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兴安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第一批)

[公开招标]兴安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第一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兴安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第一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兴安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第一批)

二、项目编号:MCZB2022-G2-001

三、投资估算:约1亿元(人民币)

四、资金来源:社会资金

五、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经兴安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兴安县采取社会投资模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即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耕地开垦、增减挂钩项目),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开展工作,桂林鑫润丰土地整治开发有限公司受兴安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政府令第 116 号) 的要求,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8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 号)等文件精神,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作为项目投资人;中标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本项目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

2.项目规模:

拟投资开发建设面积预计5000亩,总投资预计1亿元(前期实施范围为兴安县界首镇、崔家乡、高尚镇等乡镇范围,后期待定;实际具体实施地址、面积、投资额以上级下达的项目立项批复为准,具体开发建设面积以最终入库面积为准)。整体原则为分批次滚动立项及实施(即实地调研后:成熟一批——>立项一批——>实施一批——>验收一批——>分配一批)。

3.招标范围: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前的潜力调查、立项选址、可研编制、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前期地块租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施工及管理、竣工前后验收资料编制、工程复核单位、新增占补指标确认报备入库、后期管护等工作;联系指标交易受让方等。

4.服务内容:内容有(包括但不限于)

(1)为项目承建单位(实施主体)全额投资并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做好资金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保障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2)按照国家有关土地整治政策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接受甲方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和政策指导。

(3)协助甲方完成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负责组织相关立项材料。

(4)负责提供权属测量成果及其他材料。

(5)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工程施工、后期管护等各项工作。

(6)负责及时完成耕地指标报备耕地占补系统。

(7)负责协助甲方与县域外指标需求单位进行交易议价预售,交易价格参考桂自然资发【2021】41号文件规定的指导价(若交易当年有最新文件指导价则按交易时的政策指导价)。

(8)按照实际报备入库指标面积计算,以2000元/亩向甲方缴纳工作协调经费,按工作进度支付,列入项目成本;监理、财评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决算审计等费用由乙方代付,计入项目成本。

(9)负责土地流转、青苗补偿、工程实施等工作,其中,土地流转、青苗补偿费用由投资方垫付,从保证金中支出,由双方相关人员签字,由共管账户支出,并列入项目投资成本费用。

5.质量要求:

(1)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发〔2018〕17号)及国家关于土地整治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耕地质量等别标准以《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012)为依据,最终以新增耕地等级评定确认为准。

6.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2年,合作期满后,实际滚动执行的项目执行至完毕。经双方协商确认,可以延期。

六、投资收益分配比率:

经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交易价格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41 号)等文件精神协商确定(若交易当年有最新文件指导价则按交易时的政策指导价),将56%的耕地指标用于交易,交易后,优先支付项目总成本(项目总成本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测量、潜力调查、可研编制、申报立项、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土地流转及工作经费、青苗补偿、施工和竣工材料编制费、土壤改良、新增耕地确认材料编制等技术服务工作及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竣工验收、政府工作经费、新增耕地指标确认、工程审计、财务决算、外业拍照取证、报备入库、3年管护等)给乙方,剩余盈利根据中标比例奖励给乙方,乙方所获奖励资金的税费自行负责。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 、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 ccgp. gov. 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招标活动。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②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④组成的联合体,不得再与其他投资单位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获取文件时间自2022年325日至2022年414(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和事件);(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纸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2.发售地点:广西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朝阳山庄19栋)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邮寄,不提供电子版。

4.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22415900分至2022415930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2241593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号开标室开标(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二、网上查询地址: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gxglzbw/)、。

十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桂林鑫润丰土地整治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银杏路11号

联 系 人:尹工

联系方式:0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朝阳山庄19栋

联系方式:0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慧洁

电话:077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5 日

附件:
招标公告-兴安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第一批).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整治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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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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