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迪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诉刘雄的裁决书公告
关于东莞市迪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诉刘雄的裁决书公告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2]35号
刘雄:
申请人东莞市迪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于2021年11月11日受理后,由仲裁员袁树稳、书记员薛南楠审理,被申请人刘雄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应诉和提交答辩书,也没有参加2022年3月3日9时00分的庭审,本庭于2022年3月17日已作出了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2]256号《仲裁裁决书》。鉴于被申请人刘雄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刘雄送达裁决书。为此,公告如下:
一、被申请人可到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领取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2]256号《仲裁裁决书》。
二、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21日(盖章)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2、本庭联系电话及联系人********,袁树稳。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