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艺大厦17层自用办公楼装修工程(空调设备安装)分包 招标公告

博艺大厦17层自用办公楼装修工程(空调设备安装)分包 招标公告

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投标报价表
NO:2022-
工程名称:博艺大厦17层自用办公楼装修工程(空调设备安装)分包招标
序号 工作内容 参数要求 品牌型号 计划
工程量
含税综合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安装全直流变频多联外机 QL=106.5kw QR=119kw 尺寸1720+1210*950*950 HVR-1065W/SM1FZBp#02 1台
2 安装室内机 QL=4.0kw QR=4.5kw HVR-40F/G2FZBp 5台
3 安装室内机 QL=5.0kw QR=5.6kw HVR-50F/G2FZBp 5台
4 安装室内机 QL=6.3kw QR=7.1kw HVR-63F/G2FZBp 4台
5 安装室内机 QL=7.1kw QR=8.0kw HVR-71F/G2FZBp 1台
6 安装室内机 QL=11.2kwQR=12.5kw HVR-112F/G2FZBp 4台
7 安装线控器 HYXC-VC01 19个
8 安装专用铜管(φ12.70,φ6.35) 含气管,液管,加厚保温层,扎带 38m
9 安装专用铜管(φ15.88,φ9.52) 含气管,液管,加厚保温层,扎带 86m
10 安装专用铜管(φ19.05,φ9.52) 含气管,液管,加厚保温层,扎带 37m
11 安装专用铜管(φ22.23,φ9.52) 含气管,液管,加厚保温层,扎带 6m
12 安装专用铜管(φ25.40,φ12.70) 含气管,液管,加厚保温层,扎带 16m
13 安装专用铜管(φ28.58,φ15.88) 含气管,液管,加厚保温层,扎带 18m
14 安装专用φ38.1,φ19.05) 含气管,液管,加厚保温层,扎带 29m
15 安装双层活动百叶风口 300×300 1个
16 安装双层活动百叶风口 350×350 17个
17 安装双层活动百叶风口 400×400 7个
18 安装门铰式回风百叶 1000×300 6个
19 安装门铰式回风百叶 1300×300 1个
20 安装门铰式回风百叶 600×300 6个
21 安装门铰式回风百叶 800×300 5个
22 安装风管管材(管件) 20mm 100㎡
23 安装线号线 0.75带屏蔽 2捆
24 安装PVC排水管 DN32带保温 85m
25 安装PVC排水管 DN40带保温 40m
26 安装PVC排水管 DN50带保温 19m
27 1.5%安全文明时施工费 (1)+...+(26)项合计的1.5%
合 计 其中税率:
报价单位(公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报价须知:
1、本工程位于广西柳州市高新二路北侧海关路西侧。本招标工作内容含安装全直流变频多联外机、安装室内机、安装线控器、安装专用铜管、安装双层活动百叶风口、安装PVC排水管及工完场清等工作内容。按招标人没有详述到的工作内容已隐含到各相关工作内容中,报价人可自行勘察现场。
2、综合单价含人工费、机械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全部费用及税金(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总价备注栏中注明税率)。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以外因素。风险范围以内费用的计算方法: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调整。
3、招标人提供水电源,从水电源至工作面的临时水电管线及水电费由报价人负责,电缆线必须选用五芯电缆,临时用电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4、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均由招标人提供在现场。
5、安全、文明及环保要求:
5.1乙方应遵守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5.2安全、文明要求:执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其中安全帽佩戴、施工用电安全、工完场地清理等详见安全交底单),同时须遵守工地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招标人有关安全、文明管理规定,违规须接受相应处罚。
5.3本合同价款已综合考虑安全、文明、环保费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包含施工区域围挡、安全警示标志牌、操作人员必要的安全装备和设施等费用,如乙方安全文明措施未落实到位,总承包单位将进行整改落实,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在应付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
6、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相关规范施工技术要求。
7、工期要求15日历天,从甲方书面通知进场第二天开始计算。
7.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计收人民币壹仟元整(¥5000.00元),逾期时间从规定交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甲方批准顺延或者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的工期)。甲方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不免除乙方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累计延误工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上述违约金、返还已付工程款并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7.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10%。
8、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5%;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甲方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双方无质量异议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结清(无息);以上每笔款项在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费专用发票后支付。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二年,质量保证期按甲方与业主签署的质量保修书约定。
9、报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企业信誉良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
10、本报价设上限控制价为10.5万元。
11、评标办法:按经评审的合理低价确定中标价及中标人。
12、通过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投标及评标。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采购平台公告。
13、合同样本详见附件。
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12日
附件:
博艺大厦17层自用办公楼空调采购安装工程
(空调设备安装)分包合同
发包方: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博艺大厦17层自用办公楼空调采购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广西柳州市高新二路北侧海关路西侧。
1.3工程范围: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表。
1.4业主: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柳州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条:工期要求
2.1 工期要求15日历天,从甲方书面通知进场第二天开始计算。
2.2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开工通知3天内仍不开工,视为乙方放弃本工程,甲方可以根据工程情况重新发包,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2.3 乙方应按规定的日期开工。若不能按时开工时,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申请及理由和要求。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延期开工,工期可相应顺延;但若乙方未按规定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或虽提出申请但甲方不予同意延期开工或虽提出申请但甲方未作任何表示时,则乙方仍应按期开工,且工期不予延长。
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日期不按时开工,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了本合同,甲方有权将本合同工程收回或另行委托其他第三方完成,在此等情况下,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4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施工进度明显滞后,不能满足甲方施工生产进度计划或节点工期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增加施工力量、改进施工方法、加大人员和机械设备投入等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工,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3天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乙方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合同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另行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交由其它第三方完成,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阶段工期每延误一天,则乙方应赔偿给甲方5000元;总工期每延误一天,则乙方应赔偿给甲方5000.00元。致使工程阶段性工期或总工期延误,甲方需向业主赔偿损失时,乙方应无条件全额承担甲方赔偿给业主的损失赔偿金。
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
3.1 按施工图纸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要求进行,质量等级为合格。
3.2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业主要求或主合同约定的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另行安排其他承包商进行返工,直至质量符合约定标准,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工期不予延长;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的,乙方除应承担赔偿甲方合同总价的3%作为质量违约赔偿金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3.3 工程质量标准:以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对业主的有关承诺为依据。具体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质量条款执行。
3.4 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必须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必须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施工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并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会同监理进行验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质量达不到甲方、业主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
3.5 乙方必须确保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甲方或业主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6 质量监督:乙方应认真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施工设计图纸及合同等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业主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检验,并为检查、监督、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检验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工程量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表及施工图纸。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及业主代表或监理共同认定的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准。附件《工程量清单表》可作为发生设计变更时增减项目定价参考。
第五条:承包方式
5.1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综合单价包干,单价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表》,综合单价含人工费、机械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全部费用及税金;其中税率为 %,乙方须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就本合同约定的业务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发票,若乙方所提供的发票出现如下情况的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分别处理:
(1)乙方所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国家税务部门有关规定的,甲方将拒收。
(2)若乙方提供的是普通发票,甲方可以拒收或在付款时按合同约定税率相应扣除税金。
(3)乙方实际发票税率少于合同约定税率的,甲方在付款时可直接扣除差额部分。
(4)因乙方所提供的发票问题造成甲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进一步提起诉讼的权利。
5.2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以外因素造成的所有风险。风险范围以内所发生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
第六条:合同价款
6.1 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元)。(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表》)。
6.2 最终合同总价以综合单价乘以结算工程量所得金额为准。
6.3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与审定设计施工图发生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
(1)分包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
(2)分包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
(3)分包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由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格,甲方审核,并报业主最终审定,按审定后的价格(扣减甲供材)下浮10%计算。
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
第七条 进场设备要求
7.1 进场设备须经过业主、监理工程师认可,但该认可并不能作为乙方免除责任的理由,当事后发现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不适合本工程施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置换。
7.2 除合同内明确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外,为完成本工程施工需用的其他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或租赁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其它为满足本工程的施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用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八条 甲方责任
8.1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向乙方交底,并进行现场交验。
8.2在开工前1周之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8.3负责按合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 乙方代表
9.1乙方派任 为项目经理(证号:), 派任 为安全员,证号:。委派驻工地电工为 ,证号:。
9.2乙方代表更换人员: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且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原派任人员,更换后的人员继续承担更换前的人员应负的责任。
9.3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需人证合一,如发现证不对人则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违反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0.1 开工前2天向甲方提供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
10.2 因工程需要,乙方施工使用的照明、警示线等设施应作好安全防范工作。
10.3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10.4 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预埋管线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10.5 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0.7乙方必须自备总开关之后的施工五芯电缆、配电箱、开关箱,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建筑行业有关规定;施工现场配备专职电工。从水电源到工作面的水电管线由乙方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10.8 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组织材料,生产和安装。并做好自检工作,确保质量和进度。
10.9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对原有构筑物的(如原屋面及墙面)保护,如施工中对原有构筑物(如屋面、及墙面)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10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治安条例,做到文明施工,并对施工的可靠性、安全性负责。
10.11 乙方不得对此分项工程进行再分包。若发生因乙方擅自转包、分包等违规行为引起的纠纷或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并按照合同总价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0.1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如有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详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
11.1乙方应遵守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1.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甲方代表:,联系方式 。
11.3安全、文明要求:执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其中安全帽佩戴、施工用电安全、工完场地清理等详见安全交底单),同时须遵守工地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招标人有关安全、文明管理规定,违规须接受相应处罚。
11.4本合同价款已综合考虑安全、文明、环保费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包含施工区域围挡、安全警示标志牌、操作人员必要的安全装备和设施等费用,如乙方安全文明措施未落实到位,总承包单位将进行整改落实,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在应付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延误
第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二天,向甲方代表(或监理代表,下同)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2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三条 竣工质量验收
竣工工程质量须一次性验收合格,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条件进行返工、修改。乙方承担返工、修改、检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经返工修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条件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返还已支付的工程款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的解除通知自送达乙方时即发生解除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工期延误
14.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计收人民币壹仟元整(¥5000.00元),逾期时间从规定交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甲方批准顺延或者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的工期)。甲方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不免除乙方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累计延误工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上述违约金、返还已付工程款并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14.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10%。
第四章 工程款支付
第十五条 工程款支付
15.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5%;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甲方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双方无质量异议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结清(无息);以上每笔款项在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费专用发票后支付。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二年,质量保证期按甲方与业主签署的质量保修书约定。
15.3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实报实销,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及现场实际情况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提取所需费用。
15.4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或本合同解除的,仅能按已完成且合格和可计量部分的70%工程量结算,完成工程量不到约定量30%的不得办理结算,即乙方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关于工程款的要求。
15.5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因汇票承兑所产生贴息贴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5.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使增值税税率提高的,乙方应相应下调本合同中的不含税金额,确保合同含税总金额不变,双方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含税总金额履行合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使增值税税率降低的,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金额不变,并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降低本合同含税总金额。
15.7乙方应在本合同工作内容实施完工后提交的本合同范围内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给甲方确定,本条款作为结算的前置条件。
15.8“背靠背”支付条款
本合同工程款支付的支付作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即以甲方获得业主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进度款、结算款、质量保证金、索赔款等)支付作为其向乙方支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进度款、结算款、质量保证金、索赔款等)前提条件。当条件成就(即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时,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当条件不成就(即业主尚未向甲方支付工程款)时,甲方也相应延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明白,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本条所述的工程款支付的风险,为此,乙方已准备了足够的满足本工程施工生产需要的流动资金。甲方的项目资金来源于业主,因此本工程存在因业主原因付款延迟或不足额支付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暂停、违约以及破产等)。乙方愿与甲方共同承担这一风险。乙方对于本合同下的“背靠背”条款的风险已充分理解和考虑,乙方承诺严格遵守。
(1)乙方同意并接受分包合同每一笔款项支付的前提条件之一为:业主向甲方实际支付的项目资金累计比例不低于分包合同所需支付价款的累计比例。因业主原因对本项目款项支付延迟或不足额支付的,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延迟本合同价款的支付。
(2)乙方愿意放弃甲方向业主主张权利、行使到期债权取得工程款的证明责任。
(3)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以口头、催款函向业主主张权利、行使到期债权的方式,该方式视为已积极向业主主张了权利。
第五章 农民工工资管理
第十六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
16.1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按照当地政府部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和《广西北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执行。
16.2乙方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甲方应责令乙方立即处理并支付农民工工资。若不及时处理,甲方将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从该项目工程款中直接将工资支付给民工,乙方应按拖欠的民工工资总额的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甲方与乙方解除合同,将乙方进行清场处理
16.3乙方发生农民工到上级建设、劳动等政府部门上访的,甲方责令劳乙方立即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次。若发生因乙方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诉讼纠纷,致使甲方为处理诉讼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6.4 乙方应当依法与其招用的管理人员或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对(农)民工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和管理。乙方农民工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报送其与进场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未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甲方项目现场施工。
16.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乙方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应为甲方的监督、检查提供便利。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非法用工、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时间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监督检查并不免除乙方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责任。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乙方违约:
(1)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和未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2)乙方擅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
(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拒绝按约定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乙方除承担修复和弥补达到设计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外,还每次必须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6)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拒绝按规定和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甲方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乙方拒绝再进行修补,乙方除须承担修复和弥补达到设计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外,还必须每次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乙方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定进行施工,同时乙方须遵守甲对工程管理的规定,每违反一次须向甲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如该行为同时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8)甲方发现施工中的质量问题,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按甲方要求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有以下行为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如下情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质量保证金或没收保函,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或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向乙方追偿:
(1)工程中途私自退场、停工或消极怠工;
(2)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
(3)违法用工;
(4)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要求;
(5)施工进度、工期等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者人员配置、技术熟练程度不能满足合同施工进度、工期要求;
(6)发生民工围攻、闹事等行为对甲方及甲方相关方造成不良影响;
(7)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
17.3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定外,若乙方违约,除适用本合同有关条款外,甲方可以收取乙方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据损失的程度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相关费用将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如费用不足抵扣时甲方将通过有关法律途径向乙方追讨。
17.4 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7.5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若由于乙方原因引起争端纠纷,甲方为解决争端纠纷而提起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9.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9.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将合同内容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第二十一条 乙方已查看过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合同,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的有关条款均对乙方有同等的约束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
甲方: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  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公章)
地址:防城港市兴港大道48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名称:博艺大厦17层自用办公楼空调采购安装工程(空调设备)安装合同
序号 工作内容 参数要求 品牌型号 计划
工程量
含税综合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安装全直流变频多联外机 QL=106.5kw QR=119kw 尺寸1720+1210*950*950 HVR-1065W/SM1FZBp#02 1台
2 安装室内机 QL=4.0kw QR=4.5kw HVR-40F/G2FZBp 5台
3 安装室内机 QL=5.0kw QR=5.6kw HVR-50F/G2FZBp 5台
4 安装室内机 QL=6.3kw QR=7.1kw HVR-63F/G2FZBp 4台
5 安装室内机 QL=7.1kw QR=8.0kw HVR-71F/G2FZBp 1台
6 安装室内机 QL=11.2kwQR=12.5kw HVR-112F/G2FZBp 4台
7 安装线控器 HYXC-VC01 19个
8 安装专用铜管(φ12.70,φ6.35) 含气管,液管,加厚保温层,扎带 38m
9 安装专用铜管(φ15.88,φ9.52) 含气管,液管,加厚保温层,扎带 86m
10 安装专用铜管(φ19.05,φ9.52) 含气管,液管,加厚保温层,扎带 37m
11 安装专用铜管(φ22.23,φ9.52) 含气管,液管,加厚保温层,扎带 6m
12 安装专用铜管(φ25.40,φ12.70) 含气管,液管,加厚保温层,扎带 16m
13 安装专用铜管(φ28.58,φ15.88) 含气管,液管,加厚保温层,扎带 18m
14 安装专用φ38.1,φ19.05) 含气管,液管,加厚保温层,扎带 29m
15 安装双层活动百叶风口 300×300 1个
16 安装双层活动百叶风口 350×350 17个
17 安装双层活动百叶风口 400×400 7个
18 安装门铰式回风百叶 1000×300 6个
19 安装门铰式回风百叶 1300×300 1个
20 安装门铰式回风百叶 600×300 6个
21 安装门铰式回风百叶 800×300 5个
22 安装风管管材(管件) 20mm 100㎡
23 安装线号线 0.75带屏蔽 2捆
24 安装PVC排水管 DN32带保温 85m
25 安装PVC排水管 DN40带保温 40m
26 安装PVC排水管 DN50带保温 19m
27 1.5%安全文明时施工费 (1)+...+(26)项合计的1.5%
合 计 其中税率:
博艺大厦17层自用办公楼空调采购安装工程
(空调设备安装)施工安全、环保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建设工程(工程项目):博艺大厦17层自用办公楼空调采购安装工程(空调设备安装)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有关
安全的法律、规范、标准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签订《博艺大厦17层自用办公楼空调采购安装工程(空调设备安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施工安全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范、标准中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按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项目建设施工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传达国务院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4、甲方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负责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不安全施工的行为、现象,或者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进行制止、纠正,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
5、甲方主管部门具有对乙方负责承包施工的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利,对乙方不文明施工的行为、现象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进行制止、纠正,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
6、乙方在施工中如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如实汇报,乙方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甲方项目部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报告。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8、甲方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负责承包施工的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乙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乙方负责承包施工的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违反安全法律、规范、标准等条款的行为、现象,或者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甲方主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范和标准等的要求,认真执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中有关安全的要求。
2、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乙方在施工本合项下工程的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3、乙方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工的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是本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从派往项目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4、乙方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工的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及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依法承担事故责任。
5、乙方对列入本合同工程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6、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什何情况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并持有建筑行业“三类人员”考核培训合格证书上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7、乙方从事电气、起重工、起重信号工、、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本合同项下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保证临时用电符合安全用电有关规范的要求。
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起重吊装工程;
(4)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上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8、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9、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0、乙方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11、乙方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2、乙方必须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封闭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现场的围挡设置及其场容场貌、临时设施搭设、环境保护措施、消防措施、临边及洞口防护措施、文明建设、施工垃圾处理等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和《柳州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13、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爆炸物品的使用、运输、储存等进行认真组织管理,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14、乙方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乙方作业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15、乙方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6、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17、乙方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乙方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8、乙方派驻现场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9、乙方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乙方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0、乙方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乙方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1、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打架斗殴、妨碍治安、妨碍管理、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行为。
22、在码头作业区、仓库及仓储区内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乙方向甲方、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经确认达到动火条件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3、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24、因乙方原因存在或发生以下情况导致的停工整顿及造成的损失(含工期损失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工程项目开工工前,乙方未提请核查安全生产条件便擅自开工,或核查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乙方擅自开工的;
(2)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发生施工机械、生产设备及设施严重损坏事故;
(4)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从甲方人员或监理工程师劝告的;
(5)存在不安全施工的行为或现象,未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及时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6)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及时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7)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施工或者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
(8)存在不符合有关安全的法律、规范、标准之规定的行为或现象的。
25、乙方承诺履行本协议的责务和义务,服从甲方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和规定,同意执行本协议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三、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四、合同生效及份数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盖法人公章后生效。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执二份。
本协议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甲方: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  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公章)
地址:防城港市兴港大道48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廉 政 合 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工程承包人(材料采购单位);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⑵ 严格执行《博艺大厦17层自用办公楼空调采购安装工程(空调设备
安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⑶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⑷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⑸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⑹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⑴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⑵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⑶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⑷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⑸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⑹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设计队伍。
3.乙方的义务
⑴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⑵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⑶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⑷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⑴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⑵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止。
7.本合同作为《博艺大厦17层自用办公楼空调采购安装工程(空调设备安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  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公章)
地址:防城港市兴港大道48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防城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空调设备安装 办公楼装修 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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