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建设项目(燃油钩臂式垃圾车)
望谟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建设项目(燃油钩臂式垃圾车)
[新系统]【网上答疑】望谟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建设项目(燃油钩臂式垃圾车)
问题描述: | 1: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商务部分企业认证(15分)1、制造商荣获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证书的得5分;2、投标产品荣获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证书的得5分; |
提交时间: | 2022年03月18日 04时17分 |
回复内容: | 望谟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建设项目(燃油钩臂式垃圾车)项目质疑回复2望谟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建设项目(燃油钩臂式垃圾车)项目收到投标供应商质疑,对应回复以及采购文件修改如下:质疑事项一:评分方法及评定标准商务部分企业认证(15分)1、制造商荣获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证书的得5分;2、投标产品荣获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证书的得5分;质疑事项一的答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全国质量检验机构及质量检验工作者和全国质量监督工作者组织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证书和投标产品荣获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证书,满足该项要求的企业明显不止仅某个省份具有,并不存在为特定行政区域的企业设置的倾向性。是检验一个企业是否符合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经营,制造的产品质量是否具有稳定合格的一个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该两项证书作为评分不存在构成对投标企业的歧视待遇或限制差别待遇。质疑事项二:评分标准商务部分售后服务( 5 分)为保证产品售后服务的及时性,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的得5分 (需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 不提供的该项不得分)。须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招标文件“生产厂商授权书”并非作为资格性要求,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条。钩臂车属于特种车辆,需有资质的车辆制造商方可生产,为避免制造商生产的特种车辆有地域销售限制,且代理商中标后能够按时完成交货,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授权许可的“生产厂商授权书”作为合法的代理商。投标人是生产商,或是代理商,由生产厂家出具车辆售后服务承诺书,更具有提供售后服务保障的能力,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相关有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是招标人权力。《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明确指出“售后服务”是评审因素。并且采购人并未将“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不存在排斥和限制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引用法规时须按原文理解。本项目是面向全国范围内的投标人和设备制造商,评标标准体现了公开投标择优的原则,但不得因此论定限制或者排斥了潜在其他竞争力一般供应商。 其他说明 1、本回复在招标阶段,故回复内容不提及投标单位相关信息。2、质疑供应商具备依法投诉的权利。望谟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3月23日 |
回复时间: | 2022年03月24日 04时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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