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工程自购物资设备招标公告
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工程自购物资设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关于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3〕 249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内蒙古人民政府、甘肃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48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额哈铁路项目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甘肃省肃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境内。线路自临策线的额济纳车站引出后,利用临策线 11.30km至预留车站川地托(K695+124.25),在川地托车站接轨(与临策正线贯通),西端与哈密地区货车南环线哈密东站接轨,利用兰新线引入哈密车站。
线路全长648.756km,新建正线长度628.8km,利用临策线2.256km,利用兰新线17.7km(其中改建的兰新线 13.7km;既有兰新线4.0km);新建接入哈密东站下行疏解线0.61km。本线新建线路长度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长290.6km;甘肃境内长 127.100km;新疆境内长211.71km(含接入哈密东站下行疏解线0.61km)。本项目铁路总投资95.53亿元,建设工期3年。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施工单位自购物资设备品种、数量、包件号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 如果招标包件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包件内未注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不接受代理商进行投标。
3.1.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备近三年在铁路或国家类似工程成功运行业绩;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各包件投标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4.1钢材合格投标人条件:
(1) 钢材生产商应具备钢材年产能力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及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必须获得并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允许代理商投标。
(2)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近3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须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授权证明。
4.2 水泥合格投标人条件:
(1)水泥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必须拥有年产120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的生产商投标。允许代理商投标。
(2)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近3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5000万人民币及以上,且须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授权证明。
(3)供应的水泥必须满足对碱含量的参数要求。
(4)水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
4.3 粉煤灰合格投标人条件:
(1) 粉煤灰生产商年生产能力必须达到20万吨以上,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一级、二级粉煤灰标准要求,允许代理商投标。
(2)粉煤灰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且须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授权委托书。
4.4聚羧酸减水剂合格投标人条件:
(1)生产商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上,注册资金不少1000万元人民币,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商须在铁道部科技司发布的《关于公布经检验合格的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通知》的名单范围内;且必须满足《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检测细则》(科技基〔2006〕104号文)的相关要求。生产商必须是获得“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产品认证的生产企业;
4.5 钢绞线合格投标人条件:
(1)生产商需具备年生产能力在10万吨以上,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商须满足上述要求;
(2)必须有省部级以上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物资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生产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6 锚具合格投标人条件:
(1)生产商需具备年生产能力在300万孔以上,注册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且能满足本次招标的各型锚具,必须具有省部级以上专业检测、检验机构的质量检测报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商必须是获得“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产品认证的生产企业;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7复合土工膜、土工格栅合格投标人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申请人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拥有近三年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申请人近三年具有对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的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5.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8 月 20 日至2014年 8 月 24 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军民西路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额哈铁路项目部院内持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申请表(附表2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如需招标文件电子版本,请自带储存设备。
5.2 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5.3土工材料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每种投标物资需递交两份样品。样品的尺寸大小满足检测要求,样品上必须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单位、产品名称、规格)且密封包装,并加盖单位公章,外包装上注明单位名称、样品名称、规格、送样日期。同一物资多个包件的只检验一个样品,同一包件包含多种物资的全部提供样品,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4年 9 月 10 日 8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9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呼和浩特赛罕区大学东街104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额哈铁路项目部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军民西路(运管所对面)
邮 编:735400
联 系 人:李永良
电 话: 151*****386
传 真: ****-*******
电子邮箱:********3@qq.com">********3@qq.com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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