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的有关要求,为扎实做好我省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推进落实
2022年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目标数为9600家(入库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各地要坚持目标导向,把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纳入工作计划并推进落实。要将评价服务与扶持培育相结合,加强与税务、市监、工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载体作用,挖掘出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评尽评,不断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
二、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1.要认真落实评价业务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innofund.gov.cn)全流程网上办理要求,实行“严标准、快审核”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2.各设区市科技局和赣江新区创发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在线开展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审核,提供咨询服务。省科技厅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公示公告、入库登记及编号撤销等工作。公示公告办理批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3.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严禁弄虚作假,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
三、压实责任,强化监管
1.要压实评价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参评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诚实守信意识,加强对评价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不断提升评价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2.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即时监督、动态监管、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处理。
3.要践行“阳光政务”理念,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异议、投诉、举报信息。同时,评价服务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得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四、优化服务,激发动力
1.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评价,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末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写季度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选树优秀企业典型。
2.要会同税务部门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政策宣传、辅导,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并享受优惠政策,把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的政策落实到位,做到应享尽享,充分激发企业技术创新动力。
3.要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科技特派员帮扶等服务,引导更多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联系人:杨曦 章效强???? 联系电话:0791-********
附件: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22日
标签: 评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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