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及推广项目-北京生态环境文化周组织服务招标公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及推广项目-北京生态环境文化周组织服务招标公告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及推广项目-北京生态环境文化周组织服务
项目编号:2241STC*****
采 购 人: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33
第四章 采购需求书........................................................................................................ 42
第五章 评标标准............................................................................................................ 45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9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241STC*****
2.项目名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及推广项目-北京生态环境文化周组织服务
3.项目预算金额:160万元
4.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实施地点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北京生态环境文化周组织服务 | 1项服务 | 北京市 | 围绕2022年环境日主题,投标人配合采购人组织实施“第九届北京生态环境文化周”宣传推广活动。利用线上传播优势,配合采购人制定第九届北京生态环境文化周整体方案。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 |
注: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所等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③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申请人)”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办理CA认证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zbcg-bjzc.zhongcy.cn/bjczj-portal-site/index.html)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下载时间:2022年 3 月 21日至2022年 3 月 28 日。
5、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证书驱动下载:
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
注意: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方式招标,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人员。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 4月11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7 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本项目招标公告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2.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67号
联系方式:秦芳芳 010-********
采购人监督电话: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系方式: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茗、甄舒越、尹皓
电 话: 010-********(购买文件、发票咨询)、010-********(项目问询)、zhensy@sstc20.com(项目问询)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2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内容 | ||||
2.1 |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 ||||
2.2 | 招标范围(其他服务类):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并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国家验收标准。 | ||||
2.3 | 项目属性: □货物 ■服务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否 □是 | ||||
2.4 | 本项目关于中小企业采购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2、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项目《第一章 投标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2项的规定; 3、本项目中,如投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并且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采购人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无,尚不具备条件;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 ||||
3.2 | 现场考察踏勘: ■不组织 □组织 | ||||
开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 | |||||
演示视频: ■无需递交 □递交 |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 | |||||
7.2 | 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适用 □按包分别编制和包装; □统一编制和包装, | ||||
7.3 | 如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 ■本项目不适用; □不限制; □限制。 | ||||
8.2.1 | 附件号“1-6”中财务审计报告指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 ||||
9.3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 | ||||
11.1 | 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2%,按包分别提交; 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汇款凭证复印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人退款、开票信息》(格式见第六章)共同包装在一个信封内提交,并在该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字样。 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册》“投标书”中仍须提供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 ||||
11.3 | 投标保证金建议形式:电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人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 人民币账号:【对应标包的投标保证金账号】 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 (1)请投标人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tendering.sinosteel.com)“投标人登录”栏目进行免费注册,电子平台将协助对注册信息进行一致性复核。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手机号码”,应是本项目的联系人,且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报名时填写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保持一致。在需要通知有关项目信息时,招标公司将依据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上述联系方式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同一手机号码只需注册一次。 (2)注册成功后,请投标人提供《联络表》签字件(表内项目联系人及移动电话应与上述电子平台注册时填写的“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手机号码”保持一致),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xueming@sstc20.com】。以上表格请自行前往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tendering.sinosteel.com)“招标专区”—“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由于邮件众多,请在邮件发送后,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薛茗,010-********)确认是否收到以上资料。 (3)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收到资料后,请投标人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tendering.sinosteel.com)“投标人登录”栏目登录,在平台内点击“我参与的标包”——“缴纳保证金”——“导出账号信息”,获取对应标包的投标保证金账号,请从投标人单位银行账户以电汇形式向此投标保证金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注意事项:(1)上述投标保证金账号,为本项目标包专属一次性虚拟账号,对于同一投标人、同一项目的不同标包,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各不相同。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只接受本投标人本项目对应标包的投标保证金,其他项目、标包的投标保证金请勿电汇至本标包的账号。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投标人注册、保证金账号获取等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10-********)。(2)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单位交款账户原路退还。 | ||||
11.9 | 为保证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当日,通过其在本项目登记备案的邮箱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邮件告知准确合同签订日期,履行告知义务。 中标人发送邮件标题应为“xx合同已签订,请退还投标保证金”,邮件正文应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并将合同关键页(包含采购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付款凭证(适用于单独缴纳方式)作为附件上传。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邮箱见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项目问询”邮箱。 如中标人未按要求及时发送通知邮件,由此导致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发票开票延迟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 ||||
12.1 |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
13.1 | 投标文件的份数: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分册》:正本1份,副本2份; 《商务技术文件分册》:正本1份,副本5份;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U盘),电子文档为word、Excel等格式,电子文档应包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投标文件建议双面打印。 | ||||
21 | 包含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条款号:1.4、9.3、10.4、10.6、10.7、11.4、11.5、11.6、12.1、18.2、20.3、23.2、23.3.1、27.2、29.5及其他标记★号的条款(如有)。 | ||||
22.3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 | ||||
23.3.1 | 对于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招标文件的另行规定: ■无 □有 | ||||
23.3.2.1 | ■本项目不适用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投标人报价),本项目实际采用的扣除比例为: % | ||||
23.3.2.2 | ■本项目不适用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投标人报价),本项目实际采用的扣除比例为: % | ||||
25.2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服务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 ||||
25.3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推荐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所有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
26.1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服务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技术服务评分也相同的,随机抽取。 □随机抽取 | ||||
30.1 | 是否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 □需要 | ||||
31.1 | 如在招标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 ||||
32.1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 □由采购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如下标准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接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号:同本标包的投标保证金账号): 1)中标/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每包中标/成交金额的2.3%收取。当按上述方法计算后服务费金额不足6000元时,按6000元计取;当按上述方法计算后服务费金额超过*****元时,按*****元计取。 2)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方式,以每个包/标段的中标/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 ||||
★ | 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标准。采购内容涉及外墙涂料、内墙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料、建筑防腐作料、胶粘剂、重防腐涂料等内容的,必须满足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共同制定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 |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中小企业、合格投标人(申请人)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详见《投标邀请》。招标文件中所称“招标人”、“用户方”、“甲方”、“买方”等,如无特指,亦是指采购人,以及享有采购人权利、承担采购人义务的相关单位及其代表。
1.2 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招标文件中所称 “投标方”、“供应商”、“申请人”、“乙方”、“卖方”、“中标人”等,如无特指,亦是指投标人。
1.3 中小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4 “合格投标人(申请人)”须满足如下条件,或未出现如下禁止情形:
1.4.1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
1.4.1.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4.1.2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实际查询时间;
1.4.1.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4.1.4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
1.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3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4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包),只能由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参加。
1.4.5 行业情况特殊的,可允许法人的分公司、分所等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本项目如果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邀请》相关规定。
1.4.6 若本项目《投标邀请》中规定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1.4.6.1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他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资质须与其在联合体中的分工相匹配。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1.4.6.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6.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6.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承担主要工作任务。该联合体投标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4.6.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的连带责任。
1.4.7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招标文件,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 资金来源、招标范围、项目属性及政府采购政策(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情形)
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2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3 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本项目中,涉及到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情形如下:
2.4.1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4.2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 投标费用与现场考察踏勘、开标前答疑会、视频演示、提供样品、测试等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3.2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进行现场考察踏勘、开标前答疑会、视频演示、提供样品、测试等,则投标人应按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二 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采购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第四章 采购需求书
第五章 评标标准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3 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服务。
4.4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中如列有工艺和材料的参照牌号、分类号,仅用于采购人对产品技术指标和品质要求的说明和参考,不是投标人必须选择的,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4.5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投标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
4.6 招标文件中的“原厂商”系指货物生产厂家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招标文件所述的生产厂家、货物制造商、制造厂家、货物制造厂家等,均为原厂商。不具备产品商标和定价权的OEM代加工厂不是原厂商。
4.7 招标文件中的“产地”系指通过制造、加工或元部件装配,最终形成产品的国家或地区,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来源国家或地区。
4.8 招标文件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不一致,以纸质版本为准。
5 潜在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书面通知送达的通讯方式以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登记信息为准,因提供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7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7.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包(如有)进行投标。
7.2 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
7.3 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如限制数量)要求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
7.4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5 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 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按《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分册》和《商务技术文件分册》分别编制并包装。
8.2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8.2.1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分册:
附件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1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格式见附件 |
1-2-1 | 联合协议 | 格式见附件 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
1-2-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 格式见附件 如本项目接受分包,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
★1-3 | 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复印件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的,则视为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其参与投标,须同时提供由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文件。(该授权文件可以不是专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但必须包含如下意思表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分支机构签署的任何与其经营相关的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4 | 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的营业执照); 并提供本项目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月份投标人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 复印件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1-5 |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的营业执照); 并提供本项目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月份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 复印件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1-6 |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六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1、财务审计报告应当体现投标人(被审计单位)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单位)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审计年度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体现以上内容的视为无效。 2、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1-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格式见附件 |
★1-8 | 投标人声明函 | 格式见附件 |
★1-9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格式见附件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必须提供,此时建议在本册提供。如不在本册提供可能导致的不利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 2、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
1-10 | 生产厂家的资格声明 | (参考)格式见附件 仅当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授权文件时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
1-11 | 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 (参考)格式见附件 仅当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授权文件时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
★1-12 | 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无须投标人提供 |
★1-13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 如有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8.2.2 商务技术文件分册:
附件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2-1 | 投标书 | 格式见附件 |
★2-2 | 开标一览表 | 格式见附件 |
★2-3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格式见附件 |
★2-4 | 合同条款偏离表 | 格式见附件 |
★2-5 | 采购需求偏离表 | 格式见附件 |
2-6 | 业绩一览表 | 格式见附件 |
2-7 | 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 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包含内容见本须知第9条要求及本项目《评标标准》 |
2-8 | 拟派往本项目实施团队情况 | 格式见附件 |
2-9 |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 如有,例如: 1、《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仅当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类别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其余情况下,投标人可自愿选择是否提供认证证书。 2、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所提供产品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可自愿选择是否提供,仅针对农副产品采购项目) 3、投标人属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
2-10 | 投标人退款、开票信息 | 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一并单独包装提交,投标文件中可不重复提供本表。若未能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信息不准确而导致无法及时退还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逾期退还的相关责任。 格式见附件 |
2-11 | 拟分包情况说明 | 格式见附件 如本项目接受分包,且供应商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
2-12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格式) | 格式见附件 |
2-13 | 环境保护承诺函(格式) | 格式见附件 |
8.3 除上述8.2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8.4 对于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格式的投标文件内容,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格式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注明“参考”格式的除外)。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对于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投标文件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8.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上述8.2.1条中的附件号为“1-3”至附件号为“1-9”号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其余文件联合体中应至少一方出具。
9 证明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9.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投标邀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此处所述产品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元部件装配,最终形成的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9.3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中标人不得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主体、关键性工作不能分包。
9.4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5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5.1 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及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案、培训计划和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响应的其他技术文件等。
9.5.2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产品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5.3 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9.5.4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0.3.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及质量保证等费用;
10.3.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0.3.3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中要求的其他采购内容产生的费用。
10.4 投标总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0.5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6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其投标无效。
10.7 每种产品/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1.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建议的形式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其他非现金形式。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1.1和第11.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其投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5 如发现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入账,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
11.6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1.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详见履约保证金有关条款的规定;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1.8 若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或发票开票延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及装订
13.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联合体投标的,对于要求盖章之处,除提供的格式中规定或本招标文件中要求联合体各方盖章的以外,其余均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即可。
13.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5 投标文件需牢固装订成册(凡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目录清楚、页码准确。
★13.6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作为直接参与投标时相关投标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投标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4 投标文件的包装、标记和密封
14.1 投标时,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分以下几部分进行包装、标记及提交:
(1)投标文件《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分册》:将该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分册》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交;
(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册》:将该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册》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交,并尽量减少包装袋/箱的使用数量;
(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包装袋中;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电子介质文档(如视频演示电子文档等),则该文档与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并封装在同一包装袋中);
(4)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为方便开标唱标,除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以外,投标人还需另行准备一份相同的《开标一览表》,并与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及《投标人退款、开票信息》一并包装单独提交,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14.2 所有包装袋/箱上均需: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
14.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包装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4.4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14.5 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15 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送达地点应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
15.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
16.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开标后,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17 开标
1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7.3 开标过程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18.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8.2 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内容见本须知8.2.1)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8.3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18.4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19.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得选定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20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0.1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从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2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 投标总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者项目(分包)最高限价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 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册》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8.2.2加注★号的附件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
(5)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要求的(本须知8.2.1各项内容已在本须知18.2审查,此处不再包含);
(6) 投标文件技术指标超出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7)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未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及服务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允许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9)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不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的(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具有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具有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
(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投标人、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投标被否决的情形,其投标无效。
21 包含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条款号: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2 评标方法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2.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针对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23 投标文件的评审与比较
23.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3 投标报价的调整
23.3.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三)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四)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五)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招标文件如有另行规定的(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从其规定。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3.2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只有符合本须知第2.4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3.3.2.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须知1.3条和2.4条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实际采用的扣除比例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3.2.2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实际采用的扣除比例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3.3.2.3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3.3.2.4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3.3.2.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3.3.2.6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23.4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并且投标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详见本项目《评标标准》(如涉及上述产品采购)。
23.5 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注: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详见本项目《评标标准》(如涉及上述产品采购)。
23.6 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详见本项目《评标标准》(如涉及上述产品采购)。
24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4.1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 确定中标25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5.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5.3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包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 确定中标人
26.1 采购人将按照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6.2 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人前,有权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和采购人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真实性审查。
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7.1 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 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 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 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7.2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3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9.5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30 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按规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 供应商违法行为
31.1 如在招标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3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民事责任,投标人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2.1 提供虚假的资料;
31.2.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32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
32.1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32.2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按国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33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
33.1 方式: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
(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3.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采购管理部门、招标部门。
33.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见《投标邀请》。
33.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见《投标邀请》。
33.5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两次及以上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3.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以及必要的法律依据。
34 信用担保
34.1 本项目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北京生态环境文化周组织服务(生态环境保护
宣传活动及推广项目)
甲方(接受服务方):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
乙方(服务方):
签订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67号
签订日期: 2022 年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服务方为甲方提供北京生态环境文化周组织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及推广项目)服务工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本合同(√是 □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方为甲方提供 北京生态环境文化周组织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不影响各方附随义务的遵守和履行。
三、各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1 要求服务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
3.1.2 接受本项目工作成果,并享有成果的知识产权。
3.1.3 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配合服务方完成服务工作。
3.1.4 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3.2 服务方权利与义务
3.2.1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
3.2.2 按时向甲方提供发票并收取服务费。
3.2.3 按照本合同第五条及特殊条款规定的工作安排开展服务工作。如果工作安排有变化,需经甲方和服务方共同认可。
3.2.4为甲方提供 / ,确保本项目工作成果的落实。
3.2.5 按照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
3.2.6 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严格保守秘密。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服务费用
4.1.1 本合同服务费用采取以下第①种方式:
①服务费用为固定总价,总额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②服务费用为不固定总价,以 / 的方式和标准进行结算。
4.1.2 上述费用包括服务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服务方支付任何费用。
4.1.3 履约保证金。各方签署本合同后, / 方、 / 方分别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额的 / %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中:
/ 方提交人民币 / 元(小写¥ / 元);
/ 方、 / 方的履约保证金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履约保函(有效期至 / 年 / 月 / 日)的形式向甲方提交。本项目工作全部完成且工作成果全部通过验收后,甲方退还银行履约保函。
4.2 支付方式
4.2.1 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 乙 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70 %,即人民币 元(小写¥ 元)。 方指定账户及联系方式情况如下:
乙方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行号:
联系人和电话:
4.2.2 工作成果全部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 乙 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即人民币 元(小写¥ 元)。
4.3 甲方支付上述服务费用前,服务方应开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至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4 因财政支付受限等合理原因,造成支付相应顺延的,甲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服务方。障碍消除后,甲方应当及时恢复支付。服务方应当在顺延期间正常履行本合同,不得因此延迟、暂停、拒绝、终止义务的履行。
五、工作安排及提交成果
5.1 年 月 日前, 方完成 工作,提交 , 版本 份。
5.2 年 月 日前, 方完成 工作,提交 , 版本 份。
5.3 年 月 日前, 方完成 工作,提交 , 版本 份。
5.4 年 月 日前, 方完成 工作,提交 , 版本 份。
六、履约验收方案
6.1 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
中标人需提供一份项目执行绩效预期方案。方案要体现活动要达到的整体预期成效,明确绩效目标的验证方式及途径。
推广量化要求与传播效果要求都应在项目结束前完成,并提交项目绩效报告给予统计呈现,报告内应包含完整的服务效果数据与展示。
6.2履约验收程序
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和双方确认的第三方专家共同组织项目验收。
6.3履约验收的内容和验收标准
中标人提交项目执行绩效报告,以招标响应文件、合同、活动整体方案、绩效验证方案为验收标准,对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绩效进行评价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项目绩效报告应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三份。
七、成果归属
7.1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7.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服务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或转让本项目的工作成果。
八、违约责任
8.1 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8.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甲 方、 乙 方、 / 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违约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1.2 服务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第五条及特殊条款的规定提交工作成果的,构成违约,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违约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1.3 服务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未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违约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1.4 甲方无故拒绝支付服务费用的,经服务方书面催款后1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构成违约,服务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2 服务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保密义务,构成违约,甲方一经发现,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行为,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当就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或终止本合同。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各方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陈述与保证
9.1 服务方应当保证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9.2 服务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使用的专有技术、知识产权、实物及提交的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第三方提出异议或提起侵权索赔的,服务方应当出面并自行解决,且不得影响服务工作,给甲方造成声誉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服务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保密义务
10.1 服务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及所涉成果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服务方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及所涉成果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10.2 上述保密义务自甲方将相关资料或信息以及所涉成果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服务方的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
10.3 上述保密义务的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十一、不可抗力
11.1 由于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恐怖事件、大规模流行性疫病、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动、网络安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义务时,受影响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后 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1.2 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根据所受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影响持续超过 日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合同。
11.3 在迟延履行本合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不能被免除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12.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特殊条款
13.1 本合同 无 特殊条款,涉及到的特殊条款请见附件。
十四、其他
14.1 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14.2 本合同一式 份, 方执 份, 方执 份, 方执 份, 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内容变更的,由各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见附件。
甲方: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电话: 日期: |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
第四章采购需求书
第一部分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
北京生态环境文化周组织服务,1项服务。
2、项目背景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推动经济社会向绿色低碳转型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由之路,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始终坚持走符合国情的绿色低碳发展道路,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与国际社会携手,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在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召开50周年之际,中国将“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为六五环境日的主题,旨在促进全社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在共建美丽中国的同时,进一步体现中国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作用。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显著成效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生动场景,讲好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故事,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北京近年来响应国家号召,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污染防治持续攻坚,全市市民正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常态蓝”逐渐成为市民生活的背景,“生态绿”正在成为首都亮丽的底色。
2022年,为了以崭新面貌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全市要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实施绿色北京战略,努力建设“天蓝、水清、土净、地绿”的美丽北京。今年,北京生态环境文化周即将举办第九届,围绕2022年六五环境日主题,围绕“减污降碳、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文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等“十四五”规划中的生态环境十大关键词开展一系列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生态环保主题公益实践活动,在大力宣传过去六年生态文明建设成就成果的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联合和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环保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深度参与进来,通过线上线下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呼吁全市市民做保护生态环境的倡导者、践行者和示范者,为建设清洁美丽世界,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地球,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二部分商务要求
1、实施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
2、付款条件
详见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内容
(1).围绕2022年环境日主题,投标人配合采购人组织实施“第九届北京生态环境文化周”宣传推广活动。按照采购人整体工作部署在2022年“六五”环境日前后开展一系列线上线下生态环保主题活动,各项活动内容须符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工作重点,策划不少于8场线上线下相关活动。
(2).投标人应具备线上传播优势,配合采购人制定第九届北京生态环境文化周整体方案,保证参与性、互动性、体验性和实践性,各项活动既包括符合文化周品牌的线上宣传,又以多种形式实现全民生态环保互动。
2. 投标人要求
(1).具有软文编写能力,具有丰富的新媒体创意和策划经验,具有线上、线下活动整合策划执行传播能力,能够如期完成项目。
(2).保证活动执行和宣传全过程沟通顺畅、有效率。
(3).硬广投放或软文宣传需内容准确,传播及时。
(4).所有对外宣传内容都要经过招标人审核,确定通过之后才能发布。
(5).微博、微信推广维护包括但不限制于内容维护、话题推送、借助第三方具有影响力账户传播等其他方式。
二、具体要求
1. 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组织实施系列活动,活动内容包括:
(1). 组织实施第九届北京生态环境文化周启动仪式,活动启动仪式以线下启动形式呈现。在专业活动场地举办,进行会场布置、舞台搭建以及营造活动氛围现场所需的各项背板、物料等设计制作,与启动仪式相关的系列视频制作、相关节目等;围绕启动仪式进行现场拍摄、线上直播及相应的新媒体平台宣传推广。
(2).围绕六五环境日组织实施、录制、直播专题访谈节目一期,结合环境日主题,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2022年的重点工作为广大公众进行多角度解读。负责活动现场实施,包括为营造活动氛围现场所需的物料设计制作,与访谈节目相关的系列视频制作等,符合时下文化传播要求,不少于40分钟。
(3).围绕第九届北京生态环境文化周组织实施一系列线上线下互动创意活动,各个活动根据内容,于文化周开始前一个月陆续筹备开展,数量不少于6个。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文化周品牌的线上展览、主题探访活动、系列动画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同时配合活动进行相关短视频制作,便于网络传播和公众参与。
(4).视频制作服务:拍摄制作公益大使预热宣传视频不少于90秒,拍摄制作启动仪式内各环节视频不少于14分钟,主题探访活动视频总时长不少于180分钟,系列动画公益宣传片总时长不少于270秒。包括但不限于配音、剪辑、包装、推广等工作。要求主题明确,画面清晰、配音恰当,节奏适中、色调明快,能够在短视频平台和视频平台传播。
(5).视觉设计服务:配合活动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主视觉海报、微博、微信、网站、新媒体宣传等平面设计图。
(6).文化周活动专题页面搭建:于启动仪式开始前一个月筹备开发第九届北京生态环境文化周微站移动端和PC端页面;对环境文化周活动各项素材和视频资料统筹整理,项目执行期间实时进行运营维护和内容更新,将文化周期间各项生态环保主题活动在移动端和PC端进行整体展示。
(7).第九届北京生态环境文化周整体宣传推广:协助采购人提前制定宣传计划,分阶段进行统筹安排,实现对文化周整体活动的递进式、持续式传播。注重线上活动传播范围,利用权威媒体聚力发声,提升活动引导力和社会影响力。推动社交媒体持续曝光,促进活动信息裂变传播。借力视频传播,分享活动盛况。聚焦商圈循环展示,释放高人流量转化价值。多角度、全面化覆盖第九届文化周期间的亮点和重点活动,有效形成延续式品牌效应。具体要求如下:
纸媒:在《北京日报》《中国环境报》等市属及行业媒体对活动启动、开展及后续等内容进行整版报道,加强活动品牌建设和业界认可度。
电台:配合整体活动,录制30秒音频片花2组,在北京交通广播播出,不少于6次。
网站:中央级、市级等知名网站渠道,如千龙网、中国网等,不少于25篇次;并在热门网站频道首页重点推荐,千龙网频道首页文字链推广不少于9次,中国网频道首页文字链推广不少于9次。
新媒体:腾讯新闻、一点资讯等有影响力的新媒体客户端传播渠道,不少于15频次发布相关报道;抖音推荐首页信息流广告推广不少于500CPM,抖音开屏广告推广不少于600CPM;今日头条APP频道信息流推荐不少于600CPM;朋友圈广告信息流推荐不少于126CPM。
直播平台:充分利用当下流行的直播视频平台进行推广传播,如北京青年报、新京报、一直播、斗鱼、爱奇艺等,不少于5家直播视频平台推广。
视频:包含文化周活动相关视频累计发布于视频平台不少于15频次。
项目实现目标:通过电视、电台、平面、网站及新媒体等各种传播方式达成覆盖人群曝光量累计不低于1亿人次。
2. 人员要求
投标人具有与项目需求类似的实际执行运营经验。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团队,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多年相关工作经验,组织团队成员优质高效完成本项目既定目标。项目团队成员应专业配置合理,职责清晰、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3. 质量控制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要满足采购人对可靠性、易用性、时效性、灵活性等需求的要求。
三、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文件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履约验收方案
四、其他说明
1.知识产权和成果
中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需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本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所有的知识产权均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享有中标人提供的相关工具的全部所有权和使用权。
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应提供所有的知识产权资料和成果,交付物必须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提交所有采购人要求的技术指标证明材料以及过程文件、所有项目成果以及更新服务方案。
2.保密责任
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采购人相关数据、资料、文档等均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执行,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项目中涉及的数据、模型及相关核心技术成果对外发布、生产其他产品或编写论文。
五、需要由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组织方案、解决方案
1、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并结合过往经验,分析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困难点、风险点,并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
2、实施第九届北京生态环境文化周启动仪式组织方案;围绕六五环境日组织实施、录制、直播专题访谈节目组织方案;围绕第九届北京生态环境文化周实施线上线下互动创意活动组织方案;拍摄制作公益大使预热宣传视频组织方案;视觉设计服务组织方案;文化周活动专题页面搭建组织方案;第九届北京生态环境文化周整体宣传推广组织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详见本章具体要求。
3、项目团队组织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投标人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进度保障组织方案,通过优化组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质量控制保障等多种手段,确保项目能按期完成。
4、进度保障组织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投标人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进度保障组织方案,通过优化组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质量控制保障等多种手段,确保项目能按期完成。
5、绩效验证工作组织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投标人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质量保证解决方案,通过制度、辅助措施等手段,确保各项服务能保质保量完成。
6、质量保证解决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投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解决方案,确保项目团队对项目执行中所获知信息保密。
第五章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说明 | 分值 |
1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的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 注:须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含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签字盖章页。如合同内容页无法体现合同工作内容则需提供由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6 |
2 | 合同条款响应 | 满足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合同履行期限的要求。完全响应,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3 | 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 |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准确,分析内容完整、分析透彻、理解认知度高,能提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给出相应解决方案,得3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项目需求分析及解决方案,得2分;方案有缺陷,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3 |
4 | 整体活动组织方案 | 策划不少于8场线上线下相关活动。 方案包含活动数量:8场以上得4分,6-7场得2分,少于6场得0分。 | 4 |
活动组织方案每包括以下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 ①符合文化周品牌的线上展览②主题探访活动③系列动画公益宣传片④相关短视频制作 | 4 | ||
提供了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的方案,有很强的针对性,得3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得2分;方案可行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相应方案,得0分。 | 3 | ||
5 | 专题访谈节目组织方案 | 围绕六五环境日专题访谈节目组织方案每包括以下一项内容得1分,最多得4分 访谈节目①内容方案②录制方案③直播方案④现场物料设计制作方案 | 4 |
访谈内容方案中,主题方案每包含以下一个角度得1分,最多得3分。 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②生物多样性保护③应对气候变化 | 3 | ||
提供了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的方案,有很强的针对性,得3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得2分;方案可行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相应方案,得0分。 | 3 | ||
6 | 视频制作服务方案 | 视频制作方案每包含以下一项得2分,最多得8分。 ①公益大使预热宣传视频制作方案②启动仪式内各环节视频制作方案③主题探访活动视频制作方案④系列动画公益宣传片制作方案 | 8 |
提供了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的方案,有很强的针对性,得3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得2分;方案可行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相应方案,得0分。 | 3 | ||
7 | 视觉设计服务方案 | 平面设计图制作方案:每包含以下一项展示形式得1分,最多得4分 ①主视觉海报②微博③微信④网站⑤新媒体宣传 | 4 |
提供了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的方案,有很强的针对性,得3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得2分;方案可行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相应方案,得0分。 | 3 | ||
8 | 整体活动宣传推广组织方案 | 宣传推广组织方案每包含以下一项得1分,最多得6分。 ①纸媒②电台③网站④新媒体⑤直播平台⑥视频 | 6 |
电台宣传方案:录制30秒音频片花2组,在北京交通广播播出。 播出方案中,播出次数大于6次得3分,3次-5次得1分,小于3次得0分。(须满足音频时长和组数要求,否则得0分) | 3 | ||
网站推广方案:中央级、市级等知名网站渠道大于25篇得4分,22-24篇得2分,小于22篇得0分。 | 4 | ||
新媒体宣传方案:每包含以下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 ①推广方案抖音推荐首页信息流广告推广方案②抖音开屏广告推广推广方案③今日头条APP频道信息流推广方案④朋友圈广告信息流推广方案。 | 4 | ||
提供了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的方案,有很强的针对性,得3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得2分;方案可行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相应方案,得0分。 | 3 | ||
9 | 项目团队组织方案 |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3个及以上与本项目需求类似的业绩,得4分,承担过1-2个与本项目需求类似的业绩,得2分;其它不得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4 |
项目团队人员 投标人提供了详细的团队配置,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清晰,团队成员相关经验丰富得4分;提供了简单、通用的团队配置,有基本分工,得2分;提供的团队配置有缺陷,或者人员经验不足,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4 | ||
10 | 进度保障组织方案 | 提供了详细的进度计划,阶段分明,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4分;提供了简单、通用的进度计划,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得2分;进度计划有缺陷,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4 |
11 | 绩效验证工作组织方案 | 提供了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很强的针对性,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实施方案,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得2分;方案有缺陷,得1分;未提供相应方案,得0分。 | 4 |
12 | 质量保证解决方案 | 投标人提供了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提供了简单、通用的质量保证措施,得2分;措施有缺陷,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3 |
13 | 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标准要求 | 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标准要求: 为了大力推进北京市环保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对满足下述任意一条或多条要求的投标人评审得分加1分。 (1)采购内容涉及涂料类项目使用水性漆的产品。 (2)投标人完成自愿性清洁生产审计,且提供相关报告(报告需至少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内容等关键页)。 | 1 |
14 | 价格评审因素 | 价格得分的计算: 本项目价格权重为:10分 投标人报价得分的计算采用低价优先法,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投标人报价得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评标价/投标人评标价)×价格权重 注:投标人评标价为根据《投标人须知》23.3条规定调整后的投标报价。 | 10 |
合计 | 100 |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分册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采购(含投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_________(注: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此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1-2 联合协议(格式,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
联合协议
、 及 就“(项目名称)”____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牵头(主办),、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为本次投标的主办单位,联合体以主办方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主办单位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 主办单位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五、 负责,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六、 负责,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负责,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
(2)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
九、 各方对于分享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约定为:。
十、 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中标后经各方协商后报采购人同意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
十一、 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同一包号中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人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无效的,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违约行为。
十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主办方: 参加方:
盖章: 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参加方:
公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且联合体的各方不能再以任何其他方式参加同一包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项目《第一章 投标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2项的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3、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附件1-3、1-4、1-5、1-6文件要求
上述附件无格式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2.1中附件1-3、1-4、1-5、1-6对应要求。
附件1-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 (如完成本项目相关的办公、生产设备等) |
专业技术能力 | (如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人数,专利或专有技术,研发或实施能力等) |
注:本表必须填写,表中内容不得为空。如本表中的内容在投标文件其他地方已有体现,可填写对应内容的章节号或页码。
投标人(盖章): ____________
附件1-8 投标人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
2、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3、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4、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我单位将自动失去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虚假投标责任。
投标人(盖章): ____________
(注:投标人如存在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情况,请如实列出。一旦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附件1-9(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附件1-9(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10 生产厂家的资格声明(参考格式,仅当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授权文件时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1、名称及概况:
(1)生产厂家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法人代表:
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及服务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3、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生产厂家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厂家(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1-11 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参考)格式,仅当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授权文件时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生产厂家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生产厂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生产厂家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项目编号) 号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设备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及服务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作为生产厂家,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 (代理商名称) 作为我方的被授权人,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事宜。兹确认 (代理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
生产厂家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厂家(盖章):______________
附件1-13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
1-13-1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资质证书(如有)
1-13-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2 商务技术文件分册
附件2-1 投标书
投 标 书(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包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份及电子文件___份: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合同条款偏离表
4.采购需求偏离表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以___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_元,交款单据复印件后附。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项目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___号(项目编号、补充通知)(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若投标人获得中标,投标人保证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复印件:
附件2-2 开标一览表
开 标 一 览 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价(人民币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实施地点 | 投标保证金 | 其他 声明 | 备注 | |
大写 | 小写 | |||||||
注:1.以上报价须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达到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的所有费用及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需缴纳的一切税费。
2.此表须由投标人提供二份相同的原件,一份与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及《投标人退款、开票信息》共同包装在一个信封内单独提交用于开标现场唱标,另一份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册》中提供。
3.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和附件2-3中的总价相一致。
4.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____________
附件2-3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盖章): ____________
附件2-4 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对本采购文件合同条款(含合同履行期限、地点)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页码)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注: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同意。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5 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页码)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据实填写) | 说明 |
一、 针对本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书》中标注为“★”或“#”的条款:(供应商应对“★”或“#”条款(如有)逐项填写;否则可能导致的不利评审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二、针对本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书》中未标注 “★”或“#”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注:对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同意。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6 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合同 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元) | 项目 单位 | 项目单位 联系人/电话 | 项目内容 描述 |
1 | ||||||
2 | ||||||
… |
注:1、业绩的认定标准及有效证明文件要求见招标文件《评标标准》。
2、投标人须随本表附有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须内容清晰。投标人须将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按本表形式及编号顺序进行编排。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业绩在评标时将不予认可。
3、本表中信息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其投标无效。
附件2-7 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包含内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9条要求及本项目《评标标准》。
附件2-8 拟派往本项目实施团队情况
附件2-8-1 本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名单
拟担任 职务、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学历 | 专业 | 从业资格 | 相关工作年限 |
投标人承诺:项目周期内实施人员保持稳定,项目核心人员不发生变动。
附件2-8-2 本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学校 | 专业 | |||||||
学历 | 职称 | 职务 | ||||||
现所在机构或部门 | 相关工作年限 | |||||||
拟在本项目担任中职务 | ||||||||
主要经历 | ||||||||
日期 | 参加过的相关项目名称/成果情况 | 担任何职 (负责人/参加者) | 是否已完成 | 备注 | ||||
注:“主要人员”是指实际参加本项目规定的管理、技术和服务工作的负责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等),应附上有关从业资质证书。
附件2-9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附件2-9-2 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所提供产品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承诺函(投标人可自愿选择是否提供,仅针对农副产品采购项目)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承诺,一旦中标,针对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所提供产品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2-9-3 投标人属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我公司参与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我公司为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物业公司。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提供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2-9-4 其他材料(如有,包括评标标准中涉及的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2-10 投标人退款、开票信息格式
致: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一、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招标代理服务费开票信息
我单位知晓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投标保证金请退回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行全称: 账号: 行号: (右侧两项信息请按实际情况勾选一项并按要求填写;投标人公章请勿加盖在银行账号上) | □我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如获中标,请在我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按以下信息开具发票(适用于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项目): 付款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
□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如获中标,请在我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我单位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发票类型,进行勾选)并按以下信息开具发票(适用于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项目,普通发票仅填写①和②项内容即可): ①付款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④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⑤开户行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⑥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网站的资格查询结果截图附后。 |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
我方承诺,一旦在本项目获得中标,将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贵方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如我方未按上述承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司承担,我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我方同时确认,一旦在本项目获得中标,同意按照 □从保证金中扣取 / □单独电汇方式向贵方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若我方选择“单独电汇”方式缴纳,则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纳,否则视为我方同意从保证金内扣除相应款项。 |
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事宜告知承诺
我方承诺,一旦在本项目获得中标,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我方在本项目登记备案的邮箱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邮件告知准确合同签订日期,履行告知义务。 我方已知晓,发送邮件标题应为“xx合同已签订,请退还投标保证金”,邮件正文应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并将合同关键页(包含采购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付款凭证(适用于单独缴纳方式)作为附件上传。 若我方未按要求及时发送通知邮件,由此导致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发票开票延迟等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信息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默认填写内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 “单位”默认填写内容为:无。 “数量”默认填写内容为:1。 以上信息还请知晓,如有特殊要求,请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邮件形式告知本项目联系人。 |
以上信息已与我方财务人员核实,真实有效、正确无误,如我方相关信息在此期间内发生变更,我方负责及时通知贵公司。由于填写错误、不清晰、我方信息变更而未及时告知招标公司等引起的退款、开票延误等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11 拟分包情况说明(格式,如本项目接受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必须提供)
拟分包情况说明
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我公司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 主体名称 | 单位 规模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合同金额 |
1 | |||||
2 | |||||
3 |
注:
1. 单位规模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小微企业”、“中型企业”或“其他”。
2. 如本项目须知资料表9.3条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3. 分包承担主体应满足本项目《第一章 投标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2项的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
附件2-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
为了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促进廉政建设,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做到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诚实守信,杜绝商业行贿,不发生如下行为:
1.向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亲戚提供以下不正当利益的主动行贿行为:
(1)以任何形式送给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
(2)报销或支付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
(3)宴请或邀请去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4)其它行贿及提供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与他人串通投标,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
3.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影响工程质量和供应质量。
我公司如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自愿接受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印鉴):
年 月 日
附件2-13 环境保护承诺函(格式)
至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如下:
1. 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记录;
2. 我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提供的产品如涉及外墙涂料、内墙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料、建筑防腐作料、胶粘剂、重防腐涂料等内容的,完全满足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共同制定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
3. 我公司_____(填写:已进行/未进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计,相关证明材料见本文件第_____页(未进行的标示“/”);
4. 我公司在本次项目中_____(填写:使用/未使用)水性漆的产品,相关证明材料见本文件第_____页(未进行的标示“/”);
5. 我公司为履行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生产活动,均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同意无条件解除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并且接受财政、环保等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印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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