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标题: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征集2014-2015年度物流服务承运商采购项目供应商的通知
招标编号:SZTC 通知内容:
各供应商:
为了确保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4-2015年度物流服务承运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拟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号
具体路线为:
01包 深圳坪地——江苏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轻货
02包 深圳坪地——江苏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重货
03包 深圳坪地——上海市青浦区,轻货
04包 深圳坪地——上海市青浦区,重货
05包 深圳坪地——北京市朝阳区
06包 深圳坪地——苏州工业园区
07包 广州丽盈——上海市青浦区,轻货
08包 广州丽盈——江苏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09包 广州丽盈——杭州经济开发区
10包 广州丽盈——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1包 广州丽盈——苏州工业园区
12包 广州丽盈——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
二、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年运输额在500万元以上(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经审计的2013年度会计报表。投标人营业执照如不能体现注册资本的,则其投标文件还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有关证明材料或提供其认缴的注册资金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须具有独立完成运输任务的相应的资质,如:道路运输营运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须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及个人信誉,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须提供承诺书或证明书并加盖公章);
(4)具有正规的可供抵扣的增值税运输专用发票(提供以往承运合同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5)须具备5辆以上自有16.5米以上厢式货车,须提供车辆产权证明或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所有人须为申请人本公司、申请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或参股单位(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资料或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资料)。
三、报名相关事项
(一)申请文件接收人员及截止时间
1、申报资料接收人:罗小姐联系电话:
****-********-****2、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14年8月15日至8月29日。
3、申报资料提交地点:深圳市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号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若递交资料时上述人员未在办公室,则可将申报资料递交给该处室其他同事。可以邮递方式或传真方式递交申请资料。)
(二)申报资料要求
1、必须提交的申报资料:
(1)资信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审计的2013年度会计报表(加盖公章)
(3)道路运输营运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须提供承诺书或证明书并加盖公章);
(5)具有正规的可供抵扣的增值税运输专用发票(提供以往承运合同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6)须具备5辆以上自有16.5米以上厢式货车,须提供车辆产权证明或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所有人须为申请人本公司、申请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或参股单位(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资料或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资料)。
上述资料需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2、技术资料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足够、必要的资料,以便能够充分证明申请人的产品能满足采购方的要求和采购方能充分了解申请人的综合实力。
四、特别事项
请各报名单位按上述要求将相关材料编辑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且须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相关责任。提供的材料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4-2015年度物流服务承运商采购项目供应商选取的参考。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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