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应答人进行资格审查,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 基本要求: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2业绩要求:提供至少1份2019年1月1日至本次项目发布首次公告为止,应答人签订的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内容均须包含保安或安保服务,累计合同含税总金额不低于:
标包5江津:30万元
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明细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
B、提供与上述合同对应的任一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税总金额为准;若合同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以该合同对应的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订单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若该合同即无含税总金额也无订单,以合同主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准(此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执行内容须与合同内容一致,且有执行含税总金额)。
D、对于合同含税总金额的说明:若合同总金额未价税分离,则视为合同含税总金额;若合同总金额仅为不含税金额,则以提供的发票上的税率核算含税总金额。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3企业资质:应答人须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应答人若为重庆市外企业须承诺:一旦中选,在收到中选通知书起30日内到重庆市公安部门进行备案,若未按要求完成备案,采购人有权取消中选人资格。
(须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扫描件,外地企业须提供备案承诺书)
2.4属地服务要求:应答人承诺中选后30日内在中选标包区域内设置服务机构,设置期限须覆盖整个服务期,中选标包区域见技术规范书。(须提供承诺函)
2.5人员要求:应答人承诺:一旦中选,提供的保安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保安员证,提供的消防监控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且一旦消防监控人员职业资格要求发生变化,能按照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符合要求的证书上岗。(须提供承诺函)
2.6经营情况承诺函:应答人存在经营情况承诺函中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应答将被否决。
2.7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