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八门城镇张庄村1024.71亩土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宝坻区八门城镇张庄村1024.71亩土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宝坻区八门城镇张庄村1024.71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2-03-24 16: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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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区域张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张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类型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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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宝坻区八门城镇张庄村1024.71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1000.00元/亩/年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保护承包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坏承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2.承包方正常生产所需的电、路等配套设施,发包方提供原有的配套设施,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3.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承包方在原有的沟渠基础上,可以适当进行清沟,土方沟边搭埝,不许外运,不许卖土,不许占有土地。发包方指定的道路沟渠承包方有使用权。4.承包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承包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补偿费与其他归发包方所有。5.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土地。6.承包方有权使用承包土地内的节水渠等现有的农田水利电器设施,并负责日常维护,但因此产生的电费等各种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如国家征收买水费,买水费由种植户缴纳。合同到期,承包方将应承包土地内的节水渠等现有农田水利设施交还发包方,如果损坏,承包方应赔偿发包方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7.在合同期内,只允许承包方搞粮食种植,不准植树、挖坑、私搭乱建等取土和对土地的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 在合同期内,如果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青苗损失费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发包方只退回承包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因土地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9.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延长土地承包年限。10.在合同期内,承包方必须依法保护土地,如遇国家和各级政府进行的土地项目施工,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施工方施工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和阻碍施工,如:节水工程,扬水站工程等,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1. 在合同期内如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2. 在合同期内,土地四周的沟渠道路属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指定的沟渠道路只允许承包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和排涝,且承包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如有破坏,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3. 在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种植农作物进行补贴,补贴归承包方所有。14.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保证农作物秸秆禁烧,如被村、镇或卫星拍照发现,则按照村、镇、区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承包方,处罚款由承包方负责。15. 承包期内,发包方如果有已故村民,承包方允许发包方埋葬,不准收取任何费用,无条件配合。16.在合同期,包方提供原有水泵电机、渠道,若有损坏由承包方自行维修,电源、电力设备,电费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担,水费由种植户缴纳;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责提供水源,由承包方自己解决,国家对种植农作物的补贴归种植户所有。17.合同期满,承包方应及时拆除已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18.缴纳保证金*******元中不含稻草押金*****元、渠道及机电设备维护押金*****元。该稻草押金、渠道及机电设备维护押金不在承包费范围之内,承包方在承包期结束后,经发包方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退还承包方稻草押金、违约押金。若承包方在承包地块上进行秸秆焚烧,焚烧一次扣除清草押金500元,承包方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将流转地块清理干净,恢复原貌,否则剩余违约押金不退还,归宝坻区八门城镇张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发包方有权另行发包。19.交易亩数以挂牌亩数为准。20.合同期满,承包方遵守以上条款,发包方将违约押金如数返还承包方。21.此次流转的土地仅用于粮食种植。
受让方条件对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开发包
转出用途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电汇交易保证金(元)*******.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信息发布终结
土地性质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阶梯竞价
阶梯价10
挂牌期5
价款划入账号120*****550000*****72166
账户名称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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