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州市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抚州市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东临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经营行为,根据省药监局《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赣药监综化〔2022〕2 号),结合辖区实际,市局制定了《抚州市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针对化妆品日常监管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经营行为、严查严防严控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开展专项检查与建立长效机制、打击违法行为与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以大中型美容美发场所、宾馆为重点对象,以染发类特殊化妆品为重点产品,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虚假宣传化妆品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消除一批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化妆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按照省药监局总体计划安排,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完成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以辖区相对的中大型美容美发、宾馆等场所为重点,检查任务为全市美容美发场所不少于60家、宾馆不少于30家,共计不少于90家,其中市市场监管局与高新区、东临新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完成专项检查任务不少于30家,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完成专项检查任务不少于60家。具体检查任务见《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专项检查任务分配表》(附件1)。

三、检查重点

对美容美发和宾馆场所等经营使用染发类、洗护类化妆品检查,从产品合法性、标签标识、进货查验、台账管理和产品质量等5个方面开展,并突出以下重点:

(一)严查经营“三无”化妆品行为。坚决查处经营无产品名称、无生产企业和无生产许可证等“三无”化妆品行为;查处经营无中文标签、无批准文号(如特妆注册证号、普妆备案号等)和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证明等“三无”进口化妆品行为。

(二)规范化妆品经营管理行为。1.督导经营单位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义务,规范索证索票行为;2.督导经营企业索取和完善产品供应商及产品资料,索取有效营业执照和特殊(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并对相关资料建档留存备查;3.督导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化妆品台帐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台帐记录,对来往票据建档留存备查。4.规范美发场所、宾馆化妆品仓储行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

(三)严查化妆品标签标识。核查产品标签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严查无批准文号而宣称染发功效的染发类化妆品;严查标签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内容的化妆品。

(四)严查经营假劣化妆品行为。严厉查处冒用盗用批准文号(备案号)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产品标示生产日期检查力度,查处经营过期变质化妆品的行为。按照《2022年抚州市化妆品抽检工作方案》(抚市监食药检科〔2021〕2号)发布的《打假告知书》(附件2),查处经营假冒染发类产品违法行为,切实把历年来被标识生产企业否认生产的染发类假冒产品清除出市场。

染发类化妆品的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按颜色区分,一个批准文号只对应一种颜色的染发产品。

(五)严查自制染发类、分装洗护类化妆品违法行为。重点监督检查美发场所、宾馆经营的染发类、洗护类化妆品,仔细核实原包装产品,查明产品来源等相关合法证明资料。严密核对大包装规格化妆品生产日期,杜绝超期使用过期变质化妆品,杜绝宾馆分装洗护类化妆品行为,严厉查处美容美发场所自制化妆品行为。

(六)开展染发类、洗护类化妆品专项监督抽检。结合全市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开展染发类、洗护类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全市计划完成化妆品抽检120批次。市市场监管局抽检科、化妆品科和执法稽查局(三分局)、检验检测中心应密切配合做好此次染发类、洗护类化妆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具体任务实施按照《2022年抚州市化妆品抽检工作方案》(抚市监食药检科〔2021〕2号)执行。各县(区)在开展专项行动中需要监督抽检,应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局抽检科、化妆品科和执法稽查局、检验检测中心联系。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2年3月至4月)。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次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高新区、东临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方案要求,建立辖区美容美发场所、宾馆等经营单位信息档案,确定此次辖区内重点检查对象名单,并填报《抚州市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名单》(附件3)。各地要明确与所属各分局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实施辖区专项检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抽检科、执法稽查局(三分局)、检验检测中心在安排年度染发类、洗护类产品抽检应结合专项检查行动进行,为专项检查执法办案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检查阶段(2022年4月至6月)。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高新区、东临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辖区重点检查对象名单从上述5个方面开展检查,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宾馆经营化妆品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化妆品行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经营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科结合全年化妆品监管、抽检、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开展对高新区、东临新区的检查和各县(区)的抽查督查。

(三)督导抽查阶段(2022年6月至7月)。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省药监局组织并抽调业务骨干对全省各地市和部分县(区)开展交叉检查,督导各地开展专项检查落实情况。

题,生产经营监管工作(四)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7月至8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导相关经营企业限期完成整改,进一步规范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行为,及时查处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高新区、东临新区市场监管局及时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监管工作建议和意见,建立健全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高新区、东临新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照工作目标、检查重点和工作要求,把工作落实到位。要提高监管责任意识,落实具体执法人员,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二)严格履行职责,查处违法产品。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高新区、东临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时,应按照《2022年全省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检查记录表》(附件4)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可疑产品,要现场进行监督抽检。发现的违法化妆品,要及时采取没收、销毁等有效监管措施。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经营“三无”、假冒伪劣等违法化妆品,对故意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监督指导并行,规范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同时,要积极引导经营企业自查和整改。督导经营企业落实索票索证和进货台账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和进货票据管理,提升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行为。

(四)积极宣传教育,提高企业自律。大力开展“送法上门”,按照执法普法要求,进一步加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宣传力度,提升监管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对经营企业发放《化妆品监管告知书》(附件5),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化妆品法律法规和化妆品安全知识,鼓励引导经营企业签订《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附件6),加强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诚信经营意识水平,推动化妆品经营行业诚信自律。

(五)按时完成工作,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高新区、东临新区市场监管局按时完成专项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并于3月25日前报送《抚州市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名单》(附件3);8月2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2022年全省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7)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监管科。参照省药监局做法,我局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纳入年度药品安全考核指标,对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考核加分或通报表扬。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高新区、东临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监管科联系。

联 系 人:戴筱琴

联系电话:*******

邮 箱:*********@qq.com

附件:1.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专项检查任务分配表

2.打假告知书

3.抚州市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名单

4.2022年全省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检查记录表

5.化妆品监管告知书

6.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7.2022年全省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检查信息汇总表







标签: 宾馆经营 化妆品 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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