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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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2-03-24

成文日期: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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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其他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24浏览量:

2021年镇海区卫生健康局致力于法治政府建设,按上级要求认真完成法治与普法相关工作,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按照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扎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 努力开展普法宣传,强化法治能力建设,完善依法行政, 规范制度建设,提升法律素养,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启动“八五”普法,提升法治素养

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建设法治卫生、打造法治政府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水平,根据镇海卫健系统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并印发了《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在全系统启动了相关工作。

(一)抓好领导学法,带动全员学法

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年初把普法学习纳入局党委和卫健系统各单位党组织2021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周二夜学”的学习内容,着力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卫健系统各级领导(局管干部)集中学法时间每季一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各级领导干部在学习强国中,要求选取一定比例的学法内容。局机关党委举行机关全体干部集中学法,鼓励医疗机构从业人员针对工作性质和作息特点,开展以分散自学为主的学法,要求每人每年保证15小时的学法时间。

(二)创新普法载体,紧密结合实践

探索普法宣传服务多元供给模式,在15家基层医疗单位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充分发挥钉钉、微信等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依法履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医护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学法为了用法,用法律指导实践。针对医疗纠纷多发势头,我局专门组织基层单位学习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和《民法典——侵权责任法》,并翻印了2000本小册子分发基层、群众。

(三)紧扣卫健行业,落实普法责任

抓好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加强针对疫情防控的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做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医药法》、《精神卫生法》、《执业医师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疫苗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此外,做好地方性法规的学习与宣传,重点做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宁波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宁波市献血条例》、《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和社会普及。

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法治约束

(一)规范行政审批,完善政务服务

拓展“自助办”和“即时办”等政务服务能力,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推进网上办和掌上办,增加即办件事项,对审批事项进行再梳理,结合全城通办、双向快递等便民服务措施,优化办事流程,实现部分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的智能办理。加强卫生窗口建设,充实人员,强化培训,提高窗口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

(二)深化审批改革,清理证明事项

深化行政审批权力改革,规范行政审批各环节,实现每一事项受理标准、办理标准公开统一,实现政务服务精细化、标准化、数字化。完成材料和证明信息共享互认,进一步减少申请人提交材料。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本部门涉企许可事项进行全量复核,明确审批层级,及时归集信息,实现涉企经营政府信息集中共享。

根据上级要求,规范清理证明事项,努力打造无证明之城,减少群众办事麻烦。结合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出生一件事”网上、掌上联办,大大减轻了群众多部门奔波的负担,在医院就可以把新生儿的户籍、医保、接种卡等一条龙办理。

三、加强法治建设,激发制度活力

(一)深化“三项制度”,严格执法监管

切实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经得起上级随时抽查。同时推进医疗纠纷依法调解,重点加强各医疗机构调解室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医患沟通工作人员,实现依法调解医疗纠纷。

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专项治理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执法监管机制。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高、行业风险大、信用等级较低的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

(二)用好法律顾问,提升案卷质量

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咨询和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律咨询、法律审核把关的积极作用。目前全系统综合性公立医院、卫生监督所等单位已全部聘请具有执业律师资格的法律顾问。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规范决策流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

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依法行政

(一)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

各医疗机构均建立了本单位法治与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民医院配备了法务工作者,其他公立医院指定兼职工作人员,从事法治与普法工作。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和卫生监督所在编在岗人员,均需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对调动到医疗机构工作的有执法证人员及时收缴证件并予按规定注销。目前卫健系统法治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总体上基本能满足需要。

加强局机关、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开展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线上考试,有针对性地加强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业务素质,切实做好日常卫生健康执法检查和依法开展重大疫情防控督查。

(二)减少行政复议,做好应诉准备

在源头上把关减少和避免行政复议案件的产生,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认真开展复议工作,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尽最大可能化解行政争议。逐月填报相关报表,2021年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

指导各医疗机构、基层社区卫生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卫生保健机构尽量避免被诉被告,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应诉,自觉履行诉讼义务,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依法防控疫情,抓好卫生监督

(一)依法防控疫情,如期完成任务

12月6日起,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袭击我区,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我们根据分工职责,在最短时间内集结队伍,奔赴一线,期间涌现出无数可歌可泣的人与事,尤其是依法防控方面,如隔离周期的计算、防控信息的采集与发布、流行病调查程序与结果运用、抗疫物资的调度与接收、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划分、隔离酒店的征用、医务人员的调派、核酸采集及设点布局等等,均严格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没有违法行政案例发生。

(二)创新卫生监督,提升执法水平

试点完成省“职业卫生粉尘、噪声在线监测”工作;出台《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卫生指导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入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指导,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督促企业深化源头预防,完善职业卫生制度,持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而保护劳动者健康。“第三方技术指导+职业卫生监管”的监管模式,在全省职业卫生工作会议上进行专题交流,我区被省卫生健康委授予职业卫生执法工作推进成效明显地区(全省三个,宁波唯一)。

(三)坚持依法履职,注重工作成效

关注广大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领域,着重开展放射诊疗、健康体检、医疗美容、医疗废物、非法行医机构、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学校和托幼机构近视防控等10余个专项执法行动,共办结各类行政处罚案件317起,罚没款285万余元,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违法行为,在全省卫行政执法效能监测排名第一(并列),荣获市2021年度考核优秀地区、荣获“镇海区‘凤凰行动’成绩突出集体”、“2021年行政许可案卷质量优秀单位”等多个荣誉称号。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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