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关于宜宾地区和正担保系6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关于宜宾地区和正担保系6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关于宜宾地区和正担保系6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拥有对宜宾市南溪区三江食品有限公司、宜宾市金铫辉商贸有限公司、宜宾市叙州区万树香料香精农业有限公司、宜宾瑰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兴文县石海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和宜宾市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不良债权,截至2022年3月20日,债权总额为6,944.67万元(含本金、利罚息),债权担保方式包括抵押担保、保证担保,具体如下表。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单位:元:
序号 | 债权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债权余额 | 本金 | 利罚息 | 担保情况 |
1 | 宜宾市南溪区三江食品有限公司 | 宜宾 | 人民币 | 8,832,839.29 | 7,380,000.00 | 1,452,839.29 | 1.隆昌县金鹅镇成渝东路546号的工业房地产(房产面积共计1488.61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共计3966.57平方米)作抵押; 2. 宜宾和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修平、张明杰、林晓萍、张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 | 宜宾市金铫辉商贸有限公司 | 宜宾 | 人民币 | 15,286,914.08 | 12,393,000.00 | 2,893,914.08 | 1.宜宾和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1382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2.郭昌明、杨红、刘晓岚、吴丹、李勇为1382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 |
3 | 宜宾市叙州区万树香料香精农业有限公司 | 宜宾 | 人民币 | 10,858,688.99 | 8,811,000.00 | 2,047,688.99 | 1.宜宾和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979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2.陆军、严世英、严世华、谢自明、刘湖、刘鑫、徐彬、赵津、柴朝伦、宋佳玲、王增龙为979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 |
4 | 宜宾瑰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宜宾 | 人民币 | 17,106,438.82 | 13,481,820.00 | 3,624,618.82 | 1.宜宾和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1497.98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2.宜宾寅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为1497.98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3.郭云斌、傅春、廖方奎、冉寅吾、蒋敏、郑军、姚成玉为1497.98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 |
5 | 兴文县石海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 宜宾 | 人民币 | 13,363,942.74 | 11,043,000.00 | 2,320,942.74 | 1.宜宾和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1227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2.杜建平、杨雪晴为1227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
6 | 宜宾市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宜宾 | 人民币 | 3,997,837.08 | 3,240,000.00 | 757,837.08 | 1.宜宾和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36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2.叶亮、梁堂富、梁堂健、周燕为36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 |
合计 | 69,446,661 | 56,348,820 | 13,097,841 |
我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处置方式为债权转让,现予以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拟处置债权为我司对其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其从权利,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出入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前述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交易条件:要求交易方信誉良好,具备资金实力,可承担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交易对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相应买受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请有受让意向者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同本公告的有效期限。
联系人:张先生 陈女士
联系电话:028-********
邮件地址:zhangyuhui@coamc.com.cn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35号中银大厦30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28-******** (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告刊登之日2022年3月25日起15个工作日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2022年3月25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2022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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