事项

  1、为照顾申请家庭成员中行动不方便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年满70周岁)生活,允许申请人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于8月11日前提交住建局房改办),优先配租其相应配租范围内的一、二层的保障房;若特殊申请家庭户数超过本批配租所提供的一、二层保障房总套数时,优先照顾最需要的申请人。

  2、申请人应随带身份证原件,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抽取配租房号。若本人未能到场的应委托他人,被委托人应持委托书(委托书需经所在居委会、街道盖章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到场抽取配租房号。若本人既未按时到场,又未委托他人到场抽取配租房号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其配租资格取消,并自选房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我市保障房。

  五、租金及物业费

  属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配租的廉租房租金为每月0.94元/平方米。其他家庭配租的廉租房租金为每月2.35元/平方米,物业费为每月0.45元/平方米。

  10#楼租金为每月5元/平方米,物业费为每月0.7元/平方米。1#楼(无电梯)租金为每月6元/平方米,物业费为每月0.7元/平方米;6#楼(有电梯)租金为每月7元/平方米,物业费为每月0.8元/平方米。

  六、配租选房具体步骤

  1、申请户按档案编号抽取顺序号(一个申请家庭对应一个顺序号);
2、申请户按顺序号抽取房号并到登记处签字确认。

  七、交房程序

  1、保障房申请户在8月18日至20日与长乐市住宅发展中心签订租房合同。

  2、缴纳押金(廉租住房:低保户家庭300元,非低保户家庭600元;公共租赁住房:2000元),另外预缴2014年9月份至12月份的房租,由住宅发展中心开具交房证明

  3、申请人执交房证明到保障房物业处缴纳2014年9月份至12月份的物业费后领取套房钥匙后即可入住。

  注:签订租赁合同、缴纳押金、租金在市住建局三楼,缴纳物业费及领取钥匙在东关保障房小区物业处。

   长乐市保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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