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二中雪枫中学校区艺体楼综合配套设备及器材采购公告
宿州二中雪枫中学校区艺体楼综合配套设备及器材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信息时间:2022-03-2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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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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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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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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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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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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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息
宿州二中雪枫中学校区艺体楼综合配套设备及器材采购项目采购答疑
各潜在供应商:
宿州二中雪枫中学校区艺体楼综合配套设备及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P-SZCG*******),采购文件答疑如下:
质疑事项1:第五章 评分办法 技术服务水平(37 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投产品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 进 行综合打分,标★技术参数要求不满足每 1 条扣 3 分,(标★技术参数须提 供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非标★技术参数要求不满足每 1 条扣 1 分,本项扣完为止(本项满分 37 分)。
事实依据1:(一)“标★技术参数要求不满足每 1 条扣 3 分”,全文 44 项标★,总分 37 分。(二)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如:满足一项,得几分。】(三)案例证明材料: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购置废标公告 查询网址: ******/t******05_********.htm">http://www.ccgp.gov.cn/cggg/dfgg/fblbgg/******/t******05_********.htm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 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回复1:“★”项要求对应评分办法中不满足一条扣3分,非“★”项要求对应评分办法中不满足一条扣1分,评审因素已量化,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2:第五章 评分办法 履约能力(37 分):1、提供所投“电动动液压篮球架”具有第三方检测检测机构出具的光老化试验-紫外辐射暴露测试 800 小时,产品外观无可见粉化、起泡、开裂或剥落的检测报告,提供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事实依据2:(一)国标中并没有对“光老化试验-紫外辐射暴露测试800小时”限制。即“测试 800 小时”,为不合理条款,应该调整。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2:该评分项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3:第五章 评分办法 履约能力(37 分):2、提供所投“电动动液压篮球架”具有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事实依据3:(一)限制、指定,检测机构“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属于不合理条款。应该只要获得“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即可。 (二)案例证明材料1(1)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查询网址): http://czju.suzhou.gov.cn/zfcg/html/project/ed8f16c95a0147ebb7c8f51e5fcae209.shtml (2)项目名称:横泾中学体育器材(3)原招标文件:提供由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报告。(4)更正如下: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中心、实验室)出具的检测合格的 报告。(三)案例证明材料2 (1)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询网址): 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039e2cbd-b705-482a-af53-06b68de64 ce4&categoryNum=********* (2)项目名称:校园音体美器材采购及安装项目(3)原招标文件: 提供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4)更正如下: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报告。
法律依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3:该评分项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4:第五章 评分办法 履约能力(37 分):3、提供活动看台中需采用的中空塑料翻版椅由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项目为耐老化性能测试要求氙灯老 3500h,外观颜色变化评级不小于4级的检验检测报告,提供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4、提供活动看台中需采用的中空塑料椅由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项目包含外观,力学性能和高低温,其中在 72h 内高温+80℃,低温-55℃无局部粉化、龟裂、斑点、气泡及明显外观变化的合格检验检测报告,提供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事实依据4:(一)限制、指定,检测机构“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属于不合理条款。应该只要获得“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即可。 (二)“活动看台”检测内容,不合理。1、此项检测报告的检测依据为:GB∕T *****.2-2014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2部分氙弧灯,GB∕T 2423.22-2012 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N:温度变化 2、经查询,国标中并没有对“老化时间”限制。即,“3500h”,为不合理条款,应该调整。3、经查询,国标中并没有对“温度时间”限制。即,“72h 内高温+80℃,低温-55℃”,为不合理条款,应该调整。
法律依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4:该评分项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5:第五章 评分办法 履约能力(37分):5、提供活动看台需采用的中空塑料椅由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项目为阻燃1级的合格检验报告,提供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事实依据5:(一)限制、指定,检测机构“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属于不合理条款。应该只要获得“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即可。
法律依据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5:该评分项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6:第五章 评分办法履约能力(37分):6、提供移动看台产品需采用的三相异步电动机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事实依据6:(一)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顾名思义必须取得此项产品认证,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即,为资格条件,所以不可以作为评分。
法律依据6:1《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五条 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6:本项要求提供认证证书证明产品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方可得分,与相关规定不冲突不矛盾,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7:第五章 评分办法 履约能力(37分):7、提供所投电动篮球架获国际篮联 FIBA 认证技术合作伙伴证书及证书翻译件,提供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事实依据7:(一)国际篮联 FIBA 认证技术合作伙伴证书及证书,全国只有“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法律依据7: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 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7:经市场调研,满足要求的包含但不限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吉诺尔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沧州鑫龙教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8:第五章 评分办法 履约能力(37 分):10、演奏级三角钢琴制造厂家须具备中国质量协会颁发的全国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证书(AA 级),且在有效期内。
事实依据8:(一)不应该限制、指定:证书颁发机构“中国质量协会”。此项评分,属于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法律依据8: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8:该评分项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9: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
事实依据9:(一)“★”项,非技术参数,均为检测报告、证书等材料,不可以作为“技术 参数”。即,为挂羊头卖狗肉。(三)“★”项,要求的检测报告、证书等材料,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9:“★”项不作为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中必须满足的条件,仅作为评分办法中的评分条款,“★”项中要求提供厂家公章及售后等承诺的,现更正为提供投标供应商盖章及承诺。
本答疑澄清公告是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采购文件为准,如采购文件与本答疑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采购人: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3日
EE00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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