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馆陈展工程设计与施工招标公告
美术馆陈展工程设计与施工招标公告
吉市发改招标核字[2014]161号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国家计委3号令、5号令、9号令、30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吉安市美术馆(精品、藏品馆)陈展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吉安市美术馆陈展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投资约800万元,设一个标段。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
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独立企业法人或联合体,必须同时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一级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预审。
六、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 从省评标专家库吉安分库中抽取。评标办法按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招标组织机构
1、招标监督小组:由吉安市发改委、吉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吉安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办公室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为:审定招标文件,审定投标单位的资质,监督招标、投标、评标工作,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纠纷矛盾。
2、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委托吉安庐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编审有限公司(证书编号:乙级 F********7)代理本工程招标,主要职责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招标、评标工作等。
八、其他
1、招标单位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按吉标管办字【2004】05号文件要求向招标监督小组成员单位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2、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如有变更,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3、资料费收取按吉监字【2012】20号文执行。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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