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士利国际新建奶粉塔项目设计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雅士利国际新建奶粉塔项目设计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对雅士利国际新建奶粉塔项目设计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投标商参加。
二、项目名称:雅士利国际新建奶粉塔项目设计咨询服务
三、项目概况:
雅士利国际集团根据投资规划,拟新建两套奶粉塔,用于集团婴配奶粉及成人奶粉基粉的生产。
奶粉塔一拟规划年产能为0.3万吨、占地约122亩,该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地块1。项目涵盖一套奶粉塔,配套建设混料车间、干混包装车间、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等设施。
奶粉塔二拟规划年产能为3.6万吨、占地约300亩,该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地块2。项目涵盖一套奶粉塔,配套鲜奶处理车间、混料车间、干混包装车间、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能源中心、污水处理、实验室等设施。
包括配套的土建、钢结构及能源工程等。包含从厂区规划、建筑平立剖设计、结构模型、设计经济性、美观性、设计质量、深度、效率、服务等方面进行方案设计。
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事业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公司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轻纺行业(轻工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为在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并提供最近一年内社保证明;
4、投标人近三年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5、投标人近三年(2019至今)须具有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
6、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参股或其他投资人、股东等投资同一家(投资额或股份在50%以上)企业,只允许最先报名且合格的一家参与投标;
8、未列入中粮、蒙牛、雅士利供应商黑名单;
9、本次招标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29日;
2、资格预审时间:同报名时间同步;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资格预审合格后于2022年3月30日至 2022年4月6日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具体打款信息如下:
具体打款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收款单位: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92*****010*******
银行行号:309*****2015
4、开标时间:2022年4月22日9时30分;
5、投标文件于招标会现场密封投递;
六、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开户行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
备注: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须携带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近一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3、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轻纺行业(轻工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提供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的证书,并提供近一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5、提供能开具6%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或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
6、提供本企业(2019、2020、2021或2018、2019、2020)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7、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今)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至少三个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8、提供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材料;
9、提供潜在单位报名信息表;(附件1)
10、提供数据保密协议;(附件3)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于报名时间截止时间前发送到 zhangyuejun@nmghuasheng.com电子邮箱进行审查(过期发送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写清楚报名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的依据)。
以上报名资料资格审核通过后,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邮寄(纸质资料发快递)至报名联系人处,作为资格审查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有效证件)一式两份;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资料邮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盈嘉国际综合楼27层(张越君收)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人投标人承担。
七、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http://)
雅士利国际官网(https://www.yashili.com/)
雅士利内部OA平台
只在以上四个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九、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杨旭初
联系方式:158*****869
工程咨询联系人:辛利群
联系方式:138*****611
十、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张越君(188*****800)/王子刚(133*****487)
电子邮箱:zhangyuejun@nmghuasheng.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盈嘉国际综合楼27层
十一、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 李杨
联系方式:157*****760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5日
附件1:潜在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序号 | 潜在投标人名称 | 标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谈判会议,全权处理竞谈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授权委托人姓名:职务: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件地址:
(公司法人代表人授权业务经理对接我公司业务使用,授权期间可代表公司与我公司对接相关业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方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系 (投标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3: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雅士利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为内蒙古呼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时,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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