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瓦房店市鑫龙果品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164819561300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瓦房店市鑫龙果品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1648195613000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0日,债权本金1,000.00万元,利息354.77万元,罚息23.35万元,诉讼费用13.1万元,债权总额1,367.87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瓦房店市鑫龙果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1日,注册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万家岭镇万家岭村,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庆茂。主要经营范围:经销干鲜果品;果品包装制品、泡沫箱制造;林果种植;果品储藏;果汁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三、担保情况
(一)抵押:
1.孟宪威所有的位于瓦房店市万家岭镇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抵押。其中,房产用途为气调库,面积3945.48㎡,已灭失;仓储用途出让土地,面积为4367㎡。
2.李晶所有的位于瓦房店市万家岭镇的土地房产抵押,用途为气调库或仓库,不动产登记面积分别为672㎡、653.87㎡、107.26㎡。
(二)保证:鑫运(大连)果业有限公司、李晶、王明璞、隋书波、孟宪威、王淑云。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诉讼,执行中。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企业主要经营水果储藏及销售,抵押物为气调库仓储设施,产权明晰,状况较好,具体一定投资或变现价值。
因火灭失的一处抵押物房屋(孟宪威所有的气调库,面积3945.48㎡),在抵押时已办理保险并设定原债权人广发银行为第一受益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单》显示保险金额为861.78万元。
该户债权已经诉讼,有胜诉判决书,可执行。
六、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原债务人及相关利益主体除外)。
七、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向国际和国内市场,真诚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以上债权。
八、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人/电话:
高经理、孔经理,电话:0411-******** 0411-********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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