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洋河股份总部大楼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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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洋河股份总部大楼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320*****671********项目名称洋河股份总部大楼
标段编号AJY******-08SG标段名称室内装饰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2年3月23日公告结束时间2022年3月30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编号: AJY******-08SG
1.招标条件
苏酒集团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洋河股份总部大楼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建邺发改备[2018]3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室内装饰工程
2.2工程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2.3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
2.5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工期要求: 240日历天
2.7工程合同估算价: *****.00万元
2.8招标内容: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洋河股份总部大楼室内装饰工程,主要对一楼大厅、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三楼四楼餐厅、客房以及5-23层办公区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总装修面积*****平方米,其中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0工程规模: 装饰工程面积:***** m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含)以上。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完成投标申请。
4.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到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前,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节假日除外)。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长江国际航运中心4号楼13楼131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价格:300元/套,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厂房、住宅、仓库、商住一体公寓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总包业绩中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金额符合以上要求,无法反映相关指标数据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评标方法
6.1本标段评标入围采用全部入围法。
6.2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2.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6.2.2、不采用暗标
6.2.3、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评审办法为定性评审。
6.2.4、商务标评审
6.2.4.1企业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21分)
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厂房、住宅、仓库、商住一体公寓除外)。有一项得7分,满分2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总包业绩中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金额符合以上要求,无法反映相关指标数据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2.4.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6分)
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厂房、住宅、仓库、商住一体公寓除外)。有一项得6分,满分6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总包业绩中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金额符合以上要求,无法反映相关指标数据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2.4.3工程奖项(50分)
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国优奖项的10个(含10个)以上得30分,10(不含)-8个(含)得20分,8(不含)-5个(含)得10分,没有不得分;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的时间为准,奖项有效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项目只计列一次获奖,有效期三年。
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含星级工地)10个(含10个)以上得20分,10(不含)-8个(含)得15分,8(不含)-5个(含)得10分,没有不得分;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的时间为准,奖项有效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项目只计列一次获奖,有效期二年。
6.2.4.4认证体系(5分)
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缺一项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2.4.5企业信誉(12分)
企业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2.4.5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信用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
注:
1、资格审查业绩、企业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与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均可以兼得。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总包业绩中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金额符合以上要求,无法反映相关指标数据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优奖项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提供加盖公章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的时间为准,奖项有效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同一项目计其中最高一次奖项,不重复计取,有效期三年。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进行排名,取前七名为定标候选人。当投标人综合评分并列第七名时,以鲁班奖获奖数量多的优先;若鲁班奖获奖数量相同时,以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数量多的优先;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数量也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多者胜出。最终评标委员会按最终评标结果推荐七名(无排名)定标候选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为纸质版投标,开标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需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执行,如因违反防疫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相关影响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3月23日15时10分到 2022年3月30日15时10分为止
9.其他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9.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9.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9.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9月-2022年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证明材料可视为原件。
9.6、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9.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9.8、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9.9、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文件递交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10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9.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9.12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定性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1)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总分相同时,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再次进行票决,票决后得票数最多的优先。
(2)定标因素及定标办法:
1、价格因素(权重25%)
以所有定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偏离基准价±2%(含)以内的排序分5分;偏离基准价±2%(不含)-±3%(含)以内的排序分4分;偏离基准价±3%(不含)-±4%(含)以内的排序分3分;偏离基准价±4%(不含)-±5%(含)以内的排序分2分;偏离基准价±5%(不含)-±6%(含)以内的排序分1分;偏离±6%(不含)以上的均得0分。
2、获奖(权重15%)
企业获得国优奖项的10个(含10个)以上得5分,7(含)-10个(不含)得4分,5(含)-7个(不含)得3分,3(含)-5个(不含)得2分,3个(不含)以下得1分,没有不得分;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3、类似业绩(权重15%)
企业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厂房、住宅、仓库、商住一体公寓除外)。承担过类似业绩数量3个(含3个)以上得5分,2个得3分,1个得1分,没有不得分;
4、项目经理答辩(权重45%)
项目经理书面答辩:本项目采用对项目经理进行远程书面答辩,项目经理针对定标委员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共二题,答辩时长30分钟,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决定,本次项目经理答辩采用远程书面明标形式答辩。
排序: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排序分为5分、4分、3分、2分、1分。排名N名之后得0分(本次N为5)
注:
(1)资格审查业绩与定标打分业绩可以兼得。企业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总包业绩中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金额符合以上要求,无法反映相关指标数据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优奖项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提供加盖公章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的时间为准,奖项有效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同一项目计其中最高一次奖项,不重复计取,有效期三年。
(3)定标时,定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参加远程书面答辩,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三定标方案,未参加远程书面答辩的,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酒集团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7楼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吴有进
电话:/电话:198*****599
传真:/传真:025-********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ansonm@126.com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苏路支行
账号:账号:732*****826********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特殊公告[缺少]
编号: AJY******-08SG
1.招标条件
苏酒集团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洋河股份总部大楼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建邺发改备[2018]3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室内装饰工程
2.2工程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2.3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
2.5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工期要求: 240日历天
2.7工程合同估算价: *****.00万元
2.8招标内容: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洋河股份总部大楼室内装饰工程,主要对一楼大厅、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三楼四楼餐厅、客房以及5-23层办公区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总装修面积*****平方米,其中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0工程规模: 装饰工程面积:***** m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含)以上。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完成投标申请。
4.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到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前,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节假日除外)。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长江国际航运中心4号楼13楼131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价格:300元/套,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厂房、住宅、仓库、商住一体公寓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总包业绩中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金额符合以上要求,无法反映相关指标数据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评标方法
6.1本标段评标入围采用全部入围法。
6.2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2.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6.2.2、不采用暗标
6.2.3、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评审办法为定性评审。
6.2.4、商务标评审
6.2.4.1企业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21分)
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厂房、住宅、仓库、商住一体公寓除外)。有一项得7分,满分2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总包业绩中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金额符合以上要求,无法反映相关指标数据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2.4.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6分)
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厂房、住宅、仓库、商住一体公寓除外)。有一项得6分,满分6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总包业绩中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金额符合以上要求,无法反映相关指标数据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2.4.3工程奖项(50分)
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国优奖项的10个(含10个)以上得30分,10(不含)-8个(含)得20分,8(不含)-5个(含)得10分,没有不得分;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的时间为准,奖项有效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项目只计列一次获奖,有效期三年。
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含星级工地)10个(含10个)以上得20分,10(不含)-8个(含)得15分,8(不含)-5个(含)得10分,没有不得分;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的时间为准,奖项有效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项目只计列一次获奖,有效期二年。
6.2.4.4认证体系(5分)
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缺一项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2.4.5企业信誉(12分)
企业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2.4.5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信用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
注:
1、资格审查业绩、企业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与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均可以兼得。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总包业绩中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金额符合以上要求,无法反映相关指标数据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优奖项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提供加盖公章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的时间为准,奖项有效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同一项目计其中最高一次奖项,不重复计取,有效期三年。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进行排名,取前七名为定标候选人。当投标人综合评分并列第七名时,以鲁班奖获奖数量多的优先;若鲁班奖获奖数量相同时,以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数量多的优先;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数量也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多者胜出。最终评标委员会按最终评标结果推荐七名(无排名)定标候选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为纸质版投标,开标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需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执行,如因违反防疫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相关影响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3月23日15时10分到 2022年3月30日15时10分为止
9.其他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9.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9.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9.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9月-2022年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证明材料可视为原件。
9.6、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9.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9.8、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9.9、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文件递交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10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9.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9.12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定性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1)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总分相同时,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再次进行票决,票决后得票数最多的优先。
(2)定标因素及定标办法:
1、价格因素(权重25%)
以所有定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偏离基准价±2%(含)以内的排序分5分;偏离基准价±2%(不含)-±3%(含)以内的排序分4分;偏离基准价±3%(不含)-±4%(含)以内的排序分3分;偏离基准价±4%(不含)-±5%(含)以内的排序分2分;偏离基准价±5%(不含)-±6%(含)以内的排序分1分;偏离±6%(不含)以上的均得0分。
2、获奖(权重15%)
企业获得国优奖项的10个(含10个)以上得5分,7(含)-10个(不含)得4分,5(含)-7个(不含)得3分,3(含)-5个(不含)得2分,3个(不含)以下得1分,没有不得分;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3、类似业绩(权重15%)
企业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厂房、住宅、仓库、商住一体公寓除外)。承担过类似业绩数量3个(含3个)以上得5分,2个得3分,1个得1分,没有不得分;
4、项目经理答辩(权重45%)
项目经理书面答辩:本项目采用对项目经理进行远程书面答辩,项目经理针对定标委员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共二题,答辩时长30分钟,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决定,本次项目经理答辩采用远程书面明标形式答辩。
排序: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排序分为5分、4分、3分、2分、1分。排名N名之后得0分(本次N为5)
注:
(1)资格审查业绩与定标打分业绩可以兼得。企业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总包业绩中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金额符合以上要求,无法反映相关指标数据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优奖项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提供加盖公章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的时间为准,奖项有效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同一项目计其中最高一次奖项,不重复计取,有效期三年。
(3)定标时,定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参加远程书面答辩,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三定标方案,未参加远程书面答辩的,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酒集团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7楼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吴有进
电话:/电话:198*****599
传真:/传真:025-********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ansonm@126.com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苏路支行
账号:账号:732*****826********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
[缺少]洋河股份总部大楼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320*****671********项目名称洋河股份总部大楼
标段编号AJY******-08SG标段名称室内装饰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2年3月23日公告结束时间2022年3月30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编号: AJY******-08SG
1.招标条件
苏酒集团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洋河股份总部大楼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建邺发改备[2018]3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室内装饰工程
2.2工程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2.3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
2.5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工期要求: 240日历天
2.7工程合同估算价: *****.00万元
2.8招标内容: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洋河股份总部大楼室内装饰工程,主要对一楼大厅、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三楼四楼餐厅、客房以及5-23层办公区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总装修面积*****平方米,其中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0工程规模: 装饰工程面积:***** m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含)以上。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完成投标申请。
4.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到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前,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节假日除外)。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长江国际航运中心4号楼13楼131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价格:300元/套,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厂房、住宅、仓库、商住一体公寓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总包业绩中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金额符合以上要求,无法反映相关指标数据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评标方法
6.1本标段评标入围采用全部入围法。
6.2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2.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6.2.2、不采用暗标
6.2.3、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评审办法为定性评审。
6.2.4、商务标评审
6.2.4.1企业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21分)
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厂房、住宅、仓库、商住一体公寓除外)。有一项得7分,满分2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总包业绩中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金额符合以上要求,无法反映相关指标数据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2.4.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6分)
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厂房、住宅、仓库、商住一体公寓除外)。有一项得6分,满分6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总包业绩中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金额符合以上要求,无法反映相关指标数据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2.4.3工程奖项(50分)
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国优奖项的10个(含10个)以上得30分,10(不含)-8个(含)得20分,8(不含)-5个(含)得10分,没有不得分;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的时间为准,奖项有效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项目只计列一次获奖,有效期三年。
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含星级工地)10个(含10个)以上得20分,10(不含)-8个(含)得15分,8(不含)-5个(含)得10分,没有不得分;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的时间为准,奖项有效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项目只计列一次获奖,有效期二年。
6.2.4.4认证体系(5分)
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缺一项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2.4.5企业信誉(12分)
企业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2.4.5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信用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
注:
1、资格审查业绩、企业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与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均可以兼得。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总包业绩中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金额符合以上要求,无法反映相关指标数据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优奖项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提供加盖公章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的时间为准,奖项有效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同一项目计其中最高一次奖项,不重复计取,有效期三年。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进行排名,取前七名为定标候选人。当投标人综合评分并列第七名时,以鲁班奖获奖数量多的优先;若鲁班奖获奖数量相同时,以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数量多的优先;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数量也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多者胜出。最终评标委员会按最终评标结果推荐七名(无排名)定标候选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为纸质版投标,开标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需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执行,如因违反防疫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相关影响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3月23日15时10分到 2022年3月30日15时10分为止
9.其他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9.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9.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9.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9月-2022年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证明材料可视为原件。
9.6、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9.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9.8、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9.9、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文件递交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10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9.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9.12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定性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1)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总分相同时,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再次进行票决,票决后得票数最多的优先。
(2)定标因素及定标办法:
1、价格因素(权重25%)
以所有定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偏离基准价±2%(含)以内的排序分5分;偏离基准价±2%(不含)-±3%(含)以内的排序分4分;偏离基准价±3%(不含)-±4%(含)以内的排序分3分;偏离基准价±4%(不含)-±5%(含)以内的排序分2分;偏离基准价±5%(不含)-±6%(含)以内的排序分1分;偏离±6%(不含)以上的均得0分。
2、获奖(权重15%)
企业获得国优奖项的10个(含10个)以上得5分,7(含)-10个(不含)得4分,5(含)-7个(不含)得3分,3(含)-5个(不含)得2分,3个(不含)以下得1分,没有不得分;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3、类似业绩(权重15%)
企业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厂房、住宅、仓库、商住一体公寓除外)。承担过类似业绩数量3个(含3个)以上得5分,2个得3分,1个得1分,没有不得分;
4、项目经理答辩(权重45%)
项目经理书面答辩:本项目采用对项目经理进行远程书面答辩,项目经理针对定标委员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共二题,答辩时长30分钟,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决定,本次项目经理答辩采用远程书面明标形式答辩。
排序: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排序分为5分、4分、3分、2分、1分。排名N名之后得0分(本次N为5)
注:
(1)资格审查业绩与定标打分业绩可以兼得。企业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总包业绩中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金额符合以上要求,无法反映相关指标数据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优奖项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提供加盖公章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的时间为准,奖项有效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同一项目计其中最高一次奖项,不重复计取,有效期三年。
(3)定标时,定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参加远程书面答辩,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三定标方案,未参加远程书面答辩的,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酒集团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7楼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吴有进
电话:/电话:198*****599
传真:/传真:025-********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ansonm@126.com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苏路支行
账号:账号:732*****826********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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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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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特殊公告[缺少]
编号: AJY******-08SG
1.招标条件
苏酒集团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洋河股份总部大楼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建邺发改备[2018]3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室内装饰工程
2.2工程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2.3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
2.5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工期要求: 240日历天
2.7工程合同估算价: *****.00万元
2.8招标内容: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洋河股份总部大楼室内装饰工程,主要对一楼大厅、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三楼四楼餐厅、客房以及5-23层办公区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总装修面积*****平方米,其中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0工程规模: 装饰工程面积:***** m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含)以上。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完成投标申请。
4.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到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前,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节假日除外)。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长江国际航运中心4号楼13楼131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价格:300元/套,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厂房、住宅、仓库、商住一体公寓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总包业绩中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金额符合以上要求,无法反映相关指标数据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评标方法
6.1本标段评标入围采用全部入围法。
6.2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2.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6.2.2、不采用暗标
6.2.3、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评审办法为定性评审。
6.2.4、商务标评审
6.2.4.1企业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21分)
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厂房、住宅、仓库、商住一体公寓除外)。有一项得7分,满分2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总包业绩中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金额符合以上要求,无法反映相关指标数据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2.4.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6分)
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厂房、住宅、仓库、商住一体公寓除外)。有一项得6分,满分6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总包业绩中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金额符合以上要求,无法反映相关指标数据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2.4.3工程奖项(50分)
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国优奖项的10个(含10个)以上得30分,10(不含)-8个(含)得20分,8(不含)-5个(含)得10分,没有不得分;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的时间为准,奖项有效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项目只计列一次获奖,有效期三年。
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含星级工地)10个(含10个)以上得20分,10(不含)-8个(含)得15分,8(不含)-5个(含)得10分,没有不得分;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的时间为准,奖项有效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项目只计列一次获奖,有效期二年。
6.2.4.4认证体系(5分)
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缺一项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2.4.5企业信誉(12分)
企业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2.4.5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信用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
注:
1、资格审查业绩、企业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与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均可以兼得。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总包业绩中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金额符合以上要求,无法反映相关指标数据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优奖项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提供加盖公章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的时间为准,奖项有效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同一项目计其中最高一次奖项,不重复计取,有效期三年。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进行排名,取前七名为定标候选人。当投标人综合评分并列第七名时,以鲁班奖获奖数量多的优先;若鲁班奖获奖数量相同时,以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数量多的优先;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数量也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多者胜出。最终评标委员会按最终评标结果推荐七名(无排名)定标候选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为纸质版投标,开标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需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执行,如因违反防疫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相关影响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3月23日15时10分到 2022年3月30日15时10分为止
9.其他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9.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9.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9.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9月-2022年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证明材料可视为原件。
9.6、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9.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9.8、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9.9、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文件递交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10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9.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9.12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定性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1)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总分相同时,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再次进行票决,票决后得票数最多的优先。
(2)定标因素及定标办法:
1、价格因素(权重25%)
以所有定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偏离基准价±2%(含)以内的排序分5分;偏离基准价±2%(不含)-±3%(含)以内的排序分4分;偏离基准价±3%(不含)-±4%(含)以内的排序分3分;偏离基准价±4%(不含)-±5%(含)以内的排序分2分;偏离基准价±5%(不含)-±6%(含)以内的排序分1分;偏离±6%(不含)以上的均得0分。
2、获奖(权重15%)
企业获得国优奖项的10个(含10个)以上得5分,7(含)-10个(不含)得4分,5(含)-7个(不含)得3分,3(含)-5个(不含)得2分,3个(不含)以下得1分,没有不得分;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3、类似业绩(权重15%)
企业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厂房、住宅、仓库、商住一体公寓除外)。承担过类似业绩数量3个(含3个)以上得5分,2个得3分,1个得1分,没有不得分;
4、项目经理答辩(权重45%)
项目经理书面答辩:本项目采用对项目经理进行远程书面答辩,项目经理针对定标委员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共二题,答辩时长30分钟,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决定,本次项目经理答辩采用远程书面明标形式答辩。
排序: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排序分为5分、4分、3分、2分、1分。排名N名之后得0分(本次N为5)
注:
(1)资格审查业绩与定标打分业绩可以兼得。企业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总包业绩中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金额符合以上要求,无法反映相关指标数据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优奖项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提供加盖公章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的时间为准,奖项有效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同一项目计其中最高一次奖项,不重复计取,有效期三年。
(3)定标时,定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参加远程书面答辩,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三定标方案,未参加远程书面答辩的,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酒集团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7楼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吴有进
电话:/电话:198*****599
传真:/传真:025-********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ansonm@126.com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苏路支行
账号:账号:732*****826********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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