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城市综合体用地范围建筑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河东城市综合体用地范围建筑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州市河东城市综合体项目用地范围建筑拆除工程项目已由永发改许准字[2014]64号和永发改投[2012]29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潇湘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房屋拆除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州市河东城市综合体项目用地范围建筑拆除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舜皇大道与梅湾路交叉口旁

2.3 规 模:拆除总建设面积约7万平方米,拆除费10元/m2(除渣土装运费以外的全部费用;含2元/m2协调费)。渣土方量按理论值计算乘1.26系数,运距按实际签证;单价按2014年市政消耗量标准中石渣清运定额计算。(其中管理费和利润按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规定费率的10%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规费按规定计取;劳保基金以实际缴纳的金额计算,人工工资按65元/工日计。)总价约150万元(最终以市财政审核金额为准)

2.4 工期要求: 30 日(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 招标范围:永州市河东城市综合体项目用地范围建筑拆除工程,拆除总建设面积约7万平方米,拆除的内容包括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房屋拆除、区审计局、区地税局、区法院、区粮食店、区百货公司、区食品公司、区糖酒副食品公司、清梅个体街房屋拆除

2.8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 招标金额约80万元(最终以市财政审核金额为准):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未含办公楼)房屋拆除

第二标段 招标金额约70万元(最终以市财政审核金额为准):区审计局、区地税局、区法院、区粮食店、区百货公司、区食品公司、区糖酒副食品公司、清梅个体街房屋拆除

2.9 因本招标项目分二个标段进行招标,根据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故:如投标单位同时参加以上两个标段的投标,且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有相同人员时,在抽中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后,不能参与其它标段的抽取,如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完全不同,在抽中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后,还可以参加第二个项目的抽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以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4】2号文件为依据,即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所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各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合理定价清单)每标段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招标人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或7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网上发布;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湖南潇湘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Email:********23@qq.com">********23@qq.com),招标人当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9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无。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132*****68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潇湘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梅湾路138号

联系人:曾女士 电 话:135*****617

传 真:****-******* 邮 箱:********23@qq.com">********23@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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