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营运主体采购市场需求调查公告
遵义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营运主体采购市场需求调查公告
时间:
2022年03月25日
来源:
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
为加快启动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营运工作,全面发挥残疾人托养中心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遵义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营运主体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现就市场需求调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遵义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总投资2500万元,总建筑面积8791㎡,占地面积2317㎡。主体大楼共4层,其中1层(负1层)为附属设施用房,床位设计200张。目前水电等配套设施已完成,有医用康复床200张,每个房间配置了电视、单体空调及衣柜等设施,卫生间配置了洗浴设施,大楼周围空地已硬化,初步具备营运条件。
二、营运方式
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实行公建民营,允许营运主体在开展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项目的同时,实施社会化康复托养服务项目。
三、主体条件
该经营主体由市残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营运主体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具有执业医疗康复及托养的资质条件;
(三)有成熟的管理团队并具有专业的技术保障;
(四)有实施康复医疗和托养、残疾人项目的业绩经验;
(五)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保障前期及后续资金投入;
(六)其它应具有的相关条件。
四、有关要求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障营运主体利益,确保经营项目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营运主体须就有关事项与采购人(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进行磋商确定:
(一)营运方经营项目。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经营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托养及康复医疗等项目。
(二)营运方资金投入和设备设施投入。营运方应投入前期启动资金、后续运转资金及相应设施设备。
(三)托养中心营运年限在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时限内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签订后在约定时间内投入使用(营运方根据双方协议及营运项目,合同签订后对大楼进行装修完善,安装调试相关设施设备,启动营运项目)。
(四)合同时间内营运方不得改变中心用途及转租、出借和买卖所有设施设备,自行承担一切管理、民事、经济、安全等法律责任。合同到期后,营运方移交托养中心管理使用权限时应包括其投入的设施设备,同等条件下可以按照双方约定优先继续经营。
(五)营运方应承担并完成市残联每年安排的残疾人康复、托养等项目任务,市残联对营运方实施残疾人项目予以支持。
(六)双方签订合同后,营运方应将履约保证金划入市残联指定账户。经营方前期投入到位并按时启动营运后(经验收)残联退还保障金。期间非残联原因导致托养中心不能及时启用,或者营运方自行退出,保证金不予退还,已投入设施设备归残联所有。
(七)其它须约定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双方协商约定。
各市场主体对该采购项目如有参与意愿,可于2022年4月10日前向遵义市残联书面提出,同时提交经营项目设想和打算。如对上述商议条款有疑义或其它建设性意见,也可一并书面向市残联反馈。
联系人:刘彦麟,电话:0851-********
地址:新蒲新区奥体路档案馆B区三楼304号
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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