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7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7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7年7月14日-7月20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3-*******(平凉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科)
邮 箱:plhbjkfk@163.com
通讯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绿地广场北侧(平凉市政府政务大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邮 编:******
序 号 | 文 件 题 名 | 发 文 编 号 | 发 文 时 间 |
1 | 平环评发〔2017〕116号 | 2017年7月14日 | |
2 | 平环评发〔2017〕117号 | 2017年7月14日 | |
3 | 平环评发〔2017〕118号 | 2017年7月14日 | |
4 | 平环评发〔2017〕119号 | 2017年7月14日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7年7月14日-7月20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3-*******(平凉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科)
邮 箱:plhbjkf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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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环评发〔2017〕116号 | 2017年7月14日 | |
2 | 平环评发〔2017〕117号 | 2017年7月14日 | |
3 | 平环评发〔2017〕118号 | 2017年7月14日 | |
4 | 平环评发〔2017〕119号 | 2017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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