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城政布〔2022〕3号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辖区森林禁火的通告
北城政布〔2022〕3号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辖区森林禁火的通告
根据《北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区2022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海城区辖区森林禁火的通告:
一、禁火时间
从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2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冠头岭森林公园及全区林地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在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烤火、玩火、火把照明、放孔明灯,严禁入山人员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二)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蜂、烧火驱虫、野炊、熏鼠蛇、吸烟及丢烟头。
(三)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范围内坟场烧香、点蜡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焚烧垃圾、烧稻草、烧甘蔗叶、烧草皮土灰积肥、烧木炭及炼山等非生产性用火。
(五)严禁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
(六)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一切行为。
(七)对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禁火区用火玩火。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本通告引发森林火灾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罚款;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上述通告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上报部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相关防火机构。联系电话:森林火警*****,海城区自然资源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2年3月23日
根据《北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区2022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海城区辖区森林禁火的通告:
一、禁火时间
从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2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冠头岭森林公园及全区林地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在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烤火、玩火、火把照明、放孔明灯,严禁入山人员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二)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蜂、烧火驱虫、野炊、熏鼠蛇、吸烟及丢烟头。
(三)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范围内坟场烧香、点蜡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焚烧垃圾、烧稻草、烧甘蔗叶、烧草皮土灰积肥、烧木炭及炼山等非生产性用火。
(五)严禁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
(六)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一切行为。
(七)对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禁火区用火玩火。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本通告引发森林火灾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罚款;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上述通告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上报部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相关防火机构。联系电话:森林火警*****,海城区自然资源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2年3月23日
根据《北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区2022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海城区辖区森林禁火的通告:
一、禁火时间
从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2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冠头岭森林公园及全区林地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在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烤火、玩火、火把照明、放孔明灯,严禁入山人员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二)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蜂、烧火驱虫、野炊、熏鼠蛇、吸烟及丢烟头。
(三)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范围内坟场烧香、点蜡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焚烧垃圾、烧稻草、烧甘蔗叶、烧草皮土灰积肥、烧木炭及炼山等非生产性用火。
(五)严禁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
(六)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一切行为。
(七)对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禁火区用火玩火。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本通告引发森林火灾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罚款;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上述通告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上报部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相关防火机构。联系电话:森林火警*****,海城区自然资源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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