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手术室净化工程招标公告
第三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手术室净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迁扩建工程手术室净化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迁扩建工程已由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乐发改投资[2010]4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资金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手术室净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工程位于乐清市柳市镇东仁宕村,其中医疗综合楼(地下1层,地上19层)建筑高度77.55m,精神科住院楼(地上4层)建筑高度17.1m。工程建安工程总概算费用29256万元,本次招标工程建安概算费用940万元;工期要求:与土建及装修工程同步竣工;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 招标内容、范围:五层手术部、二层静脉配置中心(包含I级手术室1间,为铅防护;III级手术室6间;另设洁净走道、清洁走道等相关辅房),(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服务能力。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yqztb.gov.cn上的建设工程交易栏下的招标公告中于2014年 8 月 18 日至2014年8 月 22 日下载招标文件、施工电子图纸。
本次招标商务标评审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文件商务标制作有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疑问提交
请进入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论坛:www.yqztb.gov.cn/yqweb/ztbwebdy/zhiyilist.aspx(项目质疑答疑补疑区)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4 年 9 月 16 日 10 时 30 分;
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
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4年 8 月 18日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
■ 投标保证金汇缴及退付以转账形式进行。
■ 投标保证金款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汇出。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陆万元必须在2014 年 9月 15 日17:00前到达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投标人可任选其中一个账户办理)。
●账户一: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户二: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户三: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行号:********0024)
●账户四: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乐清支行营业部
■ 投标保证金汇交流程:投标人→到银行办理入账业务→到计财科开取投标保证金往来款票据→计财科财务人员核对银行到账单后予以开具。
■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到其原汇出银行账户,流程:未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持公司开具的地税部门统一监制的正规收款收据,到建设项目交易科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建设项目交易科经办人审核盖章→计财科财务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按财务管理程序办理退款业务。
■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到中标人原汇出银行账户,流程:中标人→与业主签定合同后,持施工合同副本原件﹑招标人出具的“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以及中标人开具的地税部门统一监制的正规收款收据,到建设项目交易科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建设项目交易科审核后开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书”→计财科财务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按财务管理程序办理退款业务。
★ 以下几种转账形式的到账时限仅针对受理银行在正常程序内的所需时间,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还应充分考虑其它各种因素(如各地银行方面的原因,双休日节假日,以及退票等情况),及时无误办理转账业务,确保款项在规定的时间前到达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
■ 投标保证金账户一(农行)办理投标保证金入账业务注意事项:
1、采用农行同系统加急电汇或非农行系统大、小额支付电汇方式:
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1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
2、采用农行同系统普通电汇或浙江农行范围内的网内通存方式:
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2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
3、投标人使用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农行系统的全国汇票方式: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前到计财科背书→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办理入账(见票即付);
4、使用非农行的全国汇票、转帐支票方式:
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3天前到计财科背书→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办理收妥抵用。
■ 投标保证金账户二(中信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入账业务注意事项:
1、采用中信同系统加急或非中信系统大、小额支付电汇方式:
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1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
2、采用中信同系统普通电汇或浙江中信范围内的网内通存方式:
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2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
3、投标人使用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中信系统的全国汇票方式: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前到计财科背书→中信乐清支行营业厅办理入账(见票即付);
4、使用非中信的全国汇票、转帐支票方式:
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3天前到计财科背书→中信乐清市支行营业厅办理收妥抵用。
■ 投标保证金账户三(邮储)办理投标保证金入账业务注意事项:
1、采用邮政储蓄银行同系统加急或非邮政储蓄银行系统大、小额电汇方式:
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1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
2、采用非邮政储蓄银行的转账支票方式:
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2天前到投标人开户行办理转账业务。
■ 投标保证金账户四(建行)办理投标保证金入账业务注意事项:
1、采用建行同系统加急电汇或非建行系统大、小额支付电汇方式:
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1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
2、采用建行同系统普通电汇或浙江建行范围内的网内通存方式:
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2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
3、投标人使用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建行系统的全国汇票方式: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前到计财科背书→建行乐清市支行营业部办理入账(见票即付);
4、使用非建行的全国汇票、转帐支票方式:
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3天前到计财科背书→建行乐清市支行营业部办理收妥抵用。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投标须知前附表. 1
********3">二、投标须知. 3
********4">(一)总则. 3
********5">(二)招标文件. 3
********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4
********7">(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8
********8">(五)开标. 9
********9">(六)评标. 10
********0">(七)合同的授予. 16
********1">(八)其他事项. 18
********2">四、工程建设标准. 38
********3">五、图纸及其它资料. 40
********4">六、工程量清单. 55
********5">七、投标文件格式. 59
********6">商务标部分格式. 76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1 | 工程名称 | 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迁扩建工程手术室净化工程 |
2 | 1.1 | 建设地点 | 乐清市柳市镇东仁宕村 |
3 | 1.1 | 建设规模 | 本次招标工程建安概算费用940万元 |
4 | 1.1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5 | 1.1 | 质量要求 | 合格 |
6 | 2.1 | 招标范围 | 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迁扩建工程手术室净化工程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
7 | 2.2 | 工期要求 | 施工总工期:与土建及装修工程同步 |
8 | 3.1 | 资金来源 | 业主自筹 |
9 | 4.1 |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 企业资质:要求同时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10 | 4.2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1 | 13.1 | 工程报价方式 | 采用综合单价报价 |
12 | 15.1 | 投标有效期 | 60个工作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3 | 16.1 | 投标保证金 | 按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有关规定办理)。 |
14 | 7.3 | 下载招标文件 | 时间:2014年 8 月 18 日至 8 月 22 日 |
15 | 5.1 | 踏勘现场 | 自行勘察 |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6 | 8.1 | 投标人疑问清单 递交 | 时间:2014年 8 月 25 日 17:0 0 时前以不记名方式发提问至: http://www.yqztb.gov.cn/yqweb/ztbwebdy/zhiyilist.aspx (项目质疑答疑补疑区) |
17 | 8.1 | 招标文件 答疑纪要 | 时间:2014年 8 月 27 日 17:00 时 在http://www.yqztb.gov.cn的建设工程交易栏下的招标答疑中公布,投标人自行查看 |
18 | 17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允许有替代方案。 |
19 | 18.1 | 投标文件份数 | 刻录有商务标内容的电子光盘一份、其余纸质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后审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各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
20 | 20.1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 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
21 | 21.1 |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 2014年 9 月 16 日 10 时 30 分 |
22 | 24.1 | 开 标 | 开始时间:2014年 9 月 16 日 10 时 30 分 地点: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
23 | 32 | 评标方法与标准 | 按招标文件相关部分规定说明 |
24 | 35 | 履约担保金额 | 工程建设合同价的10% |
25 | 其他注意事项 |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妥交易手续(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交易席位费500元/次)。开取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的时间为开标当日8:30~10:30,请投标人在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时,仔细核对收款收据上的日期、投标单位名称、金额等,如发现有误,须马上要求改正。 2、本次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开标前三天在WWW.YQZTB.GOV.CN “公告通知”栏公布 3、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4、招标文件资料费用: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招标代理公司将收取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费850元/份,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予以收取。 5、投标文件封面(如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标封面除外)、投标函、诚信投标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不得以法定代表人盖章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替,否则按废标处理。 6、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若出现相互矛盾时,均以本前附表中的时间和内容为准。 |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乐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1.3本工程的招标工作由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委托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负责监督。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的合格支付。
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5.踏勘现场
5.1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7.1.1招标公告
7.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3投标人须知
7.1.4评标办法和标准
7.1.5合同条款
7.1.6技术规范和要求
7.1.7图纸及其他资料
7.1.8投标文件格式
7.2除7.1条内容外,招标期间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网站发布形式发出的答疑纪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网址下载招标文件。
7.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的要求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的规定予以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yqztb.gov.cn的建设工程交易栏下的招标答疑中予以公布,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公布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或公告)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9.6对招标文件中存在有表达不清或有多种解释而未明确规定,投标单位又没有在规定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拥有解释权。由此而导致投标单位不中标或中标后产生不利因素,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包括纸质和刻录有商务标内容的电子光盘,请投标人务必按《商务标制作说明》要求编制商务标,确保纸质商务标和电子商务标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或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技术标部分和资格后审申请书组成,另外投标人必须提供资格后审需核对的证书原件(送至评标室后不得增补)。
11.2纸质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在制作商务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电话:徐乐仁(品茗软件乐清办事处地区经理)130*****870):
序号 | 商务标正本内容 | 商务标副本内容 |
1 | 封面 | 封面 |
2 | 投标函 | 投标函 |
3 | 投标总价 | 投标总价 |
4 | 总说明 | 总说明 |
5 |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
6 |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
7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8 |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
9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10 |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
11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12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13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14 |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
15 | 计日工报价表 | 计日工报价表 |
16 |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
17 | 主要工日价格表 | 主要工日价格表 |
18 | 主要材料价格表 | 主要材料价格表 |
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及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投标人投标时不用打印此表,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提供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
11.3技术标部分(暗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设备的总体介绍,基本功能详述,对整个净化系统方案的理解,对系统的深化设计的合理化建议及节能方案的建议措施和控制系统节点详细说明等(提供实用节能方案,且有详细的节能计算过程,并明确说明每年可节能金额),
(2)投标人净化空调机组设备介绍,(包括技术参数、产地、品牌及功率),
(3)洁净手术室主要材料介绍,
(4)自控系统先进性介绍,
(5)感应电动平移门介绍,
(6)主要设备和材料产地表,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计划,
(8)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明细表,
(9)供采购人选购的备品备件一览表,
(10)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如是英文文本请翻译成中文并附在英文文本的后面,同时装订在标书内(格式自拟),
(11)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
11.4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内容包括:
11.4.1资格后审申请书,
11.4.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11.4.3资格后审申请书附表,
11.4.4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1.4.5还应满足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详见32.3款、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11.5信誉部分
投标人信誉部分得分自评表
(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投标人银行资信等级、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获得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智能化资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空气净化资质、获奖情况等(如有)(复印件),
(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建造师证书及B类证书)。(复印件)
(5)派驻现场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2011年以来类似(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业绩一览表。附业绩资料复印件
(7)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合营机构网点的介绍及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限等),对产品质量、维护保养、备品备件供应及技术培训方面的承诺。
(8)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办法要求的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和商务标格式”数据包里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综合单价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因素。由投标人根据现行预算定额依据和企业内部定额测算,结合市场价格信息,企业管理技术水平,综合测定自主报价。
13.2 合同的施工地点为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含设备购置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自由竞报投标报价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13.3 本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是根据图纸及有关资料,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计算规则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投标人应自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总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合理且为招标人所需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办理与退付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
16.2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拒不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担保;
16.2.3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6.2.4投标人经专家评审或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隐瞒不良行为记录、隐瞒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布。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有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8.2投标文件(纸质,除技术标外)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纸质,除技术标外)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副本内容字迹模糊不清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及有关要求处签署要求:商务标部分和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封面及有关要求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商务标、技术标和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封面(如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标封面除外)、投标函、诚信投标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不得以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盖章代替,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或按废标处理。
18.4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技术标中不得有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具体规定为:
1)技术标封面采用白色普通A4纸打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具体格式见附件下载打印即可),封底为A4无字白纸。技术标内容应使用WORD文件形式,用白色普通A4纸单面打印,文字(包括标题等)全部采用小4号宋体字体并不得作任何修饰(常规字形),段落行距固定值25磅,字体间距标准,投标文件装订必须左侧装订,但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如无法采用A4纸打印的可采用A3纸,字体采用宋体,字体大小可自行编排。
2) 技术标投标文件中不得有任何泄漏投标人名称及有关人员姓名的一切信息。
3) 统一编制页码,页码采用小4号宋体并不得作任何修饰,编写在页面下方中间位置,A3纸可不编制页码,但算1页。技术标页数(除封面、封底及目录外)控制在单面120页之内。
4)技术标全套投标文件不得有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特别提醒:若技术标未按上述要求将按废标处理。
18.5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但商务标的修改必需按《商务标制作说明》要求进行。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识
19.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和资格后审申请书须分别装订成册,允许分册装订,所有投标文件不能用活页夹装订。
19.2★投标文件的密封:商务标(包括纸质和刻录有商务标内容的电子光盘,要求光盘的非数据面注明投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并装入商务标密封袋内)、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应分别密封。装入密封袋(或箱)里,其密封袋(或箱)可自行制作。
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附原件的清单)由投标人自行保管,需要时另行提交。
19.3在密封袋(或箱)的外表面上应清楚地分别标明“商务标”、 “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外表面加盖投标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不包括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在该等情形下,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同意放弃和/或豁免招标人因终止本次招标而导致投标人现实和/或有损害的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24.开标
24.1招标代理公司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乐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负责监督,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企业资质证书上有登记的人员即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表),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表),以证明其身份;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以上证件均由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核对后予以签字确认;另外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和缴纳交易席位费收据原件,并由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后予以签字确认。注:在核对期间,如出现某投标人代表临时不在场,而在核对其他投标人的相关证件结束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的,此投标人的相关证件有效,否则为无效。
24.4开标程序:
24.4.1本工程先开商务标(将电子光盘导入计算辅助评标系统,并核对纸质商务标和电子商务标的水印码。纸质商务标每页内容都必须有水印码,且与光盘的水印码一致),再开技术标,最后开资格后审申请书,所有投标文件均在各投标人到场的情况下在开标室开启;
24.4.2开商务标前由最后一家送到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4.3对于开商务标前已经作废标或无效标处理的投标文件,其商务标将不予开启;
24.4.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据实记录并签字确认,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得进入下一步程序: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18.3款、19款规定装订、密封、书写、盖章和签字的(在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各阶段都适用);
(2)开标时,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24.3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有缺失的(在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各阶段都适用);
(4)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未提供光盘、光盘不能正常读取、光盘水印码和纸质商务标水印码不一致的;
(6)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开标时,除出现上述条款以外的其他异常情况的,工作人员据实记录并签字确认,送评标委员会认定。被认定为废标的,不得进入下一步程序。
(六)评标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2投标人应确保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在评标期间,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应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在20钟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时间以开标室工作人员通知询标开始为准)。
29.投标文件的评审
29.1开标后,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废标处理:
29.1.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29.1.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9.1.3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工期;
29.1.4在商务标评审中,如“投标函”中注明的拟任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后审申请书中拟任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
29.1.5在商务标评审中,如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上未加盖安装类编审人员资格印章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专用章的;
29.1.6在商务标评审中,如投标人擅自将招标单位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暂定费用进行变动、补充和修改的;
29.1.7在商务标评审中,如投标人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让利方式报价的;
29.1.8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9.1.9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不全,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29.1.10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18.3款、19款规定装订、密封、书写、盖章和签字的(在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各阶段都适用);
29.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有缺失的(在商务标、技术标、信誉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各阶段都适用);
29.1.12光盘水印码和纸质商务标水印码不一致的;
29.1.13招标文件其他作废标或无效标处理规定的;
29.1.14凡发现有二份及以上投标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而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注:如有29.1.14事项发生,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将该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移交给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废标处理的结果。
29.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要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商务标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该标书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予以签字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违约对待,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如果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合价金额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合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合价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时,以总价金额为准;
30.1.3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资格后审委员会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担任,并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负责。
31.3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第32条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2.评标标准及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商务标、技术标、信誉部分分别进行打分,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标占75分,技术标占15分,信誉部分占10分,分五个阶段分别进行:第一阶段为商务标的开标、确定评审区间,招标人按规定开启商务标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确定评审区间;第二阶段为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开启技术标,并对其技术标进行评分;第三阶段对技术标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第四阶段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信誉标进行评分;第五阶段为对信誉标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的详细评审及商务标评分。最终在合格的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推荐商务标、技术标、信誉标综合得分最高、次高和第三高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有两个及以上相同时,以商务标得分高的优先;若商务标得分也相同时,则以商务标报价低的优先)。若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仍具有竞争效果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一名或两名中标候选人。
32.1第一阶段为:商务标的开标及确定评审区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先开启各投标人的商务标,然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投标人商务标正本投标函中标注的投标报价金额为准)按本须知第32.1.2条的规定确定评审区间及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
32.1.1本工程设最高限价和最低成本控制价,高于最高限价和低于最低成本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评审区间为最低成本控制价(含)至最高限价(含)之间,以上最低成本控制价、最高限价及评审区间按本规定的方法确定后,不再受其他任何因素(包括投标文件评审阶段中作废标处理的和在详细评审阶段中评标价修正等因素)的影响而改变。
①最高限价=(工程预算造价-暂定价总额)×92%+暂定价总额(具体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下同)
②确定最低成本控制价:
出现以下情况时,则该投标报价不再进入最低成本控制价的计算:
(a)在开商务标前已作废标处理的;
(b)在商务标开启后已确认为废标的;
(c)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d)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 “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暂定价总额”×K+暂定价总额(K为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80%、81%、82%、83%、84%其中之一,由最后一家签到的投标人代表抽签)。
最低成本控制价=[T×(1-N)+(工程招标预算造价-暂定价总额)×90%×N]+暂定价总额
T为各投标人的商务标(不含上述“②最低控制价”中规定不进入最低控制价计算的投标人)投标函中标注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扣除暂定价总额)×95% [若投标人少于五家,则取所有投标人商务标(不含上述“②最低控制价”中规定不进入最低控制价计算的投标人)投标函中标注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扣除暂定价总额)×95%]。
(N为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40%、45%、50%其中之一,由最早一家送达的投标人代表抽签)。
③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为最低成本控制价(扣除暂定价总额)。
商务报价得分:
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扣除暂定价总额)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75分;
b.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扣除暂定价总额)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
注:以上投标报价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以上评分保留小数2位;
32.1.2评审区间的确定。开商务标后,在开商务标时已作废标、无效标处理及“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成本控制价除外的其余“投标报价”中,按其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前5名的进入评审区间(如出现并列排名前5名的则全部进入);
在技术标、资格审查、商务标评审阶段,若经评审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时,在有效标中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递补至3家进行评审,直至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少于3家为止,不再进行余下的投标文件后续评审,或者直至全部投标文件评审完毕。
在商务标评审阶段,若经评审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时,在有效标中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递补至3家进行评审,直至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少于3家为止,不再进行余下的投标文件后续评审,或者直至全部投标文件评审完毕。
32.1.3以上最低控制价、最高限价及评审区间按本须知规定的方法确定后,不再受其他任何因素(包括投标文件评审阶段中作废标处理的和在详细评审阶段中评标价修正等因素)的影响而改变。
注:所有评标过程中的分值均不予公布。
32.2第二阶段为:技术标(暗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包括符合性审查并评分。评委会成员根据技术标的各项评分标准对符合技术标“暗标”要求的技术标独立评分(小数点保留2位)并汇总,评委成员须在评分分值范围内评分,超出评分分值范围的评分视为无效。各投标人技术标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的有效评分结果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保留2位)。
技术标评分标准(15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总分 | 评分依据 |
1 | 投标人对本工程的理解 | 2 | 投标人对整个净化系统方案的理解,对系统的深化设计的合理化建议及节能方案的建议措施和控制系统节点详细说明等(提供实用节能方案,且有详细的节能计算过程,并明确说明每年可节能金额)。分值范围1-2分。 |
2 | 净化空调机组设备先进性 | 3 | 医用净化空调机组设备选用配置情况(净化空调机组、加湿器、自动控制器、风量控制阀、自动阀、净化过滤器等)的技术指标、技术先进性、可靠性、合理性等评定。分值范围1.5-3分。 |
3 | 洁净手术室主要材料质量档次综合评定 | 2 | 洁净手术室主要材料(墙面、地面、顶面)的材质、质量档次合理性等评定。分值范围1-2分。 |
4 | 自控系统先进性综合评定 | 2 | 自控系统先进、实用,可实现数据通讯功能等综合评定。分值范围1-2分。 |
5 | 感应电动平移门 | 2 | 医用气密感应电动平移门产品的性能、获奖情况、市场综合评价及其他主要选用件配置情况。分值范围1-2分。 |
6 | 主要材料品牌选用先进性 | 2 | 主要设备材料的档次及技术性能是否响应招标推荐的参考品牌档次、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分值范围1-2分。 |
7 | 施工组织设计先进性 | 2 | 1、详细施工工艺说明,特别是针对本工程的技术难点及关键部位施工技术措施。分值范围0.5-1分。 2、保证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工期、成品半成品保护的主要措施、施工机具及劳动力调配计划。分值范围0.5-1分。 |
注:如果上述某细项在技术标中没有描述或严重离题,则此细项按零分处理。
32.3第三阶段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为合格通过制。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下列必要条件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应当作废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详细评审:
(1) 企业营业执照有效且主营范围符合要求,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企业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如还在办理延期的,可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3)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应提供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
(4) 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类或机电安装类工程师职称及以上,应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5) 申请人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前三个岗位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上载明的情况一致,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应与提供的任职文件相一致)注册建造师“B类证书”和专职安全员“C类证书”。应提供相应人员证书复印件;(如上述证书在办理延期的,可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6) 提供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 为了防止投标人借资质“挂靠”和递交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严格审查,即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的投标企业名称、企业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企业资质证书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中的聘用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的社会养老保险缴款单位(需提供社保部门的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出票单位等内容相一致;
(8) 要求投标人在资格后审申请书中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的证明:要求“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凭证”(汇款凭证需完整载明“付款人”的账户信息)的账户信息相一致,应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凭证”复印件;
(9) 根据(乐政发[2009]45号文件),要求提供《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要求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0) 具有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且处罚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年内的单位,及具有其它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处于公示(或发布)期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隐瞒上述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投标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按弄虚作假处理。
注:1)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中标候选人公示后由招标人查询)
2)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以下列查询途径的查询结果为准:
(A)在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后生效网站http://www.yqzjj.gov.cn,按“进入网站首页 > 公示专区 > 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公示”的途径查询;
(B)在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wzcb.gov.cn,按“进入网站首页 > 诚信档案 > 不良行为记录”的途径查询;
(C)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http://www.zjjs.com.cn,按“进入网站首页>信息查询>不良行为企业人员查询>企业不良行为查询”的途径查询;
(D)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按“进入网站首页>诚信体系> 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的途径查询;
(11) 拟任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如隐瞒下列事实参加投标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1)已经在其所在单位中标或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2)曾经在其所在单位中标或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虽已变更,但原项目尚未通过验收,且变更时间在2009年4月2日后的;
(12) 投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参加本项目和其它项目投标,如其拟任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且在本项目定标前,确定已在其它项目中标的(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
(13) 投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参加本项目和其它项目投标,如其拟任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且在本项目定标前,确定同为本项目和其它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由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选择其中一个项目作为中标项目;
以上第(1)~(8)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除“汇款凭证”外均需提供原件核对,注:投标人应在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20钟内提交原件予以核对,否则将拒绝其投标文件。(时间以开标室工作人员通知提交原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按以上要求提供材料(请提供原件清单,以便核对),否则其内容将不予承认,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2.4第四阶段为信誉部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所确定的信誉标的评分内容,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信誉部分评审。
投标人信誉评分标准(10分)见下表
序号 | 评分内容 | 总分 | 评分依据 |
1 | 投标人体系认证及资信等级评定 | 1 | ①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②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③OHSM18001或OHSAS18001职业或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④银行AAA资信等级,每提供1个得0.25分,最高1分。 |
2 | 投标人建筑智能化资质 | 1 | 投标人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的,得1分。 |
3 | 投标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 0.5 | 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资质的得0.5分。 |
4 | 投标人空气净化资质 | 1 | 投标人具有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净化工程特种专业承包资质的得1分。 |
5 | 投标人手术室净化工程业绩综合评定 | 4 | 投标人每提供1个在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之间签订的合同金额≥700万元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业绩的得2分;投标人每提供1个在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之间签订的500万元≤合同金额<700万元的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业绩的得1分;其余业绩不得分,本项最高4分。〔必须提供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无法判断签订时间或业绩特征或金额的不得分,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其它材料均无效〕 |
6 | 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及质保期综合评定 | 2.5 | ①、投标人长期固定售后服务合营机构设置及质保期内外的售后服务承诺,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对服务承诺的保障措施和可行性,提供免费上门维护、升级服务,对故障的响应及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措施等综合评定(提供有效的工商注册证明,温州地区有售后服务合营机构的酌情评分)/0~0.5 分; ②、在工程质保期24个月的基础上每增加3个月加0.5分,最高2分; |
注:①、评委成员须在评分分值范围内评分,超出评分分值范围的评分视为无效。
②、除“第6项第①点”外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查阅投标文件并进行讨论后集体评分,如有争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由评委统一打分。
③“第6项第①点”内容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独立评分(小数点保留1位),评委成员须在评分分值范围内评分,超出评分分值范围的评分视为无效。此项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的有效评分结果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保留2位)。
32.5第五阶段为:商务标的详细评审。(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标、技术标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的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将按本招标文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
32.6 上款处理未果,本次招标作废。
32.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的《评标报告》。
32.8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作废。
32.9 如果在投标文件中,发现或嫌疑投标人有违规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把相关资料转送招标投标管理单位、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复查处理。
(七)合同的授予33.合同授予
33.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条所确定的、并经公示无违规行为的中标人。
33.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人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放弃中标权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以下的罚款。
34.中标通知书
3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乐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提交施工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34.2乐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6.工程履约担保
36.1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招标人交纳履约担保(现金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数额为合同价款的10%(履约担保不计利息),其中:工程质量履约担保5%、工期履约担保5%。
36.2履约担保(现金或银行保函)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全部移交业主签收后14天内根据质量和工期情况归还应返还部分(履约担保不计利息),如双方存在争议,则在争议解决后办理上述退回手续。
37工程质量、工期、管理要求
37.1工程质量要求:
37.1.1招标人要求本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验收标准。工程竣工验收若不合格,则由承包人负责返工修补至合格,并承担一切修补费用和工期损失。如返工后还不合格,则剩余履约保证金均不予返还,再赔偿招标人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失。
37.1.2招标人要求本工程配合土建总承包施工单位确保创“瓯江杯”称号,创“瓯江杯”称号奖励5万元(其他相关政策文件(如2010费用定额中的优质工程增加费等)补偿成本及奖励不再考虑),否则处以违约金2.5万元。
37.2工程工期要求:本工程招标工期要求与土建及装修工程同步竣工。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后第三天起计算,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招标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由招标人会同监理、质检等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期间不做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有责任保护、管理到交付使用。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含签证顺延工期)每拖延或提前一天,按1000元予以惩罚或奖励(惩罚或奖励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37.3工程管理要求:
37.3.1中标后,中标单位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业主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止付工程款,其工程履约担保不予返还。如确需调整,须经招标单位同意,且每更换一次处以违约金6万元(在当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中标后,中标单位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如确需调整,须经招标单位同意,且每更换一次处以违约金4万元(在当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等人若需要更换,须经招标单位同意,且每更换一次每一人仍处违约金1万元(在当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7.3.2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进行考勤:项目负责人每月现场出勤率未能达到80%的,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技术负责人每月现场出勤率未能达到80%的,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等人每月现场出勤率未能达到90%的,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违约金均在在当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7.3.3中标单位还应:
1)对手术室净化系统项目的实施直至维保期负有协调、管理责任,对系统的联调开通和正常运行负有最终责任。
2)负责对系统接口上的协调和管理。
3)除完成集成系统的有关工作外,须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中的有关技术文件。拟订各系统之间的“接口和界面协议”、“系统工程组织与管理计划”作为系统工程承包合同的技术附件。
4) 手术室净化系统设备及安装施工应严格按已确认的系统方案组织实施,并接受招标人及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施工技术方案、价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的管理和监督。
(八)其他事项37.招标文件的备案
本标文已经乐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未尽事宜将另发补充文件或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办理。
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9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三、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3-0201)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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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附后)
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招标文件、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除投标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投标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合同签订时填写 ;
资质类别和等级: 合同签订时填写 ;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填写 ;
电子信箱: 合同签订时填写 ;
通信地址: 合同签订时填写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合同签订时填写 ;
资质类别和等级: 合同签订时填写 ;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填写 ;
电子信箱: 合同签订时填写 ;
通信地址: 合同签订时填写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乐政发[2009]45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2)乐政办 [2013]28号《乐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文件;(3)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文件;(4)温建建[2009]287号《关于推行法人管理项目制度的若干意见》的文件;(5)温建建[2010]316号《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的文件;(6)温住建发[2011]19号《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的文件;(7)温住建发【2012】39号《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的文件;(8)温住建发[2012]190号《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9)温住建发【2012】344号《关于转发<浙江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10)温住建发【2013】1号《转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11)温住建发【2013】2号《关于转发<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12)温住建发【2013】197号《关于加强市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文件;(13)温委发〔2011〕8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文件;(14)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现行的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行业规范、标准等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招标文件及补充;(5)除投标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7)通用合同条款;(8)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9)技术标准和要求;(10)图纸;(11)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签订合同后开工前14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施工图纸六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各类专项施工方案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收到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7天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另行协商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合同签订时填写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合同签订时填写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合同签订时填写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合同签订时填写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合同签订时填写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合同签订时填写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项目规划红线为场内外边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永久性限制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后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自行承担 。
1.12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实调整。确定中标人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提供完整的施工图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提出清单错误修正要求和修正报价,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认可投标报价内容。在提出修正要求后30个工作日内,应给予对方明确书面答复,未答复的,以对方修正报价为准,作为结算依据。在核价过程中,双方核价人员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并在成果上签字和盖章,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或未在成果上签字和盖章,视同违约。双方若有争议及时报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协调解决。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合同签订时填写 ;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时填写 ;
职 务: 合同签订时填写 ;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填写 ;
电子信箱: 合同签订时填写 ;
通信地址: 合同签订时填写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本合同的履行与监督,负责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项目管理内容的协调管理工作,行使除监理工程师职权外的其他工程师的职权协调关系,签发进度款及现场鉴证(涉及费用鉴证须经发包人盖章生效)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及质量控制相关记录、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图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文本资料及电子光盘贰份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报发包人、监理人。
b.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费用,包括解决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落、建筑垃圾、现场排污等涉及环境保护、卫生、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的问题。发包人给予配合。
c.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完成前,由承包人明确施工界面、负责相应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如有损失,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予以修复。
d.其他: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合同签订时填写 ;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时填写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合同签订时填写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合同签订时填写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合同签订时填写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合同签订时填写 ;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填写 ;
电子信箱: 合同签订时填写 ;
通信地址: 合同签订时填写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下,每月到位天数不少于24日历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不到位违约处理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37.3款规定执行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者的项目经理,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20天内,逾期视为应未到位,并按项目经理到位率的违约规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2万元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37.3款规定执行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不到位违约处理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法律法规及通用条款执行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分包须报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现金或银行保函,合同价的10%,,期限自提供担保之日起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管理、核实工程量工程款等工作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发包人授权范围内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监理人自负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合同签订时填写 ;
职 务: 合同签订时填写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合同签订时填写 ;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填写 ;
电子信箱: 合同签订时填写 ;
通信地址: 合同签订时填写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文件执行 ,要求达到乐清市文明标化工地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乐清市文明标化工地,按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未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违约金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执行;创建过程中,在市、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违约金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不再另行规定金额或支付时间,都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中。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每月25日提供下月的进度计划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资料之日起7天内,工程师审核批复、回函或提出修改意见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自收到资料之日起7天内,工程师审核批复、回函或提出修改意见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放样,并在现场进行交验与书面交接,具体期限另行通知。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招标文件37.2款规定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3%。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乐清市气象台发布的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台风预警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暴雪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风预警橙色及以上、雷电预警橙色及以上、高温预警橙色及以上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不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及承担费用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监理人要求提供。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
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
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⑴工程设计变更是发包人的权力,只要是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予执行,变更价款按10.4.1条规定确定。
⑵当本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经设计人、监理人及发包人签字盖章后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为依据。承包人无权单独与设计人联系工程变更事宜。
⑶承包方在实施中如发现施工图纸上的错误或不合理的情况,或为施工方便而提出设计变更、优化施工图设计的方案,均由设计单位确认、发包方认可,经现场监理工程师代表签证同意后才能实施,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第10.1、11.1款规定计算及招标文件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生时,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各投标单位应考虑在施工期间措施项目的其他项目可能变动的因素,各自估计风险计入造价,今后不论措施项目的其他项目如何变动,造价均不再调整。
2、结算工程量的确定: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7.0.5规定执行
3、结算综合单价的确定:
3.4.1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与清单项目比较)超过1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及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根据3.4.2组价原则重新组价(招标文件中包干项目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综合单价以投标文件综合单价为准。
3.4.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工程计价依据和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调整:
(1)《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2)《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4)《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年基期价格(2010版)》;
(5)《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0版)》;
(6)《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
(7)浙建建发[2010]224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及有关计价依据规定;
(8)温建建(2010)317号文件《转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的通知》;
(9)温建建[2008]3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219号);
(10)温住建发〔2012〕39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
》、温住建发[2012]190号文件 “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00号《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
(11)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与有关造价政策的规定,经审定本工程中管道安装部分为安装工程一类工程、建筑装饰部分为单独装饰工程二类工程 。取费标准按“中值”考虑。;
(12)材料价格参照“招标工程预算”材料价格执行;“招标工程预算”中没有的,参考施工当期乐清市价格信息(无价材料可先参考温州市同期信息价,其次参考浙江省同期信息价,再其次参考市场调查价格)予以确定;
(13)按上述规定计算后的工程造价,乘以“折算系数”为调整后增加或减少的造价,“折算系数”以(中标造价-暂定价总额)/(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暂定价总额)×100%为准。
3.5人工费动态管理结算办法: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按人工费指数法调整,人工费调整幅度为施工期间平均人工费指数与招投标期间人工费指数的比值调整公式为:人工费动态调整额=人工费总额×(施工期间平均人工费指数/2014年6月份人工费指数-1)×(1+税率)。人工费总额为“招标工程预算”人工费总额(结算增减项目也按“招标工程预算”人工费计算办法执行),施工期间平均人工费指数为合同工期[含签证工期]平均人工费指数,具体参照温建建[2008]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
3.6、材料暂定价或项目暂定综合单价的结算办法:
3.6.1材料暂定价结算公式为: [实际完成清单工程量定额用量×(业主签证价-材料暂定价)×(1+税率)]。
3.6.2项目暂定综合单价结算公式为:a、项目暂定综合单价可以分解为多个单项的,结算按招标文件本章3.4.2款原则计算;b、项目暂定综合单价不可以分解的,结算公式为:[实际完成清单工程量定额用量×(业主签证综合单价-项目暂定综合单价)×(1+税率)]。
3.7、本工程材料价格均不实行动态管理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一律不作调整,合同价款须承担下述风险:
a. 必要的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b. 合同期间材料设备价格(招标文件规定的动态管理的材料除外)、机械费的涨跌; c. 连续72小时以内停水、停电不能施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d. 工程量清单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或施工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e. 因施工场地窄小、场内施工不便等需增加的各种费用;f.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预计的其它费用;g. 除不可抗力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款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定后,现场项目组人员到位、开工令签发并正常施工5个日历天内由承包人填报支付审批表,由监理工程师签章后,进入发包人的付款程序。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工程结算付款时一次性扣回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不要求提供预付款担保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2010计价依据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省市文件。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有关规定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不适用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月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每月进度完成后提交已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的月报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正式开工后应在每月25日前将该月已完工程量及进度款报表提供给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和发包人现场代表认可后,支付该月完成合格工程工程量70%的工程进度款;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在确认计量结果或签发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付款,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内容,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并经总监按有关标准检验合格后签字认可,发包人在28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时(含预付款)。办理竣工结算经相关单位审核后28天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不计息)。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接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审查后的报表7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经发包人、监理确认签证后,每月12日前支付上月已完工程量的70%的工程款(不含工程预付款);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含工程预付款);经工程结算审核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工程预付款);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逾期支付超过28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上述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应即时扣除发包人垫付款项、同一时段内发生的违约金等。
(4)工程款支付的其他条件:
1)工程报表: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向发包人报送本月工程报表,报表内容应包含月度完成工程量产值、工程质量的抽查情况、材料供应情况、分包工程情况、当月分项工序的照片及录像记录资料、当月施工班组及民工清单、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加盖承包人财务章)、民工工伤保险费缴纳清单及上一次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的有效凭证。该报表经监理人审核后提交给发包人。
2)付款手续:承包人如某一节点未按时完成,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节点的情况下,报工程款申请书;申请书应附该付款节点前的工程综合报表,报表具体内容见1)条,经监理人审核确认后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报表经工程款审核完成后(以双方签字为准) 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在申请付款时应提供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发票(在支付至结算款95%时需同时提供至100%的完税发票),发包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
3)以上各款项凡合理滞留在发包人处的,均不计利息。。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同工期延迟,按招标文件37.2款规定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设备有负荷调试费用由承包人负担,调试时间和内容按标准及规范执行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后15天内 。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及时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承包人逾期没有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的,发包人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催促,经催促后28天内仍未提交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合同价款结算报告。
2)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算技术文件的规定格式要求。
3)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
4)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在7天内就其完整性、真实性做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修正结算报告或进一步补充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当修正或按要求补充资料。承包人逾期或未提交修正意见或结算资料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5)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造价咨询单位按照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的时间予以审核。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陆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如投标人承诺保修期高于24个月的,按投标人承诺)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的5%;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经清算后返还剩余保修金(保修期不计利息)。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2小时 。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12.4.4,另外发包人逾期支付超过28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未尽的,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56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承包人的临时工程、文件等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用承包人的材料、设备的费用与承包人协商处理。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56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由承包人投保通用条款第18.2.2款、第18.3款以及施工人员人身保险、施工安全险、施工意外险,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21. 温州市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合同专用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为优先解释。
21.1 概算工程建设费
经批准的相应概算工程建设费控制总额为 万 元,该控制总额及概算工程建设费批准文件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承发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概算工程建设费批准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1.2工程变更
21.2.1一般工程造价变更。
1、一般工程造价变更按照本合同规定程序、格式与时限办理,必须明确变更内容及变更价款。
2、发包人以下采用 (1) 种方式将一般工程造价变更文件的副本报送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报送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竣工验收后14天。办理结算时,承发包双方持有变更文件不一致的,以报送文本为准。
(1)每月25日前报送;
(2)每季度末前。
21.2.2 重大工程造价变更
1、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工程造价变更:
(1)工程单项或累计变更导致工程总造价超过经批准概算工程建设费控制总额;
(2)涉及单项价款增减在 30 万元以上工程变更事项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2、重大工程造价变更前,发包人应当编制变更造价预算书并按以下程序取得经济可行性批准后方可执行:
(1)涉及21.2.2.1(1)款情形的,发包人须报经原批准部门核准调整概算后方可进行;
(2)涉及21.2.2.1(2)款情形的,发包人应报经财政监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后执行;
(3)涉及21.2.2.1(3)款情形的 / 。
3、重大工程造价变更经批准后,发包人应当将经批准的变更预算书作为变更指令的附件递交承包人,并以此作为变更的暂定金额和临时性付款依据。承包人接到重大工程造价变更指令后,应当在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正式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发包人按《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温建建[2010]316号)的规定程序审核,确定变更价款后同期调整合同价款的支付。
4、发生重大工程造价变更的,承发包人须于7日内将变更文件的副本报送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双方约定由 发包人 负责报送。办理结算时,承发包双方持有变更文件不一致的,以报送文本为准。
21.2.3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依照《温州市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温建技[2009]2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21.3禁止擅自变更
21.3.1承包人未经合法或合同约定程序不得变更施工,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的,承包人应当自行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1.3.2非紧急或特殊情况,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变更指令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温建建[2010]316号)规定程序的,承包人应当拒绝变更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未履行拒绝义务擅自变更施工的,不予增加变更价款,由承包人承担经济损失。
21.4 变更价款确定
21.4.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接到变更指令后14天内应当向发包人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发包人应当接收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予以答复。承包人未在14天内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的,视为放弃变更工程价款的权利。
21.4.2承包人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应同时附有以下文件:
1、变更价款计价清单(含编制说明);
2、合法的工程变更文件;
3、监理工程师变更指令;
4、其他编制变更价款报告的相关计价依据性资料。
21.4.3承包人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可予以退回,承包人修正或补充后可在7天内重新提交。
21.4.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变更核减造价的予以调整,增加造价的不予调整:
1、由于承包人履行合同过失而需要变更的;
2、应承包人要求或建议而采取变更措施,但发包人及其工程没有因此受益的;
3、承包人擅自变更的;
4、承发包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21.4.5监理工程师就工程造价与费用的确定、调整、变更或施工索赔进行任何签证意见与解释须经发包人的书面授权,未取得发包人授权的,须经发包人的确认。
21.5发包人索赔
21.5.1承包人违约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提起索赔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要求。
21.5.2发包人索赔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或结束)后28天内以书面索赔函的方式向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索赔款项应直接从承包人工程价款中扣除。
21.5.3发包人索赔时,应当详细说明索赔事由、索赔理由、索赔要求、工期与费用的计算方式、索赔证据和依据。
21.5.4发包人索赔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如下资料:
(1)符合第21.5.3款要求的索赔报告;
(2)索赔工期、费用计算书及其编制说明文件;
(3)索赔证据资料;
(4)索赔依据资料;
(5)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或说明文件。
以上所有文件均应提供一式三份,其中至少包括一份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索赔费用计算书须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签章。
21.6承包人索赔
21.6.1发包人违约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提起索赔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要求。承包人索赔的,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受理,依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审核答复。
21.6.2承包人索赔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或结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逾期未提交索赔意向书或提交索赔意向书后28天内未提交正式索赔报告的,视为不涉及价款的损失或工期的延长,发包人不予赔付或批准。发包人有权不接受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提出的任何一揽子索赔,除非该索赔基于新发生的索赔事件。
21.6.3承包人索赔也应符合第21.5.3款、第21.5.4款的要求。
21.7合同结算管理
21.7.1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及时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承包人逾期没有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的,发包人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催促,经催促后28天内仍未提交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
21.7.2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算技术文件的规定格式要求。
21.7.3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
21.7.4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在7天内就其完整性、真实性做出审核意见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修正结算报告或进一步补充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当修正或按要求补充资料。承包人逾期或未提交修正意见或结算资料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21.7.5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的时间予以审核。
21.7.6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经审核后,核减率或核增率超过百分之五的,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在结算尾款中予以扣除。
21.7.7承发包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完毕后,发包人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的通知〉》(温建建[2010]239号)的规定办理备案,经备案的合同价款结算书作为工程最终付款的依据。
21.8工程造价文件的送达
21.8.1合同当事人依照本合同和相关规定递交变更通知书、价款变更报告、合同价款结算书等工程造价及合同履行文件的,承发包人应当予以接受。
21.8.2承发包人约定的送达方式:/
21.9争议的解决
发生发包人不予批准承包人索赔报告、承包人对发包人审核意见持有异意或承发包人未能就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审核达成一致意见等合同履行争议的,承发包人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由发包人召集政府职能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参加的索赔协调会议;
2、向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申请调解;
经上述方式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0.4款约定方式解决。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手术室净化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保修期为2年(如投标人承诺保修期高于2年的,按投标人承诺)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主要设备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行业主管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保修期满并经清算后返还剩余保修金(保修期不计利息)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总承包服务的规定一、总包单位要承担总包管理范围内的所有专项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及现场配合职责。
一)、总包管理内容
总包单位必须对所有总包管理范围内的各专业分包工程承担施工总包管理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对工程总体包括各专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文明施工、治安管理、消防防火负总包管理责任,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行使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负责主体结构施工及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对各专项分包工程的总体协调。
3)在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各个阶段负责对各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
4)负责对各分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核查、汇总、整理。
5)负责对本工程各类质量评定、文明施工创标化等的牵头协调、申报、管理。
6)其他总包管理要求:
a.应当对各专业分包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和协调,对其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质量、进度及施工安全负总包管理责任。
b. 总包单位应将明确分项工程的切实可行的完工时间并提交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总包单位应在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并做好各专业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
c. 负责对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d. 负责工程交给发包人之前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如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总包单位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e. 负责各专业分包工程资料的检查、汇总及档案管理等。
f.已包括各分包单位在预埋时模板上开洞对总包单位造成的模板损耗费用,对分包单位开而不用的洞,总包单位可以阻止,并对其进行处理。
二)、现场配合内容
总包单位有义务为所有总包管理范围内的各专业分包工程(弱电工程等)提供施工用水电、脚手架、垂直运输、制作场地等有限条件和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总包单位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使用接口,满足专项分包工程的施工需要;
2)满足分包工程的施工需要,包括办公、堆场、仓库、加工棚等所有临时设施条件的必要场地;
3)提供吊装及垂直运输,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主要垂直运输设备必须在本工程基本竣工,完成所有大型材料设备的吊装和运输工作,不再影响后续工程施工,经发包人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拆除,总包单位不得擅自提前拆除。
4)提供外脚手架的配合,外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满足外立面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的需要,外脚手架不得提前拆除,必须在不影响各分包工程施工,经发包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拆除。
5)负责主体结构的修补,满足各专项分包工程的施工需要。
6)负责现场废料和建筑垃圾的清运,做好现场文明施工。
7)各分包单位要求配合,经发包人单位认可的其它现场配合内容。
8)其他配合要求:
a. 提供施工安装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总包单位配合分包单位按照图纸结构预留门、洞、孔等,预埋线管、线盒、套管及预埋件等)及必要的作业面。预留预埋位置准确,管线贯通,如因结构预埋预留误差超出规范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并无偿配合处理。
b. 总包单位应负责完成所有交接面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孔洞修补、门窗塞缝等工作)。包括第一次补槽费、补洞费,门窗安装后,边缝的二次修补。如再次出现补槽、补洞现象,费用在发包人的协调下按实向分包单位计取,同时在协调过程中,总包单位必须服从发包人核定的金额;
c. 向专项分包单位提供的脚手架应满足专项施工要求,但由专项分包单位所必须自行配备的脚手架除外。
d. 向专项分包人提供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配合分包人做好预埋件的埋设工作。
e. 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的水电费使用情况、建筑垃圾堆放等进行督促、管理。
f. 分包单位无偿使用工地内其它的辅助设施(如卫生间等)。
g. 系统调试配合及成品的共同保护。
三)、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具体配合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配合专项分包人做好墙、板的预留洞口的留设工作。
(2)在安装工作完成后配合专项分包人做好洞口的封堵。
(3)提供施工材料的现场堆放场地。
(4)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使用接口、脚手架和必要的垂直运输。
(5)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配合分包人做好预埋设施的预埋工作。
(6)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7)会同专项分包人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会同专项分包人做好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8)提供1间办公用房和食堂搭伙等其他生活便利。
四、工程建设标准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迁扩建工程,本次招标的净化工程项目包括:
五层手术部,共11间手术室,其中:
一期工程:包含I级手术室1间,为铅防护;III级手术室6间(三间为铅防护);另设洁净走道、清洁走道等相关辅房。
二期工程:包含III级手术室4间(包含2间腔镜手术室、1间铅防护)
1.总体要求
1.1此技术规格书只是本次招标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并不是完整的详尽的要求,投标人有责任对所提供系统的设计先进性和合理性;产品采用优质工艺;对设备设计、制造质量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安装质量符合规范和要求负责,并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2洁净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材料选择及施工,应满足现代化手术的使用要求,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要求做到低噪音、高洁净、新风量充足,各项技术指标达到优良等级,环保节能,有一个舒适宁静的手术环境。
1.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偏差,业主有权在工程实施中要求其改正,以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不予调整相应的报价。
2.技术标准与规范
2.1按图纸及招标文件和相关国家规范。
其中包括: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02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标准》 2000年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2008年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45-95 2001年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2002年版)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2-95
《空气过滤器》 GB/T14295-93
《高效空气过滤器》 GB/T13554-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BJ/116-9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YY/TO187-94
《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YY/TO186-94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03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9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稀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CJJ/T29-98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管道支架及吊架》 S161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集》
《卫生设备安装》 99S304
2.2由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国家权威标准或规范。
投标人如采用其他国家的标准,应明确说明该标准与以上标准的主要差别,并提供该标准。
本技术要求所列的规范、标准不意味着全部的或最新的,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机构所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且确保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无论此版本在此有无提及。
3.洁净工程概况及工作范围
3.1本工程洁净区域包括:五层手术部、二层静脉配置中心,详见招标图纸虚线范围内。
3.2手术部的净化空调设备层位于五层上方。
3.3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承包人的工作范围包括:洁净区域的装修设计、装修施工;洁净系统设计、设备制造、试验、外购件的采购(特别说明的除外)、运输、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检测与验收;相关文件的提交、与技术规格一致的设备图表及资料;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等,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
3.4本工程强电已接至各楼层配电箱及双路自动切换箱(甲供)、氧气、压缩空气、负压吸引已接至五层管道井,空调管道已接至设备层空调管道井。
3.5深化设计:各投标人必须按照全部配置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及工程施工中所涉及到的各种设备、材料、附件、配件等全部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投标人务必考虑其报价。
招标范围不包括:外墙、外窗、地面找平、土建隔墙及找平、移动式家具、各种大型设备的设备基础(如:洁净空调机组、冷热源机组、空压站设备、真空站设备等的设备基础)、楼板风管、水管留孔开孔及封堵等土建工程、消防系统(如:防火隔断、防火门窗、烟感、喷淋、应急照明、疏散指示、防排烟等)工程。设备基础和楼板风管、水管留孔需由中标人提供相关设计图纸,经设计院复核后由甲方协调土建总包单位进行施工。
3.6虚线范围内除防火门以外所有门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4、工地条件
4.1设计与提供的设备应能符合当地工地条件,当投标人在设计时,应考虑当地施工条件。
4.2大楼提供冬夏季冷热源,空调冷水进出水温7/12℃;空调热水进出水温45/40℃。过渡季节冷热源由投标方提供。
5.主要技术要求
5.1洁净区域的内部平面布置和通道形式应符合功能流程短捷和洁污分明的原则。
5.2气流组织应采用先进的气流组织形式,合理处理洁净空气、新风、回风、排风之间的关系,使整个洁净手术部管理灵活、方便。
5.3洁净区域
5.3.1五层手术部(共11间手术室及相应辅房,详见图纸):
手术室编号 | 手术室净化级别 | 手术室功能要求 | 备 注 |
一期工程 | |||
OP3 | Ⅲ | 一拖二,AHU504 | |
OP4 | Ⅲ | ||
OP5 | Ⅲ | 一拖一,AHU501 | |
OP6 | Ⅰ | 铅防护 | 一拖一,AHU502 |
OP7 | Ⅲ | 铅防护 | 一拖一,AHU503 |
OP8 | Ⅲ | 铅防护 | 一拖二,AHU505 |
OP9 | Ⅲ | ||
洁净走廊及辅房 | Ⅲ | AHU506 | |
污物走廊及辅房 | IV | AHU507 | |
新风机组 | PAU501 | ||
二期工程 | |||
OP1 | Ⅲ | 铅防护 | 一拖一 |
OP2 | Ⅲ | 一拖一 | |
OP10 | Ⅲ | 腔镜 | 一拖二,AHU509 |
OP11 | Ⅲ | 腔镜 | |
污物走廊及辅房 | IV | AHU509 | |
新风机组 | PAU502 |
5.4空调技术参数要求:
5.4.1整体要求:
选用节能环保的空气洁净净化系统和先进的气流组织模式,各净化区应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设置其相对邻室的气压,以保持洁净室的级别及无菌净化要求,并使洁净区处于受控状态。工程中凡涉及到与其他设备安装工程交叉面,中标方必须予以配合施工完成,院方有特殊设备安装要求的,必须满足院方安装要求。
名 称 | 最小静压(Pa) | 换气 次数 (次/h) | 手术区手术台工作面高度/截面平均风速(m/s) | 温度(℃) | 相对湿度(%RH) | 最小新风量 | 噪声 dB(A) | |
对相邻低级别洁净室 | (m3/h·人) | (次/h) | ||||||
特别洁净手术室 | +8 | / | 0.25~0.3 | 22~25 | 40~60 | 60 | 6 | ≤52 |
一般洁净手术室 | +5 | 18~22 | / | 22~25 | 35~60 | 60 | 4 | ≤50 |
体外循环灌注 专用准备室 | +5 | 17~20 | / | 21~27 | ≤60 | / | 3 | ≤60 |
无菌敷料、器械、一次性物品室和精密仪器存放室 | +5 | 10~13 | / | 21~27 | ≤60 | / | 3 | ≤50 |
护士站 | +5 | 10~13 | / | 21~27 | ≤60 | 60 | 3 | ≤60 |
准备室 (消毒处理) | +5 | 10~13 | / | 21~27 | ≤60 | 30 | 3 | ≤60 |
洁净走廊 | 0~+5 | 10~13 | / | 21~27 | ≤65 | / | 3 | ≤52 |
恢复室 | 0 | 8~10 | / | 22~25 | 30~60 | / | 4 | ≤50 |
清洁走廊 | 0~+5 | 8~10 | / | 21~27 | ≤65 | / | 3 | ≤55 |
5.4.2净化空调系统配置要求:
(1)第五层洁净手术部:
一期:
①Ⅰ级手术室必须配备独立的净化空调机组,即“一拖一”的形式。
②Ⅲ级手术室OR5、OR7分别采用一拖一的形式
③其余Ⅲ级手术室采用“一拖二”的形式。
④二期Ⅲ级手术室OR1、OR2、OR10及OR11采用一拖二的形形式。
⑤洁净走廊及辅房按规范合理配置净化空调系统。
⑥清洁走廊及辅房按规范合理配置净化空调系统。
⑦各手术室、麻醉准备间、卫生间、污物打包间、污洗间等须设置排风系统的地方均设置排风系统。
⑧新风采用集中控制,采用新风机组对循环机组供应新风,进入循环机组的新风支管采用电动双位机械式定风量调节阀进行控制。
⑨新风机组配置防雨百叶窗。
⑩净化空调采用两管制,空调箱内用不滋菌不锈钢板制作,内壁光滑,便于清洗。净化空调机组内加装紫外线消毒装置及维修照明。
5.5.气流组织设计要求:
5.5.1 五 层洁净手术部:
① 洁净手术室内送风口应集中布置于手术台上方,使手术台及周边区位于洁净气流形成的主流区内。
② 洁净手术室必须采用洁净专用层流罩送风,其送风装置尺寸必须满足《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的要求。
③ I级手术室100级洁净区内气流必须是单向流,手术区手术台工作面截面平均风速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的规定;其他级别手术室按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进行设计。
④ 洁净手术室应采用双侧下部回风,回风口洞口上边高度不应超过地面之上0.5m,洞口下边离地面不低于0.1m。
⑤ 洁净走廊为上送上回风,高效送风口送风。
⑥ 无菌辅房为上送下回风,应采用双侧下部回风,在双侧距离不超过3米时,可在其中一侧下部回风,采用高效送风口送风。
⑦ 污物走廊及其辅房采用亚高效送风口送风,上送上回风。
⑧ 手术室必须设上部排风口,其位置宜在病人头侧的顶部,排风口进风速度应不大于2m/s。
5.5.3 冷热源配置、加湿系统设计要求:
①净化空调箱与大楼集中供应冷源、热源相连接,冬夏季冷热源由招标方提供,大楼提供水管至相应层面水管井,其后的管道由中标方连接。一期和二期工程过渡季节冷热源要求分开设置。
② 净化机组的加湿采用电极式加湿。
③ 招标方负责提供冷热源,加湿水总管线,其余管线架设连接均由中标方完成,如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招标方要求施工。
5.6 净化系统过滤器配置要求:
5.6.1第五层洁净手术部:
①洁净手术室送风末端配置H14高效过滤器。
②洁净走廊、污物走廊及辅房末端送风口配置H11效率高效过滤器。
③洁净手术室的下回风口配置F6效率中效过滤器。
④洁净手术室的排风口配置F8效率中效过滤器,其它洁净辅房的排风口配置F5效率中效过滤器。
⑤空调机组过滤器配置要求参考空调机组的技术要求,并安装紫外线消毒设备及维修照明。
⑥所有高效过滤器均采用著名品牌,过滤效率为99.999%、0.3um。
⑦所有初、中、高效过滤器均为标准尺寸,可用其他同类产品替代。
5.7 净化空调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计要求:
5.7.1整体要求:采用国际著名品牌多功能控制器、温、湿度传感器,压差开关、风阀执行器、冷水阀门执行器、热水阀门执行器、蒸汽阀门执行器、疏水阀、电动比例积分调节阀、变频器等对系统的风量及温湿度进行控制。
5.7.2净化空调控制系统的控制必需满足机房本地控制和手术室、护士站、操作室等远程控制的功能需求。
5.7.3 远程室内空调控制面板应可以实现以下的控制功能:
a.机组启、停;
b.值班运行/全风量运行转换;
c.温度的设定;
d.室内温、湿度的显示;
e.机组启、停指示;
f.机组值班状态指示;
g.机组运行指示;
h.机组故障指示;
i.高效过滤器堵塞报警指示;
5.7.4 机房控制柜内还应可以实现以下的控制功能:
a.室内控制面板实现的全部功能
b.风机运行频率显示;
c.初、中、高效过滤网堵塞报警、缺风保护报警、风机运行情况及过载报警、手术室排风机运行状态显示,运行状态和故障显示等;
d.防火阀联锁指示;
e.电流过压、欠压、缺相等报警并自动保护;
f.手、自动风量调频切换,手动频率设定、半风量值班频率设定;
g.冷热供水自动调节阀、电加热器工作状态;
h.试灯和功能切换;
i各种控制参数(室内温、湿度;变频器频率等)的设定和修改;
j.显示所有机电设备运行及故障情况;
k.显示温、湿度状态;
l.具有变频功能控制平台,数字显示调节,限制品牌:ABB、施耐德、SIEMENS
5.7.5手术室、配置中心所有的净化机组控制系统需分别单独组成一个中央监控系统,中央监控电脑设在护士站,以方便医护人员对系统进行集中管理,中央监控系统必须采用与控制器相同品牌的监控软件。中央监控系统可以实现以下功能:
a.图形界面,动态显示各检测数据、控制参数与设备状态;
b.机组的定时启、停;
c.机组各种故障自诊断,发出维修提示并予以报警和即时打印;
d.维护计划:根据累计运行时间及设定的维护计划发出保养提示;
e.数据管理与分析:历史资料查询,报警与事故存档追忆;
f.每天的运行状态记录或打印;
g.操作指南和帮助;
h.护士操作界面,操作简易直观;
i.工程师系统维护界面;
j.护士日记界面。
5.8净化空调系统主要设备材料技术、质量要求:
5.8.1洁净循环空气处理机组:
a.功能段要求:混合段+风机段+紫外消毒、维修工作灯、(初、)中效过滤段+表冷、再热段、加湿、出风段。
b.自取新风机组配置“G4初效+F8中效+H10亚高效”三重过滤器;有新风机组集中供应新风的循环机组配置G4初效+F8中效过滤器。
c.小型机组采用铝合金或塑钢框架。20000m3/h风量以下机组推荐采用塑钢框架,外形美观,防冷桥性能更佳;20000~80000风量范围的机组,推荐采用铝合金框架,强度更好,防腐性能优越。
d.空调箱体采用铝合金框架结构,优质铝合金型材采用封闭腔式结构,强度卓越,外形美观;表面经阳极氧化处理,使其更耐腐蚀。防冷桥性能优越,骨架内表面采用绝热材料保温,以保证高温高湿环境下不结露。三叉角街头为铝合金铸造封闭腔式结构,伸入骨架内不小于80mm,使箱体更为牢固。
e.双层保温箱板,外板采用烤漆镀锌钢板,并贴PE保护膜,保证加工运输过程不受损伤;内板采用不锈钢板或其它耐腐蚀板材,硬度高,同时满足防锈、耐消毒物品腐蚀,不易积尘滋菌的净化要求。
f.采用硬质聚氨酯保温材料,一次性成型发泡工艺,发泡料与内外板结合紧密,保温性能、结构强度俱佳。
g.所有工艺接缝处全部采用抑菌型无硅酮专用密封胶,无论正压或负压均能保证1000Pa压差漏风率少于1%。,并可抵抗消毒剂的侵蚀。
h.洁净空调箱内各过滤器框架安装必须牢固、严密,使用螺栓固定式过滤器框架,不能因风阻过大而出现漏风及吹倒的情况。
i.表冷、加热盘管的框架采用铜管穿铝翅片形式,盘管迎面风速超过2.5m/s时,冷水盘管后设置挡水板。
j.冷热水盘管:优质紫铜管套防腐亲水铝翅片,工作压力不小于1.6Mpa。
l.进水、回水管所有阀体、水过滤器等采用国内知名品牌。
m.进水、出水压力表为阻尼式指针压力表,进水、出水温度计采用表式温度计。
n.加湿采用电极加湿
o.充分考虑冬季冷热水盘管防冻及保护措施。
5.8.2 洁净新风机组:
a.功能段要求:初效过滤(对外界过滤蚊虫及杂质)+风机段+初效过滤+中效、表冷器、加热器、亚高效过滤段,出风段。
b.空调新风处理机组安装亚高效过滤器。
c.配置“G3初效+F7中效+H10亚高效”三重过滤器。
d.新风机组进风口设置电动密闭阀;
e.空调净化箱采用双层机体结构,内层采用不滋菌的不锈钢板制作,外层采用喷塑钢板制作,板材厚度不应小于45mm。机体内外层之间灌注高压发泡聚氨酯材料,内外层不相贴结构,不产生冷桥,各段连接处及检修门必须严密,保证箱体漏风率达到欧洲EN1886-1997标准中的A级要求,漏风率少于0.5%。
f.表冷、加热盘管的框架采用铝合金材料制造,冷凝水盘选用304不锈钢材料制造,保证光滑不积尘。
g.冷热水盘管:优质紫铜管套防腐亲水铝翅片,工作压力不小于1.6Mpa。
h.进水、回水管所有阀体、水过滤器等采用国内知名品牌。
i.进水、出水压力表为阻尼式指针压力表,进水、出水温度计采用表式温度计。
5.8.3无蜗壳风机。
a.充分考虑自取新风机组、新风机组冷热水盘管冬季防冻及安装保护措施。
5.8.4高效过滤器:
b.采用过滤效率为99.999%,0.3um。
c.采用无隔板式结构、玻璃纤维滤纸。
d.玻璃纤维滤纸必须为原装进口产品。
e.采用一体注塑无接缝聚氨酯密封垫、聚氨酯密封胶。
f.要求每个过滤器出厂前均应经过效率及检漏测试,并能提供独立的监测报告。
5.8.5定风量调节阀:
a.外部有指标显示流量刻度,刻度误差小于等于±4%。
b.空气泄漏率达到等级二,符合VDI3803或DIN V 24194第二部分。
c.外壳采用镀锌钢板、弹簧片采用不锈钢材质。
d.手动风量调节阀、防火阀采用国产知名品牌。
5.8.6 排风机:
a.采用高效长寿马达。
b.采用离心式风机。
c.用高性能双向吸入型千叶涡轮扇叶设计。
保温材料:
a.国产著名品牌产品。
b.保温材料采用闭泡橡塑保温材料,难燃B1级。
c.采用与保温材料与之相配套的专用胶水(接口粘接后形成一体)。
d.湿阻因子≥4500;真空吸水率≤10%。
e.40℃下导热系数≤0.04W/(m.k);0℃下导热系数≤0.035W/(m.k)。
5.9 消音器:
a.国产著名品牌产品。
b.消音器或消音部件的用材应能耐腐蚀、不吸潮、不积尘、不产尘。
c.其填充材料不允许使用玻璃纤维及其制品。
d.要求使用微穿孔消音器,内、外层选用优质镀锌钢板制作。
5.10 DC控制器:
a.国际著名品牌产品
b.微处理器采用32位或者16位工作频率10MHZ及以上。
c.具有备用电池,可维持内存中的程序和数据信息至少72小时。
d.预先配置应用程序模块,具有直接数字控制和程序逻辑控制功能,并具有联网协同工作的功能。
e.可进行应用软件修改与下载程序,并具有密码保护功能。
f.采用Modbus、Lon或C-bus通讯协议。
g.安全等级:遵循UL标准的95安全等级;防护等级:IP20以上。
h.电动比例积分调节阀、传感器、执行机构:
i.传感器、执行器具有高可靠性,高稳定性,无需经常维护,检修方便,检修时不影响系统运行。
j.测量控制用传感器精度不低于3%;计量用传感器不低于2%。
k.温湿度传感器时间常数不大于20秒。
l.传感器和执行器的变送器要求采用统一的0~10VDC或4~20MA信号。
5.11装饰装修要求:
5.11.1墙面
(1)手术部11间手术室:墙体采用30*50mm方管龙骨,背衬12mm厚石膏板基层,面饰1.2mm电解钢板,工厂预制焊接,整体无缝处理,负离子超净专用抗菌涂料;有铅防护要求手术室按照规范要求设置2个铅当量六面防护功能。高度3米;顶面及地面采用相同当量的硫酸钡水泥,达到防辐射要求。
(2)手术部所有洁净走廊和洁净辅房除湿区以外的所有墙体:采用75轻钢龙骨+12mm石膏板+ 6mm无机预涂板。
(3) 污物走廊内侧墙面、及相关辅房墙面:30*50*1.2方钢管龙骨+网状铝合金龙骨+4mm洁净医疗板。污物走廊外侧墙面采用土建隔墙批腻子刷三道防霉、耐擦洗乳胶漆。
(4) 手术部湿区土建墙表面处理刷聚氨酯防水H=1800mm,再贴300x450mm瓷片。范围内换床和洁净走廊区域加设不锈钢防撞带,阳角加设不锈钢防撞护角。防撞带中心离地高度800mm,宽度200mm,防撞护角高度至吊顶。
5.11.2顶面
(1)手术室顶面材质及厚度做法同墙面。手术室吊顶高度为3.0米。
(2) 手术部所有洁净走廊和洁净辅房除湿区以外的所有吊顶:采用可上人龙骨+12mm石膏板+ 6mm无机预涂板。吊顶高度为2.6米。
(3) 湿区吊顶采用铝合金龙骨,面饰600*600*0.8铝扣板。吊顶高度为2.6,米。
5.11.3地面
(1)手术部(除手术室内)及其走廊、辅房,采用地面自流平,铺贴抗静电、抗菌、防火、P级耐磨2mm厚PVC地板,配原厂同色焊条,拼缝均为平整无缝,与墙体圆弧连接。
(2)手术室内部铺贴抗静电、抗菌、防火、P级耐磨的2毫米厚橡胶地板,配原厂同色焊条,拼缝要求平整无缝,与墙体圆弧连接,静电指标与静电耗散型同。
(3)湿区地面防水处理,贴优质地砖。
5.11.4门
(1)医用滑动式气密封电趟门:要求操作平稳宁静、气密封效果好、控制模式采用微电脑控制,具有多种安全运行模式,可加设连锁的消防系统,门身构造能抵挡日常碰撞而不致变形。每樘门的自由通过尺寸不小于1500*2100mm,带观察窗,门头上有“手术中”指示灯,开门方式有感应、电动和门把手三种。防辐射手术室门需贴防辐射铅板,观察窗玻璃选用铅玻璃。门为不锈钢包边,表面为优质防火板,设不锈钢装饰带,不锈钢门套。所有微电脑控制、传动系统均须进口件。有铅防护要求的手术室,要求不小于2个铅当量。
(2)气密封:分单开门,双开门(具体见各区域平面布置图),门身结构能抵抗日常碰撞而不致变形,铝合金包边,表面为优质防火板带观察窗,配闭门器,不锈钢门套。
(3)手动平移门:门身构造能抵抗日常碰撞而不致变形,铝合金包边表面为优质防火板,设不锈钢防撞带、观察窗,带导轨及手动把手,平移开启灵便,铝合金门套。
(4)手术部入口处总门设可视刷卡门禁系统,其余同(1)条。
5.12手术室内基本设施:
5.12.1不锈钢感应洗手池:防飞溅设计,优质不锈钢制作,含感应水嘴和电加热装置。数据见平面布置图
5.12.2手术室室内设施
内嵌式器械柜 | 2套/间 | 每间各设1个,不锈钢材料,900*1700*400,分四门开启(移门),上下两层内均有高强度之玻璃拖架,可放置足量手术器械。柜体采用1.2mm磨砂白钢板,柜门色调与手术室主色调颜色相近或相同,周边采用不锈钢包边。 |
内嵌式麻醉柜 | 1套/间 | 每间各设1个,其他要求同上。 |
内嵌式药品柜 | 2套/间 | 每间各设1个,带2个抽屉,其他要求同上。 |
内嵌式书写台 | 1套/间 | 每间各设1个。不锈钢材料,400*700,带照明 |
X光看片箱 | 1套/间 | Ⅰ级手术室设六联,其余手术室设四联, |
输液导轨 | 1套/间 | 每间各设1套,每套含4个吊钩 |
组合电源插座箱A | 3组/间 | 每组4个220V插座,带底盒及面盖;2个接地端子 |
组合电源插座箱B | 1组/间 | 每组1个380V插座,3个220V插座,带底盒及面盖;2个接地端子 |
多功能控制面板 | 1套/间 | 采用平面触摸式开关按钮,不锈钢包边,采用清洁走廊背面维修方式,避免维修时对手术室的影响。实现多种功能:辅助照明开关控制;主、辅手术灯的开关控制;净化空调系统的综合控制及报警功能;麻醉废气排放系统的监控报警;各种医气的监控报警;免提电话功能;时钟功能;计时钟功能等。 |
净化送风天花 | 1套/间 | 符合国家规范,送风面送风均匀,具有良好层流效果 |
隔离变压器 | 每间手术室、预麻苏醒室都配隔离变压器。预麻、苏醒间按每床2KVA。 | |
保温箱和保冷柜 | 一套/手术室 | 百级手术室,要求手术室内设置一个和保温箱大小合适的凹柜,配多功能电源插座一个,内面是不锈钢敷设。 |
不锈钢感应洗手池 | 要求采用1.2mm厚304不锈钢制作,配感应水龙头、镜子、镜前灯,进水精密过滤、灭菌装置,红外线给皂器,给药器 |
5.13其他
5.13.1招标虚线范围内的窗帘盒,窗台也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5.13.2招标范围内的各类气密封传递窗均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包封,规格尺寸详见图纸。
5.14电气设计要求:
5.14.1按规范合理设计配电、插座用量,每间手术室的配电总负荷不小于8KVA。
5.14.2洁净手术室内用电应与辅助房用电分开,每间手术室的干线必须独立敷设。
5.14.3每间手术室设置四组组合电源插座箱,其中三组每组电源插座箱含4个10A/220V多功能插座及两个接地端子,其中一组电源插座箱含3个10A/220V多功能插座和一个380V电源插座及两个接地端子。
5.14.4照明采用多点控制,控制应方便、灵活、节能。
5.14.5无影灯不亮时,手术室设计平均照度应在750LX以上,辅房、走廊及其他区域平均照度应在350LX以上。
5.14.6净化区域内照明应采用嵌入式洁净气密封照明灯带组成,禁用普通灯带代替,灯带必须布置在送风口之外。
5.14.7洁净手术室的总配电柜,应设于非洁净区内。供洁净手术室用电的专用配电箱不得设置在手术室内,每个洁净手术室应设有一个独立专用配电箱,配电箱应设在该手术室的外廊侧墙内。
5.14.8各洁净手术室的空调设备应能在室内自动或手动控制。控制装备显示面板应与手术室内墙面齐平为平面触摸式,其检修口必须设在手术室之外。
5.14.9洁净手术室内禁止设置无线通讯设备。
5.14.11各区域应设置独立分配电箱。
5.14.12所有分配电箱、电缆、电线、线管、电插座采用优质名牌产品。
5.14.13手术室以外其他区域按国标合理配置电插座及照明开关。
5.14.14洁净手术室应设置安全保护接地系统和等电位接地系统。
每间手术室、预麻苏醒室设置医用IT系统,其中手术室配备8KVA隔离电源,预麻苏醒室按每床2KVA配备,医用IT系统包括隔离变压器、绝缘监视仪、电流互感器、仪器专用电源、外接报警显示和测试单元。
5.14.15 手术室单独设置UPS不间断电源,用电时间不少于60分钟。
5.15弱电系统
5.15.1、系统设计总体要求:
所有设备及管线的采购、敷设均应符合国家电气、消防施工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网络和电话布线系统,背景音乐广播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医用呼叫系统,可视对讲门禁系统;
1)背景音乐广播系统:
①. 手术室、洁净走廊、功能房、辅房等设置背景音乐天花喇叭,同时设置背景音乐系统音量控制器。手术室、功能房、辅房内可单独控制。
②. 系统采用有线定压传送方式,分区控制方式。
③. 系统音质清晰、灵敏度高、频响范围广、失真度小。
④. 系统主机设备设置于各自护士站,系统通过DVD机可连续播放各种格式的音乐文件、通过话筒可实现分区、广播找人、发布消息等功能。
2)网络和电话布线络系统:
①. 手术部每间手术室设置六类网络终端(插座)四个,其中两个设置于墙上、另外两个设置于吊塔上(由吊塔预留),相应功能房、办公房、护士站等应按使用要求设置网络终端。
②. 网络系统采用六类非屏蔽电缆,其传输性能应符合TIA/EIA 568B.2六类标准。
③. 网络系统所有布线预留至弱电间,由招标方接入该层数据配线架并与院内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连接,网络系统主机设备由招标方提供。
④. 每间手术室综合控制箱上设免提电话面板,相应功能房、办公室、护士站等按使用要求设置电话插座。
⑤. 电话系统布线应采用六类非屏蔽电缆,其传输性能应符合TIA/EIA 568B.2六类标准。
⑥. 电话系统所有布线预留至弱电间,由招标方负责接入该层语音配线架并与院内电话系统连接,电话系统主机设备由招标方提供。
3)电视监控系统:
①. 每间手术室均设置一台彩色半球摄像机,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水平分辨率达540线以上;
b.最低照度0.65Lux;
c.高级数字自动跟踪白平衡;
d.自动背光补偿功能。
②. 系统由数字硬盘录像机、液晶监视器等主要设备组成,系统通过硬盘录像机进行集中控制和处理,视频图像通过显示器显示,系统可实现记录图像的回放、检索等,同时监控画面可任意切换,任意分割、任意组合排列。
③. 通过数字硬盘录像机实现长时间(每路摄像≥48小时)图像的存储、调用、备份并支持网络分控等功能。
④. 电视监控系统主机设置于手术部护士站。
4)彩色可视对讲门禁系统:
①. 手术部和静脉配置中心设置门禁系统。
②. 在主入口处设置彩色可视对讲门禁主机,护士站设置可视对讲室内分机。
③. 进入人员可通过设置在门口的可视对讲主机与护士站联系,经同意后由护士站人员开门进入。
④. 持卡进入人员通过刷卡,开门进入相关区域。
5)医用呼叫系统:
①. 手术部区域设置医用呼叫系统,主机设置在各自的护士站。
②. 每间手术室、苏醒床位、麻醉准备床位均设置一台对讲呼叫分机。
③. 在手术部走廊设置双面走廊显示屏。
④. 系统可实现主机与分机之间、分机与主机之间呼叫对讲等功能。
5.16 医用气体系统
5.16.1 气体设置类型
①. 五层手术部每间手术室设7气:氧气、笑气、二氧化碳、氮气、压缩空气、真空吸引和麻醉废气(终端品牌与吊塔所用品牌一致);
②. 手术部麻醉苏醒室设3气:氧气、压缩空气、真空吸引,每床设置氧气、真空吸引及压缩空气气座各一个。
5.16.2每间手术室靠近手术床头部墙上和吊塔上均设置氧气、真空吸引气、笑气、二氧化碳、氮气、压缩空气气座各一个。麻醉废气排放采用射流形式,只需要在吊塔上安装;
5.16.3氧气、真空吸引、压缩空气管道进线由招标方负责从各供气中心站单独引至五层手术部医气管井,并预留总管接口和阀门,其后的管道和终端全部由中标方施工。
笑气、二氧化碳、氮气汇流排设置在六层(中标方只需要提供设备,具体位置和房间由招标人综合考虑),包含在本次报价内。用量及管径满足手术室规范要求。二氧化碳、笑气送气管处应设计压力报警装置,报警信号接至后勤管理人员办公室。
5.16.4气体管道必须先通过本层的减压箱及阀门箱后才可进入楼层用气区域,医气报警系统控制面板设在护士站等易于监控处。
5.16.5除麻醉废气采用高强度PVC管,其余医气管道均采用优质脱脂铜管。
5.16.6管道穿墙壁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内的管段不得有焊缝,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用不燃性密封材料封口。
5.16.7医用气体管路、阀门、仪表安装前应清洗内部并进行脱脂处理,用无油压缩空气或氮气吹净。
5.16.8医气输出口采用插拨式快速接头,且各种接头互不通用。
5.16.9为便于检查气体管路的种类,在各配管的主要地方要做好色环标志,且在管道分支等处用异色箭头表示气体的流动方向。
5.16.10医疗气体配管与其它管道之间应符合GB 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及GB 50029-2003《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的要求。
5.16.11 产品要求
▲气体汇流排:
2 要求国产优质产品,符合CE认证并通过ISO9001认证;
2 配置可调较的减压阀,提供压力稳定的连续供气;
2 控制系统根据压差,自动由将近耗尽的气瓶组切换至备用气瓶组,供气不会中断,气压亦不会下降;
2 汇流排装有压力表、指示灯及警报系统,可显示系统工作状态,并提醒管理人员更换空瓶;
▲麻醉废气排放终端:
2 采用压缩空气射流式麻醉废气排放系统。
2 符合EN737-2、EN737-4标准。
2 每间手术室废气终端均可单独调压,单独排放,互不干扰。
2 床头设备带:
2 铝型材结构体,外型上下设有弧型过渡流线,壁厚2.5mm;
2 内里分为强电、弱电及管道三个独立隔断槽,符合国际安全标准气源及电源必需分隔布置要求;
2 管道槽最多可同时容纳四种不同气体管道;
2 面板采用活动扣板式设计,方便作日常检修;
2 设备带上的强、弱电配置要求见相应专业技术要求。
▲气体输出口:
2 采用德制,符合DIN EN 737-1:1998及DIN 13620-2标准;
2 输出口表面颜色应符合国际通用标准;
2 输出口插头为快速插拔自闭型,可实现单手操作;
2 各种气体输出口接头不得有互换性,插拔次数应20000次以上;
2 输出口能带气维修。
▲压力管道元件要求:
高压阀、低压阀、减压阀、医气终端、过滤器及安全阀等压力管道元件,须有检验合格证,经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安装;减压阀、安全阀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压力进行调试。
5.17.1给排水系统设计总体要求:
1)应按《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第八章8.2给水排水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
2)给、排水界面:洁具包含在施工范围,上水由大楼提供至管井中,剩余管路由中标方施工,下水由甲方负责。
3)生活热水系统均由大楼提供。
4) 给水管采用薄壁不锈钢管,排水管采用柔性机制铸铁管,均从相应的接口接入与排出。
5)刷手池的供水全部采用设置恒温控制装置。
6)管道均应暗装,管道穿越墙壁、楼板时应加套管并密封。
7)热水管应采用橡塑保温材料进行保温。
8)洁净区内的排水设备,必须在排水口下部设置高水封装置。
9)洁净区内的地漏必须为高水封防臭地漏并加密封盖,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地漏掩盖在刷手池下部不易察觉处。
10)洁净区的排水横管直径应比常规大一级。
11)洗手池水质应达到国家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17.2洁净手术部刷手池要求
手术部专用刷手池应采用1.2mm厚优质不锈钢拉丝板制作,内弧形设计令水花不易飞溅,带红外线感应出水龙头、感应式给皂器和干手器,每个池单独配备一台直热式电热水器。
5.18 静脉配置中心的技术要求及规格
5.18.1、装饰技术要求:
1.1墙面及吊顶采用耐久防锈、抗菌、耐擦洗、不易积尘、易清洁、高硬度的成熟材料。结构采用轻钢龙骨结构+石膏板,表面采用6㎜厚及以上无机预涂板或更高级别材料。墙面缝隙用防菌材料填敷。走道设置不锈钢或PVC防撞带,厚度1.5mm,高度750mm。走廊阳角设不锈钢防撞阳角。吊顶后房间高度为2.7m。
1.2地面除卫生间采用防滑地砖外,其余均采用抗菌、防火、耐磨同质透芯静电耗散型PVC卷材,耐磨P级及以上,厚度2.0mm(包括汉高等品牌的导电处理自流平)。卷材拼缝均为平整无缝,与墙体均为圆弧连接。品牌与手术部选用的PVC一致。
5.18.2、净化空调机组配置要求:
2.1 药品配置室洁净度要求万级,洁净工作台(2台)及II级生物安全柜(3台,其中一台为IIB2)工作区要求为百级,采用上送下回的气流组织形式(该处5套设备不含在净化装饰工程内)。
2.2普通肠营养药配置可采用回风方式,新风应能满足冷负荷要求;肿瘤药配置需采用全新风运行方式(通风柜排风排出室外)。并按要求设置在生物安全柜开启数量变化的情况下,房间压力保持不变。
2.3 其余房间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气处理方式。
2.4 其余系统要求及机组组段配置及品牌同手术部空调之系统要求。
2.5所有房间噪声不大于55dB。
2.6空调冷热源由甲方引至机组前一米,其后有净化承包人负责。
5.18.3、其余要求
3.1配置室应考虑足够的电气容量和插座布置,采用TN-S系统。
3.2配置室房间内照度为350lux, 其余房间为250lux。
附表一: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品牌一 | 品牌二 | 品牌三 |
一 | 装饰 | |||
1 | 橡胶卷材 | 德国诺拉 | 意大利盟多 | 美国阿姆斯壮 |
2 | PVC卷材 | 美国阿姆斯壮 | 法国洁福 | 法国得嘉塑美 |
3 | 手术室墙顶面装饰材料(电解钢板) | 宝钢 | 鞍钢 | 武钢 |
4 | 洁净辅助用房及走道墙顶面(6mm厚无机预涂板) | 佛山澳特 | 上海铭垚 | 上海索洁 |
5 | 手术室防菌涂料 | 多乐士 | 宣威 | 科洛德 |
6 | 办公区墙面漆 | 多乐士 | 立邦 | 科洛德 |
7 | 铝扣板 | 欧陆 | 欧斯宝 | 佳美 |
8 | 自动门(进口门机品牌) | 德国HT | 松下 | 西班牙欧宝 |
9 | 自流平 | 优成 | 汉高 | 耐奇 |
10 | 瓷砖 | 诺贝尔 | 萨米特 | 蒙娜丽莎 |
12 | 供应室设备墙面不锈钢 | 浦项 | 宝钢 | 首钢 |
二 | 空调及自控 | |||
1 | 空调机组 | 广州雅士 | 南京天加 | 苏州爱科 |
2 | 自动控制系统(DDC、PLC) | 西门子 | 霍尼维尔 | 江森 |
3 | 加湿器 | 思探得 | 阿姆斯壮 | 卡乐 |
4 | 变频器 | ABB | 西门子 | 施耐德 |
5 | 保温棉 | 金威 | 赢胜 | 华美 |
6 | 高效过滤器 | AAF | Camfil | 剑桥 |
7 | 定风量阀 | 皇家 | 妥思 | 非尼克斯 |
8 | 排风机 | 松下 | Roseberg | 科禄格 |
9 | 风管 | 武钢 | 宝钢 | 鞍钢 |
10 | 电动调节阀 | 西门子 | 霍尼韦尔 | 江森 |
11 | 风机盘管 | 约克 | 雅士 | 天加 |
12 | 离心风机 | 松下 | 格林翰克 | 奥斯博格 |
13 | 排风机 | 松下 | 双菊 | 普瑞泰 |
14 | 电机 | ABB | 施乐佰 | 西门子 |
15 | 风机盘管开关 | 西门子 | ABB | 松下 |
16 | 阀门执行器 | 西门子 | 霍尼韦尔 | 江森 |
三 | 电气 | |||
1 | UPS | 山特 | 爱默生 | 梅兰日兰 |
2 | IT隔离电源系统 | 德国本德尔 | 意大利康泰欧 | 德国格力马 |
3 | 配电箱元器件 | 西门子 | 施耐德 | ABB |
4 | 电线电缆 | 浙江新缆 | 浙江索谷 | 威尔鹰 |
5 | 开关、插座 | 正泰new系列 | 德力西国际电工 | 西门子 |
6 | 净化灯具 | 飞利浦 | 雷士 | 三雄极光 |
7 | 普通灯具 | 飞利浦 | 雷士 | 三雄极光 |
四 | 医用气体 | |||
1 | 气体终端 | 上海捷锐 | 德尔格 | 华康 |
2 | 汇流排 | 上海捷锐 | 德尔格 | 华康 |
五 | 医疗装备 | |||
1 | 保温柜、保冷柜 | 三洋 | 贺立氏 | 福意联 |
2 | 洁具 | 箭牌 | 东鹏 | TOTO |
注:各系统主要设备技术指标要求仅供参考,但投标所选用品牌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其描述中技术参数要求。
五、图纸及其它资料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及有关资料:具体见上传图纸、技术要求。
六、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造价及投标报价
(一)工程量清单(另册)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浙建建【2010】224号及温州市建设局有关规定,本工程投标报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用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使用综合单价法。本工程投标报价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1.5 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工程量清单(另册)。
(二)工程预算造价和投标标价
2. 工程预算造价
2.1工程预算造价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
(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
(4)《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
(5)温建建(2010)317号文件《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
(6)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与有关造价政策的规定,经审定本工程中管道安装部分为安装工程一类工程、建筑装饰部分为单独装饰工程二类工程 。取费标准按“中值”考虑。
(7)温住建发〔2011〕219号文件《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
(8)温住建发〔2012〕39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温住建发[2012]190号文件 “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9)温住建发[2014]100号《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
2.2材料、人工单价
(1)材料除暂定价及暂估金额外,均以当前市场调查价格及近期信息价为依据,计算工程预算造价。
(2)人工单价:按《温州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14第6期人工信息价格计算。
3、投标报价要求
3.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乐清建筑》或《温州工程造价信息》或《浙江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以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依据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招标人对本工程的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3.2.2 开标前,投标人不得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3.2.3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法报价,综合单价计价方法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之和。
3.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3.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3.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3.6.1投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市场行情(包括市场材料价格)及投标人企业状况,考虑各项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自主报价。
3.6.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
3.6.3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必须满足系统功能要求,其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其性能、主要技术指标不低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产品的性能及主要技术指标,品牌档次要求不低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产品推荐品牌的档次,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认为其产品不符合要求档次低于推荐产品的档次,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更换产品,并保持综合单价不变。
3.6.4对于暂定价材料或项目,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综合单价不得低于暂定价,否则作废标处理。暂定价设备及材料或暂定综合项目,如另行招标或委托的,其造价从合同价款中按实退出,总包单位可就这些另行招标或委托的项目向招标人收取总包管理费和分包配合费为其结算造价的6%,总包单位负责验收、报验、保管等,总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提供配合且不得再向招标人或分包单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7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要求
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自主报价。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采用综合单价;以费率方式计价的,可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的相应规定计取。
投标人认为清单所列措施项目中不发生费用的,应以“0”计价,不得删除。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投标人增加的措施项目,应填写在相应的措施项目之后,并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序号栏中以“增××”示之,“××”为增加的措施序号,自01起顺序编制。
3.7.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包括
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②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③脚手架
④垂直运输机械
⑤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是指本工程建筑物檐高20米以上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自行拟定的施工方案测算相应费用,此费用一次性包干,今后不再调整。
⑥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是指投标人根据本工程现场情况及各种施工专业特点自行测算补充的技术措施费用,并由投标人一次性包干使用,今后不予调整,具体项目包括:
a) 限电、停水,施工用水、用电需二次引入费用或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费用(包括由于停水、停电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b) 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由中标人和有关管理部门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中标人负责。如给招标单位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招标单位可从中标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c) 凡工程标文没有明确或招标管理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招标单位承担的,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他管理费(如村、镇管理费、行车干扰费、环保费)等一次性包死,今后不论是否漏项均不予调整;
d) 风险费用:包括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工、材料(除动态管理材料外)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 质量缺陷、工期拖延等不利事件所引起的费用。
3.7.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等。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投标施工单位根据本工程各专业、温州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予调整。
3.8 其他项目费报价要求:
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内容。
3.8.1 暂列金额: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计算,不得变动,否则按废标处理。
3.8.2 暂估价: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计算,不得变动,否则按废标处理。
3.8.3 计日工:由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3.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价值和服务内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3.8.4.1施工配合费,按合同总造价的3%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给总承包单位。另外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所发生的所有配合费用及风险因素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并由土建总承包单位根据“关于总承包服务的约定”为本工程施工单位提供专业分包配合。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此专业分包配合费,一次性包干。
3.8.4.2 设计费用:按合同总造价的2%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给施工图设计单位,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此设计费用,一次性包干。
3.9工程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报价要求:
各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填写规费、税金金额,在投标报价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取。规费和税金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的费率计取。根据温住建发[2014]100号文件规定,规费中的“民工工伤保险费”费率为 0.9 %;税金税率为 3.513%。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不低于2010版取费定额相应费率上限乘1.7系数计取,其中工程费用低于2000万元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单独发包除外)按不低于2010版取费定额相应费率上限乘1.9系数计取。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规定仍按《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执行。
工程量清单和商务标格式(见附件)
链接:工程量清单和商务标格式
商务标制作说明(见附件)
链接:商务标制作说明 (本工程制作软件密码为:1)
一、资格后审申请书部分格式
二、商务标部分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资格后审申请书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 (盖章)
法 定代表人: (签字)
地 址:
填 报 日 期:
资格后审申请书
致: (招标人名称)
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 (投标申请人名称)(以下称“申请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下列标段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号 |
1. | |
2. | |
3. |
2、本申请书附下列内容的相关文件、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原件的复印件:
2.1评标办法资格审查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2.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
3、按资格后审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们递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证明资料的任何个人和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一般质询和管理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联系人2: | 电话: |
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联系人2: | 电话: |
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联系人2: | 电话: |
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联系人2: | 电话: |
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5.1资格后审合格的申请人的投标,若投标时有提交资格后审更新资料,须以投标时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更新资料得到证实为前提。
5.2你方保留修改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后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申请人。
5.3你方保留拒绝不符合资格后审合格条件和任何迟到的申请以及纠正对资格后审做出的错误判断(评审)的权利。
5.4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发现我方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的权利。
5.5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由于我方投标主体或法人地位发生实质性变化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使得我方资格已达不到资格后审的合格标准,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权利。
6、如果我方获得投标资格,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将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中途不会放弃投标,否则,视为违约,愿意向招标人支付投标担保金相同数额的违约金,并同意从已提交的投标担保金中抵扣。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履行资格后审申请作出的承诺,包括资金、拟派往实施本项目工程的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以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法律责任。
投标申请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资格后审申请书附表
投标人一般状况
1 | 企业名称 | |
2 | 总部地址 | |
3 | 代表处地址 (使用进乐企业) | |
4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
5 | 注册地、注册年份 并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准备原件核对) | |
6 | 主营范围 | |
7 |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 并附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另外准备原件核对) | |
8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注:1、所有投标申请人都须填写此表
2、主体工程和关键部分不得分包,如果投标人拟分包,则这些专业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也须填写此表。
拟任项目负责人一般状况
1 |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2 | 性别 职称 |
3 | 注册建造师专业 并附上有关证书复印件(另外准备原件核对) |
4 | 原受聘单位 现工作单位 |
5 | 上二年度是否获得荣誉称号或得奖情况,并附上有关证书复印件 |
6 | 工作简历 |
7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附:资格证书及资格后审要求的相关资料文件,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名称(投标人盖章):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附:资格证书及资格后审要求的相关资料文件,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投标申请人(盖章):
姓名 | 拟任岗位 | 年龄 | 性别 | 专业 学历 | 职称 | 上岗证书 | 安排上岗起止时间 | 备注 |
1、 我单位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安全等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均已列入本表; 2、 列入本表的人员,一定保证开工后到位,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均属违约行为,擅自更换或不到位按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或投标承诺处理。 |
注: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另备原件核对)。
附:资格证书及资格后审要求的相关资料文件,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盖章): 时间:
招标工程概况 | 建设单位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工程名称 | 工程造价 | 万元 | |||
投标企业概况 | 企业名称 | 资质等级 及证号 | |||
营业执照 及证号 | 安全生产许 可证编号及 有效时间 | ||||
注册建造师 | 姓名 | 资质等级 | B类证书 | 职称 | 备注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 | 名 称 | 姓 名 | A类证书 | 职 称 | 备 注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经理 | |||||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 |||||
企业技术 负责人 | |||||
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名 称 | 姓 名 | C类证书 | 职 称 | 备 注 |
安全员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查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乐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另备原件核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查意见、乐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核意见无需填写。
附:资格后审要求的相关资料文件,
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承 诺 书
招标人: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
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市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招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工资卡制度。按照《乐清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在指定银行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并存入相应的工资支付保障金。或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保函》。
2.本企业确保向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本企业及所承包工程若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经劳动保障监督机构查实并责令整改,期满后仍未支付的,同意市劳动保障部门书面通知银行直接从本企业工资保障金账户中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中保障金被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本企业保证在7天内向工资支付保障金户头追加等额保障金。
4.本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所承包的最后一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手续时若有涉及本企业的欠薪案件尚在处理未终结的,同意暂缓办理工资保障金退还手续。
5.同意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按银行有关规定管理并结算利息。保函在担保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并办妥下一担保期手续。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设立期间,司法机关有权对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扣划。
如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乐清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五份,承诺企业、发包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建设或市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或出具保函的银行各一份,盖章后生效。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参加 (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 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并选派有丰富经验的、无在建工程的、无不良记录的在编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五大员”等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相应的项目经理部,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员的到岗率。
三、 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四、 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投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 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 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七、 不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八、 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资管办(中心)作出的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信誉部分得分自评表
序号 | 评分内容 | 投标人满足情况 | 自评分 |
1 | 投标人体系认证评定 | 注:此项投标人可根据投标文件简单描述。 | |
2 | 投标人建筑智能化资质 | 注:此项投标人可根据投标文件简单描述。 | |
3 | 投标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 注:此项投标人可根据投标文件简单描述。 | |
4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注:此项投标人可根据投标文件简单描述。 | |
5 | 投标人空气净化资质 | 注:此项投标人可根据投标文件简单描述。 | |
6 | 净化手术室工程获奖情况综合评定 | 注:此项投标人可根据投标文件简单描述。 | |
7 | 投标人手术室净化工程业绩综合评定 | 注:此项投标人可根据投标文件简单描述。 | |
8 | 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及质保期综合评定 | 注:此项投标人可根据投标文件简单描述。 |
投标人2011年以来类似(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业绩一览表
1 | 所用工程名称 |
合同金额 | |
业主名称 | |
业主地址 | |
业主联系人 | |
业主电话/传真 | |
2 | 所用工程名称 |
合同金额 | |
业主名称 | |
业主地址 | |
业主联系人 | |
业主电话/传真 | |
3 | 所用工程名称 |
合同金额 | |
业主名称 | |
业主地址 | |
业主联系人 | |
业主电话/传真 | |
…… |
注:1、并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附后,(合同原件备查,其它材料均无效)。
2、提供的业绩情况为201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会议的,请开标时携带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必须在资格后审申请书中附此表。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在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开标、询标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姓名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
单 位 | 部 门 |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由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请开标时携带此授权委托书;并必须在资格后审申请书中附此表。
原件清单
投标申请人(盖章):
序号 | 证书名称 | 份数 | 序号 | 证书名称 | 份数 |
1 | 16 | ||||
2 | 17 | ||||
3 | 18 | ||||
4 | 19 | ||||
5 | 20 | ||||
6 | 21 | ||||
7 | 22 | ||||
8 | 23 | ||||
9 | 24 | ||||
10 | 25 | ||||
11 | 26 | ||||
12 | 27 | ||||
13 | 28 | ||||
14 | 29 | ||||
15 | 30 | ||||
投 标 人 | 提交的所有证书原件已列入原件清单中。 经办人: 2014年 月 日 | 代理机构 | 提交的证书原件数量和名称已核对。 经办人: 2014年 月 日 | ||
投 标 人 | 退还证书原件确认无误。 经办人: 2014年 月 日 | 代理机构 | 退还证书原件确认无误。 经办人: 2014年 月 日 | ||
备注 | 请投标人填写好提供的所有证书名称后装入证书原件袋中。 |
(按“工程量清单和商务标格式”数据包里所提供的商务标全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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