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遂宁市商务局促进消费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遂宁市商务局促进消费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遂宁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遂宁市商务局促进消费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社会经营主体、各界人士:
为提振消费信心,充分激发消费市场潜力,稳定和扩大消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参考其他市州有关政策措施,结合遂宁实际,市商务局起草了《遂宁市商务局促进消费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qq.com%E6%88%96%E7%94%B5%E8%AF%9D0825-*******%E5%8F%8D%E9%A6%88%E8%87%B3%E5%B8%82%E5%95%86%E5%8A%A1%E5%B1%80%E5%B8%82%E5%9C%BA%E8%BF%90%E8%A1%8C%E7%A7%A9%E5%BA%8F%E7%A7%91%E3%80%82">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2022年3月31日。有关意见和建议通过邮件:**********@qq.com或电话:0825-*******反馈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秩序科。
附件:遂宁市商务局促进消费十条措施
遂宁市商务局
2022年3月16日
附件
遂宁市商务局促进消费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提振消费信心,充分激发消费市场潜力,稳定和扩大消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促进消费增长十条措施。
一、鼓励扩大消费规模
年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含)、分别结算的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城市综合体等,因实行统一结算成立法人单位,首次纳入我市限上统计库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消费品牌建设
持续打造“遂宁鲜·遂宁造年货节”、“遂宁惠民购车节”,鼓励“遂宁砂锅”品牌的打造和推广,对策划、组织或承办单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资金扶持。
三、支持特色夜经济街区建设
鼓励属地政府、企业及行业组织牵头开展特色夜经济街区建设,优先推荐申报中、省项目支持,对首次获得省级和国家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或授牌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和 5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促销活动
鼓励全市大型商超、品牌连锁便利店、餐饮等企业,在重点节庆时段,通过打折、发券、满减等方式,参与“我为遂宁加油”等系列促销活动;支持商贸流通、餐饮、生活性服务业等行业协会或本地主流媒体组织举办各类符合主题的消费促进活动(方案应提前向市商务局报备认可)。对参与活动的我市限上企业或组织单位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五、组织优质产品展销
对本市企业参加列入省、市重点推动参展的展会,除给予展位费100%补助外,还给予展品运输费定额补助和公共布展费补助,展品运输费和公共布展费不超过0.5万元。对自己搭建特装展,展位面积达50平米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
六、促进绿色消费
对本市获评商务部颁发“绿色商场”称号的商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七、鼓励连锁经营
批零住餐行业连锁经营的限上法人单位,新增直营店或分公司等产业活动单位并纳入我市限上统计库,单店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每净新增1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鼓励家政消费
经认定合格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和家政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内,按照“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原则,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亡保险、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保险的5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
对入选国家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十、支持直播电商
支持有条件的直播企业、科技公司自建电商直播平台,提升网红直播能力和应用水平,打造本地特色产业直播平台。对本年度直播平台通过直播方式年应税带货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经营主体,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说明:1、对项目的奖补,由市商务局根据年终资金规模予以分配和调节。
2、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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