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岷江南岸生态修复及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和屏山县教育培训基地综合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屏山县岷江南岸生态修复及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和屏山县教育培训基地综合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屏山县岷江南岸生态修复及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和屏山县教育培训基地综合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屏发改审批〔2021〕149号、屏发改审批〔2020〕82号 、屏住建城管函〔2022〕11号 、 屏住建城管函〔2022〕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银行融资等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屏发改审批〔2021〕149号、屏发改审批〔2020〕82号 、屏住建城管函〔2022〕11号 、 屏住建城管函〔2022〕3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标段划分: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屏山县岷江南岸生态修复及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含岷江流域(屏山段)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明细如下:屏山县岷江南岸河滨岸带7.5公里生态修复治理(含生态道路提升改造等),南岸河段污水管网(解决县城生活污水排放处理)建设,新建沿岷江生态缓冲带。生态湿地、生态停车场及智慧停车、充电桩建设,其他沿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估算投资7.3亿元、其中建安费用6亿元,最终建设内容和规模以施工图为准。屏山县教育培训基地综合项目明细如下:师生及人才公寓楼、配套服务用房、地下及地面停车场等,估算投资约2.1亿元,建安估算投资约1.68亿元。 2.4计划工期: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以及后续服务、施工、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1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3)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及以上资质;(4)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5)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6)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19 年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一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总投资额不低于7亿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1.已完成: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投资规模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开工令、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2.新承接: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投资规模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3.正在施工: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投资规模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开工令、施工许可证。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19年 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1个总投资不低于9亿元的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其中:同一项目中建筑工程业绩应不低于2亿元、市政工程业绩应不低于7亿元;非同一项目分别具有1个不低于2亿元的建筑工程项目业绩和1个不低于7亿元的市政工程项目业绩,视为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1.已完成: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投资规模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开工令、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2.新承接: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投资规模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3.正在施工: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投资规模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开工令、施工许可证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及权利义务;2.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不得超过5家;3.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3-25 09:00至2022-03-30 09:00,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04-14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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