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陆丰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成果的公告

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陆丰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成果的公告

陆府公〔2022〕5 号

  依法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明确水利工程管理边界,是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根据《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粤水建管〔2015〕45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境内大中型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划定,其中包括 6 座大中型水库、10 宗中型灌区、1 座中型泵站及 9 座大中型水闸,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陆丰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项目的划定对象包括 6 宗水库,10 宗灌区,1 座泵站、9 座水闸。6 座水库分别为龙潭水库、巷口水库、五里牌水库、牛角隆水库、三溪水水库和箖投围水库;10 宗灌区分别为龙潭灌区、螺河灌区、五里牌灌区、三溪水灌区、箖投围灌区、牛角隆灌区、西坑灌区(湖东)、头陂灌区、虎陂灌区和新响灌区;1 座泵站是指客楼电排站(装机 620kW);9 座水闸分别为螺河水闸、乌坎水闸、八万河水闸、盐埕围十四孔水闸、苏区八孔水闸、苏区新四孔水闸、东河八孔水闸、湖东大桥闸和碣石桥闸。

  二、管理范围

  陆丰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依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8 年修正本)。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国家所有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一)水库。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五十至一百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二百至三百米;中型水库三十至五十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一百至二百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二)堤防。工程区:主要建筑物占地范围及其周边: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干流的堤防和捍卫重要城镇或五万亩以上农田的其他江海堤防,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三十至五十米;捍卫一万亩至五万亩农田的堤防,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二十至三十米。

  (三)水闸。工程区: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连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以及水闸上、下游、两侧的宽度,大型水闸上、下游宽度三百至一千米,两侧宽度五十至二百米;中型水闸上、下游五十至三百米,两侧宽度三十至五十米。

  (四)灌区。主要建筑物占地范围及周边:大型工程五十至一百米,中型工程三十至五十米;渠道: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用地范围。

  (五)生产、生活区(包括生产及管理用房、职工住宅及其他文化、福利设施等)。按照不少于房屋建筑面积的三倍计算。其他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县或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划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划定水利工程保护范围:水库、堤防、水闸和灌区的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大型渠道十五至二十米,中型渠道十至十五米,小型渠道五至十米。

  其他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县或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划定。

  三、管理要求

  禁止违法占用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因建设需要占用的,应当按照权属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下列活动:

  (一)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围库造地;

  (三)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四)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五)在江河、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

  (六)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七)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在没有路面坝顶、堤顶雨后行驶机动车辆;

  (八)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

  (九)其他有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占用国家所有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人为造成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报废或者失去部分功能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或者按照兴建等效替代工程的投资总额缴纳开发补偿费,专项用于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开发项目和灌排技术设备改造。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四、其他说明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22年 3 月 23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护范围划定 水利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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