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海曙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试验与集成示范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海曙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试验与集成示范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2022年海曙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试验与集成示范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4月18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NBHSWT046
项目名称:2022年海曙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试验与集成示范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2年海曙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试验与集成示范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2年海曙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试验与集成示范项目,具体为在高桥镇安全利用类连作晚稻指定连片范围,根据土壤和水稻种植情况,在2022年晚稻阶段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试验与集成示范(3个技术攻关试验区,7个技术集成示范区,总面积约为580亩),研究集成成本低、易推广、效果好的综合治理模式。具体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第二章 招标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25日至2022年04月0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为潜在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招标公告附件中提供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上述规定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的,按照无效质疑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注: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8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未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其投标无效】。
开标时间:2022年04月18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开标大厅电子公告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6.2其他事项:
1.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2.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zjpubservice.com)、
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nbggzy.cn/)。
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
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拟在2022年 4 月 17 日 16:00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15楼01-06室;
拟在2022年 4 月 17 日 16:00之后,2022年 4 月 18 日 14:0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开标大厅电子公告栏】。;
收件人:王芸 联系方式:158*****633 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开标大厅电子公告栏】。 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5)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
(6)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此电子邮箱(*********@qq.com)进行收发。
(7)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8)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
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9)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4)、(5)、(6)、(7)、(8)条内容废止。
(10)疫情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
定。
6.3 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政策。
6.4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有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6.5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haishu.nbggzy.cn/tzgg/******.jhtml办理具体业务。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农业技术管理服务站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冯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孙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15楼01-06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芸、许钗英、陈晓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沈滋炜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中山西路19号
传真:/
联系人 :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
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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