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扫描件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上的截图等证明材料。
2.3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4项目负责人:需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提供近6个月(2021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5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标包1合同金额人民币320万元及以上的本次采购产品业绩,标包2合同金额人民币170万元及以上的本次采购产品业绩。
注:(1)提供框架合同业绩的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需同时提供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扫描件,框架执行金额以订单或发票金额为准。框架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框架合同及对应订单原件或对应发票备查。
(2)提供单项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单项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合同原件和对应发票备查。
2.6投标人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2.7投标人须承诺企业均不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黑名单名录及被市场限制准入企业名单内(提供承诺函)。如曾在上述各平台有不良记录,但投标前已解除不良记录,请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有效证明文件。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