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2022-03-25 18:00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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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6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8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一)各级财政部门编制2021年度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8号)规定,在组织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基础上,按照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样式编制本级政府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县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中应包含所辖乡镇政府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情况。

(二)设区市财政部门编制2021年度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设区市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66号)规定,在组织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二、编制要求

(一)扎实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是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政透明度、改进政府绩效管理、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十四五”期间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2021年全区财政决算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扎实有序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涉及面广,工作链条长,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抓好责任落实。加强财政国库部门与资产、债务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国有资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之间数据衔接。统筹疫情防控和报告编报工作,把疫情防控要求贯彻报告编报工作始终。

2.夯实基础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清查核实代表政府持有的相关企业的出资人权益、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举借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政府或有债务等情况,按规定进行核算和反映。督促部门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查实编制主体,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按照部门所属关系编报财务报告,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3.注重分析利用。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挖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价值,积极开展专题分析研究,推动数据共享,扩大应用范围。通过分析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找出薄弱环节,发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逆向反馈和促进管理的作用,为领导决策和防范财政风险提供信息支撑。

4.加强队伍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充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人才队伍,建立“传帮带”机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着力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集中一批骨干力量,成立业务指导组,加强对基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

(二)着力提升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1.做实对账抵销。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涉及的政府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正确运用抵销规则,对于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交易事项,金额高于抵销阈值10万元的,要加强对账,重点抵销;10万元(含)以下且可确认一致的,原则上应抵尽抵,不受抵销阈值限制。财政与政府部门之间、财政内部不同类型资金之间、不同级次政府财政之间的交易事项,经相关方确认无误后抵销。

2.加强质量把关。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强化编报主体责任,创新审核方式,提高审核效率,杜绝基础性错误。设区市财政部门要对所属县(市、区)的政府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边审边改、立查立改,切实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质量。同时,要积极配合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对于审计发现的国库管理方面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需要国库部门支持配合的问题,要与审计部门加强沟通,共同督促部门单位及其他有关方面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范管理。

3.披露财政专户资金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应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单独反映财政专户资金情况,即在“货币资金明细表”中单独列示“其他财政存款”,反映除社保基金专户以外的财政专户资金余额;在报表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中反映社保基金专户资金余额。

三、报送要求

(一)目前我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正在建设完善中,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比照去年做法继续使用部署在财政业务专网的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填报数据,具体格式要求已在系统中完成初始化,后续如报送途径发生变化再另行通知。

(二)设区市财政部门应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数据及相关资料,以及所属县(市、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于2022年7月8日前将合并的地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电子数据和工作总结(包括编制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三)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联系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联系人:陈萍,联系电话:077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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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6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8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一)各级财政部门编制2021年度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8号)规定,在组织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基础上,按照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样式编制本级政府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县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中应包含所辖乡镇政府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情况。

(二)设区市财政部门编制2021年度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设区市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66号)规定,在组织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二、编制要求

(一)扎实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是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政透明度、改进政府绩效管理、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十四五”期间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2021年全区财政决算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扎实有序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涉及面广,工作链条长,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抓好责任落实。加强财政国库部门与资产、债务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国有资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之间数据衔接。统筹疫情防控和报告编报工作,把疫情防控要求贯彻报告编报工作始终。

2.夯实基础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清查核实代表政府持有的相关企业的出资人权益、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举借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政府或有债务等情况,按规定进行核算和反映。督促部门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查实编制主体,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按照部门所属关系编报财务报告,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3.注重分析利用。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挖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价值,积极开展专题分析研究,推动数据共享,扩大应用范围。通过分析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找出薄弱环节,发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逆向反馈和促进管理的作用,为领导决策和防范财政风险提供信息支撑。

4.加强队伍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充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人才队伍,建立“传帮带”机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着力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集中一批骨干力量,成立业务指导组,加强对基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

(二)着力提升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1.做实对账抵销。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涉及的政府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正确运用抵销规则,对于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交易事项,金额高于抵销阈值10万元的,要加强对账,重点抵销;10万元(含)以下且可确认一致的,原则上应抵尽抵,不受抵销阈值限制。财政与政府部门之间、财政内部不同类型资金之间、不同级次政府财政之间的交易事项,经相关方确认无误后抵销。

2.加强质量把关。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强化编报主体责任,创新审核方式,提高审核效率,杜绝基础性错误。设区市财政部门要对所属县(市、区)的政府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边审边改、立查立改,切实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质量。同时,要积极配合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对于审计发现的国库管理方面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需要国库部门支持配合的问题,要与审计部门加强沟通,共同督促部门单位及其他有关方面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范管理。

3.披露财政专户资金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应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单独反映财政专户资金情况,即在“货币资金明细表”中单独列示“其他财政存款”,反映除社保基金专户以外的财政专户资金余额;在报表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中反映社保基金专户资金余额。

三、报送要求

(一)目前我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正在建设完善中,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比照去年做法继续使用部署在财政业务专网的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填报数据,具体格式要求已在系统中完成初始化,后续如报送途径发生变化再另行通知。

(二)设区市财政部门应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数据及相关资料,以及所属县(市、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于2022年7月8日前将合并的地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电子数据和工作总结(包括编制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三)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联系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联系人:陈萍,联系电话:077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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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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