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农村客运招呼站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4年宁夏农村客运招呼站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农村客运招呼站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建设资金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投资,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主要属性:宁夏农村客运招呼站工程共计建设248个农村客运招呼站。此次招标的农村客运招呼站分布于全区五市十个县(区)境内,工程内容包括基础施工、招呼站主体和顶棚的钢结构施工、招呼站整体喷漆、招呼站站名及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其他所有工程。本项目工程共划分为两个合同段,其中第一合同段位于宁东中心地区、灵武市、吴忠市利通区、同心县、中卫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7个市、县(区)共135个招呼站,其中Ⅲ型126个,Ⅳ型9个;第二合同段位于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5个市、县(区)共113个招呼站,其中Ⅲ型92个,Ⅳ型21个。
2.2计划工期安排如下
预计工期为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10月31日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具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截止递交标书截止日期前未过期),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进宁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备案登记证》(截止递交标书截止日期前未过期);近五年内累计至少完成了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的钢结构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1],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汽车大世界对面4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进宁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备案登记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2](盖有红色法人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自编部分每套收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设计图纸费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8月21日9时整,投标人应当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汽车大世界对面4、5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邮编:750011
联系人:毕先生
电话:****-*******
时间:2014/8/1 15:31:29 阅读次数:62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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