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军人康宁医院泵房及饮用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复员军人康宁医院泵房及饮用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泵房及饮用水处理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委托,对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泵房及饮用水处理工程(招标编号:LNZC********684)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泵房及饮用水处理工程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一 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具有贰级及以上的国家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4.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投标人须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入库供应商;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四、报名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理证、国家注册贰级及以上的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原件及以上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如上述原件为检查机关待查或换证期间(不包括新办阶段),需要提供具有法律责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一)即日起至2014年8月21日(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供应商携带报名资料到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政府采购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30000元。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14年8月22日下午14: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谈判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后楼一楼开标大厅)。
七、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
地 址:兴海北路2段2号
联 系 人:王科长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人: 崔莹莹
电 话: ****-*******
传 真: ****-*******
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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