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系统项目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系统项目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系统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3月23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SYJJ******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甲方)供应商(全称):湖南麦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系统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1]******
(3)项目内容: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系统项目,安装及售后服务等
(4)项目负责人:龙伟。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含税)
大写:壹佰捌拾贰万陆仟捌佰肆拾元整(含税)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包干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项目建设完工总历时: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工。
地点: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方式: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完成影像化资料的采集并交付使用。
4.付款:
1、 付款方式: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且在规定时间6个月内已完成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1年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90%,剩下余款10%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后质保一年,质保期满设备正常运行壹年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质保金。
5.其它约定:/。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人执三份,供应商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3月22日合同订立地点: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甲方:(公章)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公章)湖南麦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 话: | 电 | 话: |
传 | 真:/ | 传 | 真:/ |
开 | 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袁家岭支行 | ||
帐 |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 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 110%运输一切
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
人。
12.保密义务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13.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售后服务16.1 乙方具有较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业信息系统开发实施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可以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提供7x24小时的售后服务、30钟内的服务请求响应,4小时的现场服务请求响应,及4小时内的故障解决的运行水准。提供软件一年免费升级服务,硬件3年的免费系统维护。软件产品超出服务期限后,如有需要双方再行商定。
16.2 现场服务是指根据服务产品合同的约定,派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技术人员到达用户现场的时间参见相应的单项技术服务产品的限定。
16.3电话是响应最快的远程服务方式。用户在提出服务要求后,乙方的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做出第一反应,及时了解用户的需求,并能很快根据情况,指导用户观察系统运行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处理,直到完成服务。
16.4 系统验收完毕后,定期跟踪和回访使用情况(项目验收起一年内,每个季度至少回访一次)。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必要时派遣技术人员去现场解决存在的问题。
16.5 提供7*24小时快速上门和4小时内快速响应服务,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包括:(1)为用户提供软件更新服务,如果用户的业务调整或者业务流程发生变更时,及时的
为用户提供软件更新服务。(2)为用户提供多种方式的升级服务,适用于不同情况:
① 主动维护升级:建立一个维护管理系统,程序修改后,由维护系统,将更新程序自动更新到实施的系统中,并同时将程序更新说明更新到用户应用系统的帮助文件中。
② 定时升级:升级程序下载安装到各部门用户的应用系统中后,统一时间升级程序。
17.合同的变更17.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7.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7.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8.合同中止与终止18.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8.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9.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9.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20.不可抗力2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0.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0.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1.法律适用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22.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附件
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代理编号:0623-2281N1123004 项目名称: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档
案影像化系统项目
包 号:1 包名称: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档
案影像化系统项目
序 | 分项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或项目特征描述) | 品牌/产地 | 数量 /单位 | 备注 |
1 | 机动车驾驶人档案 影像化管理系统 | 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管理系统V2.0 | 品度/武汉 | 详见下页 “工程量 报价” | |
2 | 档案影像化支撑平 台 | NF5280M5/U2 | 浪潮/北京 | ||
3 | 采集终端 | 启天M43H-A001 | 联想/北京 | ||
4 | 专用高拍仪 | PD-A4BS-R | 指南者/广州 | ||
5 | 高速扫描仪 | DS535H | 爱普生/北京 | ||
6 | 条码打印机 | ZD4203 | 斑马/广州 | ||
7 | 档案数字化加工服 务 | 机动车档案加工扫描驾驶人档案加工扫描 | 麦子科技/长沙 | ||
本项目投标报价明细详见下页“工程量报价”。 |
E.8:投标总价扉页
投标总价
招标 人: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工程名称: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系统项目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壹佰捌拾贰万陆仟捌佰肆拾元整
投 标 人:湖南麦子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系统项目标段: 第1页共1页
序号 | 工程内容 | 计费基础说明 | 费率% | 金额 | 其中: 暂估价(元)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分部分项费用合计 | *******.00 | ||
1 | 直接费 | *******.00 | |||
1.1 | 人工费 | *******.00 | |||
1.2 | 材料费 | ******.00 | |||
1.2.1 | 其中:工程设备费/其他 | (详见附录C说明第2条规定计算) | |||
1.3 | 机械费 | ||||
2 | 管理费 | ||||
3 | 其他管理费 | (按附录C说明第2条规定计算) | |||
4 | 利润 | ||||
二 | 措施项目费 | 1+2+3 | |||
1 | 单价措施项目费 | 单价措施项目费合计 | |||
1.1 | 直接费 | ||||
1.1.1 | 人工费 | ||||
1.1.2 | 材料费 | ||||
1.1.3 | 机械费 | ||||
1.2 | 管理费 | ||||
1.3 | 利润 | ||||
2 | 总价措施项目费 | (按E.20总价措施项目计价表计算) | |||
3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 | (按E.2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计价表计算) | |||
3.1 | 其中安全生产费 | (按E.2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计价表计算) | |||
三 | 其他项目费 | (按E.23其他项目计价汇总表计算) | |||
四 | 税前造价 | 一+二+三 | *******.00 | ||
五 | 销项税额 | 四 | 9 | ******.00 | |
单位工程建安造价 | 四+五 | *******.00 |
工程名称: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系统项目 标段: 第1页共6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 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
软件配置清单 | ******.00 | |||||||
机动车/驾驶人影像化采集系统 | ******.00 | |||||||
1 | 影像化采集系统 | 依托档案影像化采集系统和专用采集设备实现机动车/驾驶人原始档案的电子化扫描,包括资料的影像化采集、资料批量采集、资料补扫重扫、通知采集和资料分类,实现电子档案影像化资料的数据存储、数据分析以及数据的实时处理,构建多样化的业务应用。 | 套 | 1.00 | *****.00 | *****.00 | ||
2 | 影像化采集接口管理 | 通过影像化采集接口将影像化采集系统实现电子档案综合管理系统的交互,通过接口获取不同业务类型影像化资料目录信息、服务器存储空间剩余信息、退回补扫重扫消息通知列表,实现影像化资料信息的上传。 | 套 | 1.00 | *****.00 | *****.00 | ||
3 | 影像化外挂系统 | 对下放到各汽车经销企业、各二手车交易市场 、各金融机构、各报废解体厂、各驾校的业务建设专网影像化外挂系统,提供机动车驾驶人影像化资料的扫描入库,数据信息的采集导入,并通过安全边界平台将专网的机动车/驾驶人业务的相关信息交换到公安网。 | 套 | 1.00 | *****.00 | *****.00 | ||
4 | 驾驶人无纸化管理 | 提供驾驶证无纸化管理,,对相关的影像化资料可以进行导入,并通过安全边界交换到公安网。 | 套 | 1.00 | *****.00 | *****.00 | ||
本页合计 | 120000.00 |
注:1.本表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的消耗量标准与E.19综合单价分析表综合的内容应相同;2.此表用于竣工结算时无暂估价栏。
工程名称: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系统项目 标段: 第2页共6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 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
5 | 影像化配置处理 | 影像化存储相关配置主要是对影像化采集系统的相关配置,包括扫描日志管理、扫描设备的设置、摄像头选择、设备分辨率设置、图片处理,在扫描同时自动对图像做最优处理,包括可自动去黑边、纠偏、去噪声、去除毛刺等基本功能,提供水印及多种图像处理功能。 | 套 | 1.00 | *****.00 | *****.00 | ||
机动车/驾驶人电子档案影像化 | ******.00 | |||||||
6 | 档案影像审核归档 | 影像审核模块提供接口,接收综合平台传递的流水号参数,根据流水号获取流水业务数据与影像数据。在综合平台归档前对档案影像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档案影像标记重扫并退回,审核合格后调用综合平台专用接口,完成业务归档。 | 套 | 1.00 | 20000.00 | 20000.00 | ||
7 | 车辆转籍业务 | 针对办理车辆转籍业务的车辆实现电子化,通过查询待制作机动车转籍档案信息,扫描过的车辆电子档案可直接选择历史档案电子档案资料上传至综合平台,未扫描过的扫描后通过转籍业务接口将扫描的转籍电子档案资料上传至综合平台。 | 套 | 1.00 | 20000.00 | 20000.00 | ||
本页合计 | 70000.00 |
注:1.本表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的消耗量标准与E.19综合单价分析表综合的内容应相同;2.此表用于竣工结算时无暂估价栏。
工程名称: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系统项目 标段: 第3页共6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 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
8 | 拓印膜辅助校验 | 提供扫描机动车待比对车架号拓印膜模块功能,使用专用的扫描控件,扫描机动车查验表,并抠出车架号拓印膜影像,将车架号拓印膜影像保存到数据库。提供拓印膜辅助校验模块功能,输入机动车关键字检索车架号拓印膜底图,在专用的拓印膜比对控件上显示车架号拓印膜底图与待比对图,可以放大、缩小、旋转、透明化车架号拓印膜待比对图,通过图片叠加比对方式人工判断比对结果,并保存叠加比对结果图。 | 套 | 1.00 | 20000.00 | 20000.00 | ||
9 | 影像查询显示 | 影像查询输入机动车/驾驶证关键字,查询机动车/驾驶证所有业务档案或某一笔业务资料影像,根据影像查询权限,显示或隐藏档案影像,根据登录用户权限显示或隐藏影像打印功能。 | 套 | 1.00 | 20000.00 | 20000.00 | ||
10 | ********7010 | 影像安全管理 | 提供影像安全管理模块,实现绑定授权的档案资料扫描采集设备,设置整车/整份驾驶证、某一业务流水、某一档案资料的影像查询权限 、添加/隐藏档案影像水印权限。 | 套 | 1.00 | *****.00 | *****.00 | |
本页合计 | 70000.00 |
注:1.本表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的消耗量标准与E.19综合单价分析表综合的内容应相同;2.此表用于竣工结算时无暂估价栏。
工程名称: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系统项目 标段: 第4页共6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 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
11 | ********7011 | 档案库房管理 | 建设机动车档案库房管理系统,提供库房管理模块,实现机动车一车一档/一车多,驾驶人一证一档/一证多档的档库房管理。实现初始化档案存放地址、档案室、档案架、档案格容量,设置档案架的存放类别,如新增档案架、历史档案架、注销档案架。设置档案架或档案格的使用用户。需要提供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的出入库功能,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出入库交接,实现库房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的借阅登记 、归还等操作。 | 套 | 1.00 | 20000.00 | 20000.00 | |
12 | ********7012 | 数据交换 | 套 | 1.00 | 20000.00 | 20000.00 | ||
硬件配置清单 | 176000.00 | |||||||
本页合计 | 40000.00 |
注:1.本表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的消耗量标准与E.19综合单价分析表综合的内容应相同;2.此表用于竣工结算时无暂估价栏。
工程名称: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系统项目 标段: 第5页共6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 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
13 | ********7013 | 档案影像化支撑平台 | 1、处理器:配置2颗IntelXeon4210(10C,85W,2.2GHz); 2、内存:配置128GB DDR4内存,最大支持≥24个内存插槽; 3、硬盘:标配8T3.5寸SATA硬盘*6+480GBSSD*2;最大支持≥37个2.5寸硬盘,最大支持20块3.5寸硬盘; 4、RAID卡:配置1块八通道SASRAID卡,支持RAID0,1,5; 5、.I/O插槽:最大支持≥9个标准PCIe插槽;最大支持4个全宽GPU卡; 6、电源:配置1+1800W冗余电源; 7、提供三年及以上整机质保,7*24小时电话响应支持。 | 套 | 2.00 | 55000.00 | 110000.00 | |
14 | ********7014 | 采集终端 | 处理器:1颗(4核,1.5GHz);内存:标配16GB;存储:1TB3.5寸SATA硬盘;显卡:集成显卡;显示屏:23英寸; | 套 | 5.00 | 5000.00 | 25000.00 | |
15 | ********7015 | 专用高拍仪 | 融合身份证阅读器和高拍仪于一体的数据采集设备;A4幅面,拍摄扫描资料+身份证阅读器 。该设备需符合公安六合一网资料上传接口规范。 | 套 | 5.00 | 3000.00 | 15000.00 | |
本页合计 | ******.00 |
注:1.本表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的消耗量标准与E.19综合单价分析表综合的内容应相同;2.此表用于竣工结算时无暂估价栏。
工程名称: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系统项目 标段: 第6页共6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 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
16 | ********7016 | 高速扫描仪 | 高速桌面馈纸式A4扫描仪;CMOS图像传感器,最大光学分辨率600dpi,内置纠偏、除黑框、纸张自动检测、跳过空白页等功能、穿孔移除功能、文本方向识别等,歪斜校正,批次分离,除色,颜色增强,单面/双面/跳过空白页等功能。该设备需与公安网档案外挂系统无缝对接。 | 套 | 5.00 | 4000.00 | 20000.00 | |
17 | ********7017 | 条码打印机 | 工业条码打印机:打印宽度:114mm,长度:3988;分辨率:203dpi;碳带宽度:2.54cm- 11cm;碳带最大长度:450m;通信接口:并口/串口/USB;内建:Code11、Code39、Code93等要求 | 套 | 4.00 | 1500.00 | 6000.00 | |
扫描加工服务费 | *******.00 | |||||||
18 | ********7018 | 机动车档案加工 | 扫描加工10万份机动车档案整理、录入、打标签、扫描、上传服务器 | 套 | 1.00 | 600000.00 | 600000.00 | |
19 | ********7019 | 驾驶人档案加工 | 扫描加工10万份机动车档案整理、录入、打标签、扫描、上传服务器 | 套 | 1.00 | 600000.00 | 600000.00 | |
本页合计 | 1226000.00 | |||||||
合 计 | *******.00 |
注:1.本表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的消耗量标准与E.19综合单价分析表综合的内容应相同;2.此表用于竣工结算时无暂估价栏。
工程名称: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系统项目标段: 第1页、共1页
序号 | 编码 | 名称(材料、机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B47812984 | 机动车档案加工 | 100000.00 | 6.00 | 600000.00 | ||
2 | B47812984~1 | 驾驶人档案加工 | 100000.00 | 6.00 | 600000.00 | ||
3 | B31310147 | 影像化配置处理 | 1.00 | *****.00 | *****.00 | ||
4 | B31310147~1 | 驾驶人无纸化管理 | 1.00 | *****.00 | *****.00 | ||
5 | B31310147~2 | 影像化外挂系统 | 1.00 | *****.00 | *****.00 | ||
6 | B31310147~3 | 影像化采集接口管理 | 1.00 | *****.00 | *****.00 | ||
7 | B31310147~4 | 影像化采集系统 | 1.00 | *****.00 | *****.00 | ||
8 | B48828267 | 档案影像化支撑平台 | 2.00 | 55000.00 | 110000.00 | ||
9 | B48828267~1 | 采集终端 | 5.00 | 5000.00 | 25000.00 | ||
10 | Y8-2~3 | 专用高拍仪 | 套 | 5.00 | 3000.00 | 15000.00 | |
11 | Y8-2~6 | 高速扫描仪 | 台 | 5.00 | 4000.00 | 20000.00 | |
12 | Y8-2~9 | 条码打印机 | 台 | 4.00 | 1500.00 | 6000.00 | |
13 | Y9-3~12 | 影像查询显示 | 台 | 1.00 | 20000.00 | 20000.00 | |
14 | Y9-3~18 | 车辆转籍业务 | 台 | 1.00 | 20000.00 | 20000.00 | |
15 | Y9-3~21 | 档案影像审核归档 | 台 | 1.00 | 20000.00 | 20000.00 | |
16 | Y9-3~3 | 数据交换 | 台 | 1.00 | 20000.00 | 20000.00 | |
17 | Y9-3~15 | 拓印膜辅助校验 | 台 | 1.00 | 20000.00 | 20000.00 | |
18 | Y9-3~6 | 档案库房管理 | 台 | 1.00 | 20000.00 | 20000.00 | |
19 | Y9-3~9 | 影像安全管理 | 台 | 1.00 | *****.00 | *****.00 | |
本页小计 | 元 | *******.00 | |||||
合 计 | 元 | *******.00 |
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通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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