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黑龙江省集贤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黑龙江省集贤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gdzb-*******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贤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集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债券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集贤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
2.2建设地点:集贤县经济开发区。
2.3建设规模:新建道路工程、道路加宽改造工程、电力管廊及电力迁改工程、污水处理厂回用水工程(事故池一座)、污水处理厂截流干管工程、孵化器工程、供热(气)管网工程等。
2.4施工工期:1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为准。
2.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
2.5.1项目管理服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四方主体验收合格,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结束,服务期限暂按15个月。
2.5.2工程监理服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四方主体验收合格,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结束。
2.5.3工程造价服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签署审计报告结束。
2.5.4招标代理服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等建设单位需要进行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全部完成结束。
2.6招标范围:项目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价服务(含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造价服务、竣工结算审核)、招标代理服务(含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等建设单位需要进行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控制价:673.1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工程监理: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负责人要求:
3.2.1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3.2.2工程监理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其他国家级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证企相符。
3.2.3工程造价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造价负责人须持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经过年检,证企相符。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2018年度-2020年度(或2019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2018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或2021年)12月31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
3.4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如在该网站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投标人需进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承诺时间必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承诺有虚假,投标无效。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及母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组建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1本项目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7.2牵头单位必须是承接本项目项目管理服务的单位。
3.7.3其中联合体成员中的工程监理服务单位除签订前述本项目合同外,还需和发包单位签订行业制式的监理委托合同,接受发包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服务费用的结算金额,同时在该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联合体成员中的监理单位直接对发包单位承担一切监理责任服务义务及相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发包单位对监理单位有直接单独管理权。
3.7.4其中联合体成员中的工程造价服务单位除签订前述本项目合同外,还需和发包单位签订行业制式的造价咨询合同,接受发包单位关于工程造价服务费用的结算金额,同时对发包单位承担一切相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9时至2022年4月1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报名。投标人点击"文件获取",选择拟参与的交易项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4月1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9时30分,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先锋国际中心)。
7.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8.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0.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集贤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69-*******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集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哈同公路集贤县集贤镇同意村段北侧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469-*******
招标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汇智金融企业总部A座1402
联 系 人:赵先生、王先生
电 话:130*****517、0451-********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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