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交警大队西侧店面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浦城县交警大队西侧店面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城县交警大队西侧店面改(扩)建工程已由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浦城县交警大队西侧店面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浦发改[2022]基字2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浦城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浦城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在浦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西侧店面进行改(扩)建临时钢结构(现兴华路298至332店面,共13间),占地面积515.7㎡,主楼为二层建筑,建筑面积约870㎡(含展厅、办公室空调及水电管网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在浦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西侧店面进行改(扩)建临时钢结构(现兴华路298至332店面,共13间),占地面积515.7㎡,主楼为二层建筑,建筑面积约870㎡(含展厅、办公室空调及水电管网等);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 )高度 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2 )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 3 )建筑面积 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 程; ( 4 )单跨跨度 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00元;暂列金额:******.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甲供材料费: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无。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3-26 08:30:00至2022-03-31 23:59:00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04-06 15:00:00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03-26 08:30:00至2022-04-06 15: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04-06 15:00:00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随行易交易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2-03-31 23:59:00(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城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浦城县正大路108号,邮编:******

电子邮箱:nppcgt@163.com

电话:130*****312,传真:/

联系人:张昊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浦城县分公司地址: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3室,邮编:******

电子邮箱:**********@qq.com

电话:0599-*******,传真:/

联系人:钟诗琪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210号

联系电话:059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浦城县梦笔大道316号3幢浦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99-*******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收到你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______________(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电子姓名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店面 交警 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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