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娃幼儿园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大湖娃幼儿园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泽县大湖娃幼儿园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洪泽县教育局,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洪泽县东十一街西侧,东七道北侧
2.2 工程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约为9109.25㎡。其中:教学楼框架结构四层建筑面积9032.53㎡、门卫面积为65.16㎡、次入口门卫面积为11.56㎡、消防水池及泵房、围墙、室外雨污水、道路等附属配套设施(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工期:300日历天,其中主体工程须在2014年12月20日前完工。
2.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设1个标段。
3投标资格及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3.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5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提供承诺书)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3.8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连续近6个月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社保证明;
3.9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投标申请人及投标项目经理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关于在【详见淮检会〔2011〕3号文件全市招投标领域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的通知》】;
3.10投标人需出具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
3.11开标前须提供投标保证金及企业工资保障金相关凭证原件;
3.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涉及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以淮安市招投标CA系统认证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更新诚信库资料,评标现场不再审查有关资料原件。
5本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5 日至2014年08月19日。
6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方式:本次招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6.2网上报名通过登录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陆口”及“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含手续费),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分值分配:投标报价77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投标人业绩1分,投标人奖项2分
综合评估法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有效投标人中,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推荐第1至第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得分相等的,以低于基准价的排名优先,都低于或高于基准价的,由招标人或公证处公证人员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排名顺序。
7.1投标报价 77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单位家数 ≥ 10家,去掉其中的 2 个最高价和 2 个最低价;当7家≤有效投标单位<10家, 去掉其中的 1 个最高价和 1 个最低价)。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5分。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7.2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 20分
施工组织设计存在重大偏差的作废标处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不应低于70%。
7.3投标人业绩 1分
投标企业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得1分。类似工程为: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框架结构工程。有效期:自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4年08月31日。得分依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投标人业绩以淮安市招投标CA系统认证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7.4投标人奖项 2分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奖项的加0.3分,有效期1年;获得省优奖项的加1分,有效期2年;获得国优(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奖项的加1.5 分,有效期3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计分,其中:省辖市级得 0.1 分,省级得 0.3 分,有效期均为2年。计算得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投标人奖项以淮安市招投标CA系统认证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有限期自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有限期截止日为2014年08月31 日。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8工程款付款方式:
第一期:完成基础并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5%;完成全部主体封顶并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2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0%;
第二期:按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第一个结算年度内付至审计价的80%。
第三期:按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第二个结算年度内结清余款,但质量保修金除外,在质量保修期期满后予以支付。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4年09月04日09 时00分(逾期不予接收)
9.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洪泽县东十道北侧新华书店一楼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9.3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须在网上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必须由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持建造师证书(原件)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投标保证金相关凭证原件、企业工资保障金相关凭证原件参加开标,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否则不予受理其投标。
9.4本次项目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工具下载地址为: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login.aspx),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10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 30万元,投标人须开标前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汇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入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11本工程的企业工资保障金:一级企业及以上100万元,二级企业70万元,三级企业50万元〔洪政办发(2009)47号文件〕。投标人须开标前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汇票的形式预存入企业工资保障金账户 。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办理进账手续,并凭有效票据领取中标通知书。已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工资保障金的企业,投标时出示相关凭证原件即可。
12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5%缴纳。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洪泽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洪泽县东七街16# 地 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珠海路29#
邮 编:223100 邮 编:223100
联 系 人: 周主任 联 系 人:刘辉
电 话: 189*****815 电 话:133*****34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33*****345@qq.com">133*****3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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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4年08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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