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中心医院长春迪瑞尿液分析仪配套层流液采购(三次)的采购公告
丹东市中心医院长春迪瑞尿液分析仪配套层流液采购(三次)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中心医院长春迪瑞尿液分析仪配套层流液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3月 30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DBH2022-0225-02
项目名称:丹东市中心医院长春迪瑞尿液分析仪配套层流液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34,000.00元
最高限价:234,000.00元(单价最高上限:6500元/桶)
采购需求:
(一)采购试剂名称:尿液分析用层流液
(二)规格:10L/桶
(三)单位:桶
(四)数量:36桶
(五)技术参数要求:
1、用于包裹样本,形成层流,进行尿液有形成份计数。
★2、配套使用于长春迪瑞FUS-3000PLUS尿液分析仪。
3、2-30℃保存,有效期18个月。
4、开封后2-30℃保存,有效期60天。25±1℃时PH值为7.55±0.20。
(六)产品其它要求:
1、试剂、耗材的包装及标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运输、贮存温度符合试剂说明书要求。
需要冷链运输的试剂、耗材等,供应商能够按照《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的要求使用冷链设施、设备,并提供合格的全程冷链运输记录及温度监控记录。
2、售后及技术服务:供应商能够提供相应培训及24小时技术支持,有应急预案,具备
解决紧急问题能力;试剂、耗材使用前供应商需要进行性能验证试验合格;
3、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适用时需要提供每批试剂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试剂、耗材一年供货期内批号不多于三个。试剂、耗材有效期大于等于12个月,到货时的剩余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5、供货期内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可调整供货价格或终止采购,按最新政策调整采购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甲方实际需求分批供货,要求每批到货时间从订货日起不超过一周,最终供货量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1、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执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证或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证明文件,有变更的需要附变更件。3.3、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经销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生产企业及各级经销商授权书,所投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证或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证明文件,有变更的需要附变更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
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
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 年 3月 24 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0知春园小区22号楼2单元104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 年 3 月 3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地点: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0知春园小区22号楼2单元104室)
六、开启
时间: 2022 年 3 月 30 日 09 点 30 分
地点:地点: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0知春园小区22号楼2单元104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获取文件需提供: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注:如果疫情发生变化出现特殊情况,一切按照疫情管控防控措施执行。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中心医院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338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0知春园22-2-104室
联系方式: 0415-*******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新桥支行
账户名称: 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11*****0008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令伟
电 话: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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