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区城管委电动车及电瓶第一次招标公告
2014年区城管委电动车及电瓶第一次招标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局2014年区城管委电动车及电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第一次公告
依据江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局2014年区城管委电动车及电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WHJT-CZH-2014-1117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局2014年区城管委电动车及电瓶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采购共分3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包号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交货期
质保期
招标控制价(万元)
A
1
电动快速保洁车
36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一年
59
2
电动挂桶车
15
3
二轮电动巡逻车
24
4
电动三轮清运车
24
5
电动拉桶车
7
B
1
8桶电动驳车
4
36
2
四轮电动巡逻车
2
C
1
二轮电动巡逻车电瓶
38
15
2
三轮电动车电瓶
135
3
四轮电动巡逻车电瓶
12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报价)无效。
3.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联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A包: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备相应经营范围,并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2012及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在武汉市内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
5、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6、在政府采购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7、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投标人需提供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查询告知函。
B包: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备相应经营范围,并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材料、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需提供所投四轮电动车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型式试验报告;
4、投标人须提供2012及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在武汉市内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
6、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7、在政府采购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8、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投标人需提供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查询告知函。
C包: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备相应经营范围,并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材料;
3、投标人所投电瓶需提供3C认证证书;
4、投标人须提供2012及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在武汉市内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
6、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7、在政府采购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8、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投标人需提供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查询告知函。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到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并取得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查询告知函后方可到代理机构报名投标,否则,其报名将被拒绝。
⑴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格式附后);
⑵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被委托人必须是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一同复印在授权委托书上;
⑶ 企业营业执照;
⑷ 税务登记证;
⑸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⑹ 本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文书(网上下载)。
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地址:江汉区红旗渠路8号
联系电话:***-********
(二)获取时间:2014年8月13日起至2014年9月1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 ~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获取地点: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
(四)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采购文件。
⒈ 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⒉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⒊ 同时携带本公告中“第二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内容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人请携带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齐全并加盖公章)参加资格审查,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没有提供原件,不能报名。
四、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截止时间:2014年9月5日上午9:30时前
五、开标(谈判、询价)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时间:2014年9月5日上午9:30时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日。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4号
联 系 人:崔科长
电 话:***-********
传 真:***-********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
联 系 人:管立传 康 方
电 话:***-********
传 真:***-********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人及投诉电话
监 管 部 门: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武汉市新华路261号
联 系 人:苏 兵
电 话:***-********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江汉区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将参与江汉区 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现向你院申请查询我单位3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我 是 公司(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现授权委托我公司(单位) 同志为 项目的负责人,并全权代表我单位负责参入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和组织项目施工等相关事务,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予以认可。
被授权人无转授托权,特此委托。
本授托权书于 年 月 日起签字盖章生效。
附授权人情况:(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被授权人情况:(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授权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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