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金寨县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行政审批项目: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审批子项:无

实施依据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87]公发36号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令)

受理条件

1、经消防部门安全检查合格

2、旅馆地址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区、库房保持安全距离;

3、门窗坚固,并备有保管旅客现金和贵重物品的专用设备;

4、利用地下人防工事开设旅馆,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条件,设置应急设施和两个以上的出入口,并有县(市)以上人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安全鉴定书;

5、个体业主应有所在地常住户口(附复印件),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申请材料

1、本人或法人申请报告;

2、《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及租赁合同(附方位图和平面图);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有关证明;

5、领取并填写《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6、防盗等安全设施有关材料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行政项目名称: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行政子项:无

实施依据

1、《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公安部发布)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受理条件

1、经营者和主要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2、固定场所

3、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规定

4、设有机构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或保险柜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4、法人代表身份证(检验原件)复印件、本地常住户口和未曾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

5、防盗等安全设施有关材料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行政项目名称: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行政子项:无

实施依据

6、《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8号令)

7、《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受理条件

7、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8、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9、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10、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11、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12、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13、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申请材料

3、申请报告

4、《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7、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8、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指南 行政审批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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