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招募(遴选)经营主体实施金沙县2022年5000亩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的公告
金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招募(遴选)经营主体实施金沙县2022年5000亩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的公告
根据《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沙县 2022 年5000亩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府办〔2022〕44号)文件要求,需招募(遴选)经营主体完成金沙县2022年5000亩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任务,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资金安排
该项目资金662.3万元,其中财政资金550万元,自筹资金112.3万元。财政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用于机具、育秧秧盘购置补贴及全过程托管服务补贴。其中机具、育秧秧盘等设施设备购置补贴以累加补贴模式,补贴额度不超过80%,项目实施主体自筹部分不得低于20%。
二、招募条件
金沙县范围内有农机服务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有从事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技术力量。
三、招募经营主体的确定
1.采取择优方式确定招募的经营主体。
2.由竞选经营主体撰写实施方案(详见实施方案撰写提纲),连同有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并报送至金沙县农业农村局。
3.由金沙县农业农村局组成专家组对参与竞选实施主体的实施方案以及有关佐证材料进行量化打分,最后根据打分情况,以最高分确定为该项目的经营主体。
四、其他事项
1.参加竞选的经营主体提供的实施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须属实,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销项目实施资格,由分数排名往后的经营主体依次替补确定为实施主体。
2.竞选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企业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实施方案撰写提纲,请参考附件《关于招募经营主体实施金沙县 2022 年5000亩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专家组综合评分表》内容进行完善:
(1)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技术依托单位、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人员、水稻育秧业绩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经营状况等情况。
(2)承诺开展5000亩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各阶段的完成时间安排等情况。包括:机具、育秧秧盘等设施设备购置时间,生物物资购置时间,水稻育秧插秧时间等情况。
(3)承诺与由于机械化示范推广失误造成农户损失的补偿标准、违约责任,包括:水稻育秧失败和育秧插秧延误农时等情况。
(4)项目资金使用预算及准备情况。
(5)保障措施,如何完成全县5000亩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推的保障措施。
五、公示时间
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3月28日。
六、报名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2年3月23日至3月28日,每日8:30至18:00时间。地址:金沙县农业农村局。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永,联系电话:0857-*******,手机:150*****533
附件:《关于招募经营主体实施金沙县 2022 年5000亩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专家组综合评分表》
金沙县农业农业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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