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六八中学“践行办学理念,我为学校代言”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方案

合肥一六八中学“践行办学理念,我为学校代言”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方案

2022年是合肥一六八中学建校20周年,为进一步回顾学校20年办学历程,进一步增强全体教职工对“为学生幸福人生奠基,为中华民族复兴育才”“把每一位学生都放在心上”办学理念的深刻理解和高度认同,充分展现教职工队伍良好的师德风貌,锻造具有“一等师德、一等学养、一等能力”的教职工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践行办学理念,我为学校代言”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践行办学理念,我为学校代言

二、参加人员

学校全体教职工

三、活动方式

以党支部、备课组、综合组、行政处室为单位开展主题活动。重温学校办学理念,学习师德师风文件,深入开展师德学习讨论活动,深入查找身边有违师德师风、有违办学理念的现象,提出学校改进建议,提升个人师德形象,以实际行动为学校办学理念代言。

四、活动阶段

3月下旬前。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合肥一六八中学师德违规负面清单》等师德规范文件。

3月底前。深入开展主题讨论活动。人人参与,利用备课组活动、部门例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等时间深入开展讨论。各备课组、处室要主动邀请学校创业早期教师、职工,请他们结合经历总结学校发展过程中教师队伍做出的巨大贡献和学校不断赢得各届赞誉的根本原因。讨论要注重总结20年来学学校发展的经验,结合自身工作谈如何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理念,明确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4月-7月。持续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落实学校办学理念,把每一位学生都放在心上。

五、活动要求

高度重视。各年级、部门要把主题教育活动作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大事来抓,利用年级、部门会议专题布置,有计划参加各备课组讨论活动,中层以上干部要主动发言,带头总结学校教职工队伍发展的成果,明确学校教师队伍发展方向。

开展实践活动。各年级、支部要在备课组、处室讨论的基础上结合年级实际和支部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我为学生办实事”“我为学校代言”“主题党日”等活动,主动通过宣传栏、家长委员会等公布实践活动的时间、地点、人员,切实把学校办学理念落到实处。

深入总结成果。备课组、处室要认真组织,详细记录,对发言的情况进行总结。各备课组、处室学习与讨论记录(复印件或电子版记录单)和实践活动安排表于4月15日前以年级、处室为单位交到学校办公室。严禁弄虚作假和任何形式主义。

积极开展宣传。积极宣传主题教育的各项实践活动,各部门、各年级都要积极推荐平时或主题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聚焦中心,杜绝虚空。学校网站、微信将重点推介相关稿件。

附件:

1.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3.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4.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版)

5.《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

6. 《合肥一六八中学师德违规负面清单》

7.《合肥一六八中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记录单》

合肥一六八中学

2022年3月9日

附件1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附件2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附件3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4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版)存目

附件5

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

1、“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2、“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号)规定,各地、各校严禁以考试成绩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座位、考场)。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3、“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程”:《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号)规定,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重视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特别是研究性学习等课程的开设和教学,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学校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

4、“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规定,要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5、“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号)规定,要规范作息制度,控制学习时间,保证学生休息权、双休日的自主支配权、晚自习的自主学习权。严格遵守国家课时规定,走读生每天在校教学活动时间,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走读生集体晚自习。控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非寄宿制学校下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晚上6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晚自习或补课。

6、“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号)规定,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7、“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规定,要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号)也明确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只进行期末考试,不得组织期中考试。普通高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跨地区的统考、模考。

8、“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号)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得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

9、“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

10、“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规定,教师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附件6

合肥一六八中学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1.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言行。

2.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

3.违反法律法规及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行为。

4.不能按照学校要求将学生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置、不能坚持首遇负责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以致发生意外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5.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及组织、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6.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行为。

7.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品或接受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以及利用家长谋取个人或家庭成员利益的行为。

8.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能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公开排名并按名次排座位等方式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尤其是歧视家庭困难、纪律意识不强、学习习惯不良、性格特异的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行为。

9.体罚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10.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以及在与异性学生交流时语言、行为不符合教师师德要求的行为。

11.课内外发表不当言论,对学生进行错误思想、错误观点的传输,以及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行为。

12.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申报、晋职晋级、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13.工作期间饮酒以及酒后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14.工作态度消极,牢骚满腹,传播负能量的言行。

15.备课不充分、上课不认真,课堂效率低下,作业不认真批改,造成负面影响的。

16.上课、监考、会议期间无特殊情况使用、接听手机,在早、晚自习期间用手机、电脑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

17.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的行为。

18.擅自缺课、调课或离开教育教学岗位,影响教育教学管理的行为。

19.不能落实缺课跟踪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20.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附件7

合肥一六八中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记录单

时间


地点


记录


主持


参会

人员


参会

干部


发言

流程

内容


发言

流程

内容


提出

意见

建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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