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仪器招标公告
设备仪器招标公告
丽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设备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分散采购)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丽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的委托,对丽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设备仪器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1.采购编号: 浙建科丽*******
2.采购项目:丽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设备仪器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套、液相色谱仪1套、霉菌培养箱1台、光照培养箱1台、真空离心浓缩仪1台、数显加热板1台、均质器1套、连续分液器3支、相差显微镜1台;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清单)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7未被列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new/)上“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在处罚有效期内,资格审查时将不予以通过)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7.招标文件工本费(报名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恕不退还。
8.购买招标文件(报名):
8.1时间: 2014年8月13日- 8月21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但在“投标人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或答复。
8.2地点:浙江建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市中东路215-1号三楼,原武警支队办公大楼)
8.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丽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宋小亚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市中东路215-1号三楼,原武警支队办公大楼)
联系人:陈会画 联系电话/传真:****-******* 手机:189*****939
8.4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可传真至:****-*******)
⑴投标人企业介绍信;(附联系人、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要投标人签章);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在投标时提供核查,开标时提供的原件与报名资料不一致的,拒绝其参加投标。未参加报名或提交报名资料不齐全的供应商,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9.保证金交纳:
9.1投标保证金:8000元人民币;
9.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4年9月5日17:00(北京时间);
9.3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5%;
9.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9月10日 9:00 (北京时间)。
11.递交文件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12.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4年9月10日9:00 (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丽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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