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元氏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元氏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项目名称)已由元氏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元行审审字【2022】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项目规模:常山路(槐阳大街-胜利大街)、思源路(恒山大街-育元街)、富元街(盛元路-常山路)、嘉惠街(盛元路-华塔路)、胜利街(长春路-蟠龙路)、光明路(元龙街-嘉惠街)、蟠龙路(胜利街-嘉惠街)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便道等。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初步设计及相关服务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开标当日在线查询结果为准)。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 7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特别提示: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壹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注册设备师(给水或排水)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3月25 日09:00时至2022年3 月30 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4 月15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诚亦达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石家庄市元氏县常山路125号 |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256号 |
联系人:郭世强 | 联系人:王铁萌 |
电话:0311-******** | 电话:137*****302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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