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田县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受青田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经县采购办同意,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就对路面养护车、桶装垃圾运输车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报价人资质要求:
⑴报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条件。
⑵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报价人报价时需提供的资料: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次采购设有最高限价,各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采购项目内容:1、路面养护车(壹辆), 品牌型号:福龙马FLM5022TYH。
2、桶装垃圾运输车(壹辆),品牌型号:福龙马FLM5021CTY。
5.报价单以书面形式邮寄或者传真,并写明报价项目相关信息,报价单中未填明的配置请详细填明。各供应商请于2014年8月26日10:00时前送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工程交易科,逾期恕不接受。地址:青田县塔山路101号,联系电话:(0578)*******,联系人:陈潮,传真:(0578)*******。
6.本次报价是指最终结算价(含运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报价供应商提供一票制式发票。
7.本次采购采用符合采购需求的最低评标价法来确定最终成交候选人和预备成交候选人,最低评标价法系指离本县90公里内供应商的商务单价差价在200元内;离本县90公里外至200公里内供应商的商务单价差价在350元内;离本县200公里外供应的商务单价差价在500元内都作为最低商务报价。采购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报价单推荐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并推荐报价次低者为预备成交候选人。预备成交候选人的报价有效时间为15天,在有效时间内,成交候选人有违反本次采购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预备成交候选人有依法取得成交人的资格。
8.成交候选人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本次采购协议。
9.成交候选人不签订协议或不按照协议履行义务,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
10.成交候选人须按照行业标准提供优质服务。签订协议后7天内供货。
11.付款条件: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到车管所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后,合同款由青田县财政国库根据采购人的付款通知书统一支付。
12.本次采购,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有权可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可以暂不采购。若认为本次采购确与市场调查不符,可以自行决定另行组织采购,并不向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各供应商可从本网页当中的附件下载相关的报价单。
青田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供稿人: 责任编辑:陈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